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請再審的程序
申請再審的程序:
1、當事人申請再審,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申請書副本。
2、申請書應寫明作出原審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編號、申李念請再審的理由及根據、申請再審的內容等。申請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唯擾迅的表示。當事人提交再審申請書,便於人民法院審查和決定是否再審。
3、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再審申請書後,應當進行審查。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申請有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否則,則駁回申請。
申請再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4、申請指此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5、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6、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7、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② 再審案件的程序是什麼樣的
人民法院審理下列再審案件,應當依法開庭審理:
(一)依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的;
(二)依照第二審程序需要對事實或者證據進行審理的;
(三)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
(四)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加重刑罰的;
(五)有其衡核他應當開庭審理情形的。
下列再審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原審自搏廳訴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刑基攔隱事責任能力的;
(四)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監獄服刑,提押到庭確有困難的;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法院應徵得人民檢察院的同意;
(五)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按本規定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經兩次通知,人民檢察院不派員出庭的。
③ 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
向法院申請民事案件再審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受6個月期限的限制。再審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的,適用行政訴訟法關於一審審限的規定,即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二)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
(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後又提出申請的。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④ 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
一、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是什麼
1、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再審案件,按以下程序進行審理:
(1)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
(2)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六條
原審人民法院審理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二、再審案件怎麼收費
再審不需要交訴訟費,但是特殊情形除外。根據相關規定,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依照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進行再審的案件,當事人依照有關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2、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又提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後決定再審的案件,依照有關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3、其他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再審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據此,依據相關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而由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需負擔案件受理費。
⑤ 申請再審的程序
再審案件的辦理程序一般情況下包含以下階段:一、再審案件立案再審立案階段一般屬於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在二年內,申請人有沒有再審權利,提出再審的生效判決是否允許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訴法179條規定,申請再審的法院是否有再審管轄權,再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該階段的重點是准備再審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質量的再審申請書。再審申請人准備好再審材料後,遞交給有再審管轄權法院的立案部門,由立案部門對再審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一般會給再審申請人一份受理通知書。二、再審案件審查立案部門對再審案件形式審查符合要求後,一般情況下,會將案件材料分到合議庭,對再審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再審案件審查階段屬於再審案件最難的階段,多數再審申請人體會深刻。根據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再審案件的審查一般包括四種方式。1、是對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審查,如果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經行裁定再審。2、是僅審查再審材料難以作出裁定的,要調閱原審卷宗進行審查,也就是向調閱一審、二審的案件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該階段一般耗時比較長。3、是對於再審申請人以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和裁定申請再審的,要詢問案件的當事人。詢問一般在法庭進行,案件的當事人應該到場接受詢問,並且製作規范的詢問筆錄。4、是再審聽證,是一種新的方式,也是比較正式的一種審查方式。再審聽證是介於公開開庭和詢問之間的一種較正式的訴訟活動,特別是對於有新證據的再審案件通過再審聽證的方式,有利於再審當事人很好的表達意見。再審審查的最終結果是下達再審裁定,要麼是裁定再審,要麼是裁定駁回再審申請。三、再審案件審理裁定再審的案件,就進入了再審審理階段。根據民訴法186條的規定,裁定再審的案件,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再審案件按照一審程序審理,再審判決、裁定可以上訴;裁定再審的案件,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是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再審判決、裁定是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對於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要按照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判決、裁定是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再審案件的審理和普通案件的審理程序上基本相同,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的期限規定也應該按照通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