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正當程序
法律分析:正當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條重要的憲法原則;程序的正當性包含的價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參與、自治、及時終結和公開;通過正當程序達到憲法的至信、至尊、至上從而實現憲法權威。
法律依據:《美國憲法》 第五條 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
B. 什麼是正當程序
正當程序源於普通法系國家的自然正義觀念,也即「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法官作出裁判,應當聽取雙方當事人的主張」。正當程序最早體現於英國的1215年《自由大憲章》,正式提出於1354年英王愛德華三世第28號法令,後又在著名的英國1689年的《權利法案》中得以興盛。美國前聯邦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評價道,「權利法案的大多數規定都是程序性條款。這一事實決不是無意義的。正是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的人治之間的基本區別」。(季衛東:《法律程序的意義》)正當程序最終歷史性地確立於美國憲法1791年的第五修正案中的「正當程序」條款,「非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為美國的司法審查提供了最重要的憲法保障,更加鞏固了美利堅法治與民主的基石。正當程序的規范與理念在美國已經深入人心,而在我國,即使是法制建設已歷數年的今天,「正當程序」仍然徘徊於法治門外,彳亍而無所趨
C. 正當法律程序起源於哪部文獻或條約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起源於英國古代《自由大憲章》,是西方古代「法的統治」觀念與自然法學說的產兒。1215年英國國王簽署的《自由大憲章》對正當法律程原則作了初步規定。大憲章第三十九條規定:「凡自由民,如未經其同級貴族之依法裁判,或經國法判決,皆不得被逮捕,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權,流放,或加以任何其它損害」。盡管這個法律文件的產生是英國貴族聯合起來限制王權的產物,同資產階級革命和民主憲政並無直接聯系,但在西方憲法學界,它被認為具有可以約束其它普通法的效力,因而被譽為保護人民自由權利的最初的成文憲法性文件。
「非經國法判決」不被追究責任或被加以損害這一用語被寫入《自由大憲章》之時,僅指刑事訴訟必須採取正式的起訴方式並保障被告人接受陪審裁判的權利,主要用以在刑事訴訟中對封建貴族權利進行保護。在隨後的愛德華三世時代,1354年英國國會通過的第二十八條法令即《自由令》第三章規定:「未經法律的正當程序進行答辯,對任何財產或身份的擁有者一律不得剝奪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監禁,不得剝奪其繼承權,或剝奪其生豐之權利。」這條規定首次以法令形式表述了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擴大了正當程序的適用范圍。1679年,議會中反對國王的輝格黨人為了保障自己不受國王任意逮捕,提出並通過了《人身保護法》。這個被認為是英國重要的憲法性文件的法律共有20條,其中有近2/3的內容為程序性規定。盡管這一時期的法律還包含著極大的封建性因素,但這種使王權服從法定程序、從程序上逐步限制王權的控權方法,對英國和後世的資產階級革命產生了極其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