Ⅰ 公司開除員工具體流程及程序。
一、公司辭退員工的流程:
1、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員工;
2、說明裁員的原因;
3、安撫情緒,注意傾聽;
4、溝通賠款事宜;
5、告知員工離職流程圖。
二、公司開除員工的流程:
公司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並通知員工已被解僱。
三、辭退和開除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辭退帶有自願性,開除帶有強制性。
2、對員工及公司影響不同。
辭退員工:員工本人無過錯,未對公司造成損失。開除員工:員工工作上存在過錯或重大失誤導致公司經濟損失。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
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開除員工的流程有5個步驟:1、分析開除員工的原因;2、參照法律解除勞動關系條例,確認公司是否是屬於違法開除員工。違法開除的,要考慮如何補償;3、和員工面談,談開除的原因及補償等事項。然後簽定辭退單,必須要員工本人簽認;員工不簽認也並非公司違法開除的,以EMS發辭退通知單;4、辦離職手續;5、結算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Ⅱ 開除員工的流程有哪些
(1)首先分析開除員工的原因;
(2)參照《勞動合同法指枯滑》解除勞動關系相關條例,確認公司是否唯臘屬於違法開除員工,如果是的話,將要考慮敗派如何補償;
(3)跟員工面談,談開除的原因及補償等事項,然後簽定辭退單,必須員工本人簽認;如果員工不簽認也並非公司違法開除時,將以EMS發辭退通知單
(4)辦理離職手續;
(5)結算工資。
Ⅲ 公司開除員工的流程是什麼
公司開除員工的流程:首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然後用人單位在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以後,還要將該決定送達勞動者。最後,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直接告知勞動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條 【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遲哪帆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碼雹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緩叢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Ⅳ 公司辭退員工是怎麼走流程的
一、公司辭退員工的程序
先通知勞動者,再通知工會(如果有公會的話,沒有就不用了)。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第40條規定,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應該注意的是,因解除或雹亂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因此,用人單位在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以後,還要將該決定送達勞動者,而這一舉證責任在於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已經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勞動者的時候,將會使用人單位面臨勞動仲裁失效無限延長的法律風險。
三、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履行下列具體程序
1、由解除決定人(單位主管、勞動者)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並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並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讓雹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6、給職工辦理黨、團、工會組織關系和檔案等轉移手續;
7、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單和公積金轉移手續等事項;
8、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四、公司辭退員工注意事項
1、認定員工嚴重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源滑檔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2、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紀的客觀依據。
3、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嚴重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因此在員工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取證。實踐中要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說明和承諾,留檔備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
Ⅳ 企業開除員工的合法程序
開除員工的合法程序有哪些
1、認定員工嚴重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行乎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通過合法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以及政策性規定,並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做出來的辭退決定,才可以成為宴肢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判案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紀的客觀依據。
2、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檔祥悉法律效力。
第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紀的客觀依據。
Ⅵ 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是什麼
一、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是什麼
1、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如下:
(1)由解除決定人(單位主管、勞動者)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並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並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6)給職工辦理黨、團、工會組織關系和檔案等轉移手續;
(7)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單和公積金轉移手續等事項;
(8)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公司辭退員工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公司辭退員工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
Ⅶ 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
開除員工的合法程序: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然後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再轉移檔案和雀昌社保;最後由員工按雙方的約定完成好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要合法辭退員工的首要前提是有合法的原因,並且有公司公示的規章制度可依。步驟一:鑒定該員工是否違紀。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工作造成重要影響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步驟二: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如果員工患病,經過鑒定無法勝任該崗位的,用人單位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步驟三: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根據相關法律條款規定,用人單位攜鎮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後一定要通知工會。另外,用人單位在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以後,還要將該決定送達勞動者,而這一舉證責任在於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已經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勞動者的時候,將會使用人單位面臨勞動仲裁失效無限延長的法律風險。
公司辭退員工的合法流程如下:1、由解除決定人遞交解除申請書;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並報主管審批;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並交回工具設備等;4、有關部頃隱扒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通過合法程序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Ⅷ 單位開除員工的程序
單位開除員工的程序: 1、通知勞動者 解除勞動合同 ; 2、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 3、出具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 4、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5、辦理工作交接,支付經濟補償。 《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悉茄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睜乎察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頃孝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Ⅸ 辭退員工的正常流程
一、辭退員工的正常流程有哪些
1、辭退員工的正常流程如下:
(1)掌握辭退員工的原因;
(2)謹慎做出辭退的決定;
(3)收集固化辭退員工的證據;
(4)面談前的准備;
(5)面談的實施;
(6)辦理離職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隱清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辭退員工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辭退員工滿足的條件都有: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灶返前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世空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Ⅹ 公司辭退員工的正常程序是什麼
公司辭退員工的程序:
1.認定員工嚴重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以及政策性規定,並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2.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如果單位沒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嚴重違紀,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
4、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5.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虧鉛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辭退補償給付標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絕陸辭退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並空頃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辭退賠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開除員工的程序是什麼擴展閱讀: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
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