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設用地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1、預審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許可權與項目立項的審批機關級別一致。下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初審或審查意見。廳預審,由省廳作出預審意見。 2、立項建設項目用地單位持國土豎蔽資源部門出具的預審意見,向項目立項審批機關申請立項。 3、規劃調整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符合規劃調整條件的,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規劃調整。 4、市、配拿縣人民余賣州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是唯一代表政府負責組織征地的審查報批和具體實施工作部門。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審查報批和組織實施徵用土地。
❷ 用地預審辦理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土地預審流程,主要包括以下這幾個方面:
一、到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二、受理。責任單位為地籍規劃股,對申報材料准備齊全的,收件並組織材料;如果申報材料沒有準備齊全的,那麼將退件並通知補全。
三、勘測定界責任單位為勘測定界機構的,則要勘測定界項目的佔地情況悶冊。
四、審查。主要審查建設項目選擇的地址,有沒有符合土橘罩答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沒有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圓慧法規規定的條件;建設項目用地的規模,有無符合相關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補充耕地的初步方案是否可行等等。
五、局領導逐級進行審批。
六、還要出具審查的意見。
法律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❸ 用地預審是什麼意思
一、用地預審是什麼意思
1、用地預審的相關事項如下:
(1)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2)收件與受理:孝塌符合報件要求的用地預審申請及附件材料,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予以拍逗接受,轉入受理程序,不符合報件要求的用地預審申請及附件材料,於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逾期不通知的,視為收理和接受(按規定需要補充材料的,收件日期以材料補充齊全的日期為准);
(3)辦理與辦結:符合受理條件的用地預審申請及附件材料,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般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並出具預審意見,需延長辦理時間的,經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巧賀圓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2、法律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第四條
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分級預審。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預審。
需核准和備案的建設項目,由與核准、備案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預審。
第五條
需審批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建設用地單位提出預審申請。
需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核准前,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需備案的建設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後,由建設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二、用地預審的意義是什麼
1、加強了建設用地管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實施土地利用總 體規劃,落實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
2、加強了服務的功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保證項目合理用地 需求的有效措施,通過預審,參與項目的前期審查,及時掌握和了解 建設項目用地情況。
❹ 用地預審是什麼意思
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用地預審加強了建設用地管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用途叢悔指管制的重要手段。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項目的選址定點、用地規模等進行審查,能有效地引導建設項目合理布局,節約用地,防止建設用地盲目擴張,保護耕地,確保規劃前賀目標的實現。同時加強了服務的功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保證項目合理用地需求的有效措施,通過預審,參與項目的前期審查,及時掌握和了解建設項目用地情況。對合理的用地需求,通過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給予安排;對項目用地安排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和途徑,就能保證建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條 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配合調查,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土地預審的流程是什麼
土地預審的流程如下:1、項目用地單位提滲配出申請;2、受理。責任單位為地籍規劃股,對申報材料齊全的,收件並組織材料。對申報材料不齊全的,退件並告知補全;3、勘測定界,責任單位為勘測定界機構。對項目佔地情況進行勘測定界;4、審查;5、局領導逐級審批;6、出具審查意見。
❺ 用地預審辦理流程
1、項目用地單位提出申請。2、受理。責任單位為地籍規劃股,對申報材料(申請表、申請報告及選址意見書或規劃許可證)齊全的,收件並組織材料。對申報材料不齊全的,退件並告知補全。3、勘測定界,責任單位為勘測定界機構。對項目佔地情況進行勘測定界。4、審查。5、局領導逐級審批。6、出具審查意見。❻ 高鐵開工前期工作流程
法律分析:對於大中型鐵路建設項目,基本上遵循如下流程:列入規劃(規劃研究)預可研可研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招標正式開工建設。基本上每一個步驟都需要經過預審、評審、鑒修、再評審、批復的過程,牽涉到內業資料和外業勘察的方方面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三十三條 鐵路發展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防建設的需要制定,並與其他方式的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相協調。
第三十六條 鐵路建設用地,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鐵路建設,協助鐵路運輸企業做好鐵路建設徵收土地工作和拆遷安置工作。
第三十八條 鐵路的標准軌距為1435毫米。新建國家鐵路必須採用標准軌距。 窄軌鐵路的軌距為762毫米或者1000毫米。 新建和改建鐵路的其他技術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第三十九條 鐵路建成後,必須依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的規定,經驗收合格,方能交付正式運行。
❼ 建設用地預審主要步驟是什麼
建設用地預審主要步驟如下:
1、接收報件和受理,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接收申請人報送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資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
2、部內審批,,國土資源部規劃司會同會審司局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用地預審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報部審批。
3、辦理批復,國土資源部批准後,自作出審批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政務大廳向申請人發送書面審批結果。
由縣發改委直碰李敏接批准項目建議書的審批類建設項目和備案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擬選址佔地情況、擬用地面積確定的依據和適用建笑枝設用地指標情況、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補償費用等;
2.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或者項目備案批准文件;
3.土地測量報告(有資質的中介測量機構,用地單位在測量報告上蓋章,確認位置與面積)。
4.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需提出補充耕地安排,補充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與國土局簽訂補充耕地協議。
5.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擬選址位於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需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7.單獨選址建設項目,須有國土資源局礦管股,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材料;
8.其他相關材擾禪料(行業相關標准、相關規劃)等。
❽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申報程序是怎樣的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環節。
一、申報
由建設單位向有權預審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預審申請。由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還應先徵求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項目所在地的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就項目規劃選址情況出具審核意見,一並上報。
二、受理
收到預審申報材料後,要對報件材料進行程序性審查,即審查報件材料是否齊備。如材料符合要求,則正式受理預審;如報件材料不符合要求,則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申報單位,申報單位按要求補報材料後正式受理。
三、審查
一般分為初審和會審兩個階段。
(一)初審
正式受理預審後,組織有關人員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建設項目用地情況進行初步審查,並編寫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內容包括:
(1)項目簡介。簡要描述項目立項批准機關及批准日期、可行性研究報告推薦的項目選址方案、項目建設及投資規模、項目建設期限等。
(2)項目擬用地情況。一是介紹項目用地情況,包括項目用地總規模、土地類型;二是說明項目用地規劃情況,即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三是介紹項目佔用耕地佔補平衡情況,即補充耕地的方式及措施。
(3)地質災害及壓占礦產資源情況。簡要介紹項目選址是否位於地質災害多發區、是否壓占重要礦產資源。如項目選址位於地質災害多發區、壓占重要礦產資源,是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二)會審
將預審報告徵求有關職能部門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對有關職能部門意見提出處理辦法並進行匯總,作為向會審會匯報的材料。然後召開會審會進行會審。
四、批復
會審通過後,負責預審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向項目預審申報單位出具預審批復意見。預審意見包括對《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內容的結論性意見和對建設單位的具體要求。
預審意見是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的重要文件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受理預審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預審意見時應認真負責,保證預審的嚴肅性。要特別注意兩個問題:一是預審意見應明確、規范,例如不能出現「該項目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待該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後……」等模稜兩可的意見;二是預審意見應批復給建設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抄送建設用地單位作為報批批復的要件,以便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得到考慮和採納,發揮預審的作用。
受理預審申請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並出具預審意見。特大型建設項目的預審,預審時間經批准後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