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程序法和實體法的區別是什麼
程序法和實體法的區別是功能不同,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
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律上的權利是法律關系主體(也稱為權利主體),如自然人、法人依法擁有的利益、主張皮孝、資格、力量或者自由,敬伍這種權利的實現歸根結底將給權利主體帶來有形或者無形的利益。
程序法介紹
程序法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是正確實施亮握或實體法的保障。審判活動則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
實體法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
實體法規定的主要是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比如說民法、刑法、行政法。而程序法是保障實體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現而制定的訴訟程序的法律,又稱訴訟法,比如說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程序法更像是實現實體法的工具與手段。實體法就像一個大馬車,裡面裝滿這個社會需要的權利與義務,而程序法就是馬,而這個馬車要靠馬的拉動才能運行起來。
⑵ 民法中如何區分程序問題與實體問題
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法律分析
法理學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現象的過程中,依據不同的標准,將法律分為不同的種類。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劃分,就是其中的一種分類。一般而言,根據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來進行劃分,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早期的法理學中,沒有實體法與程序法的概念區分。但實踐中,程序卻被法庭廣泛用於解決糾紛。隨著程序法概念的產生,才形成了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分類法。應當指出,在概念的分類理解上,不能把程序法與訴訟法相等同,因為程序法是一個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和選舉規則、議事規則等,也包括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同時,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劃分是為了認識、分析和研究法律現象而進行的法理概括,在認識上和實踐中,這種劃分都不是絕對的,不能機械地、形而上學地理解兩者的劃分關系。法律規范體系的實際情況是,實體法中往往有某些程序性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一部實體法,但其中有一些條文卻對有關程序作了規定。如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又如第四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在三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一個月內簽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理。」而程序法中往往也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和程序參與人的職權、權利和責任、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四條 立法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⑶ 我想知道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別,如何分辨它們,請詳細說明,或者舉例子
一、內容不同
1、實體法: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況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
2、程序法: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二、功能不同
1、實體法: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
2、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
三、特點不同
1、實體法:具體到權利義務內容,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
2、程序法:程序法在過去被認為僅僅是各種程序進行方式的規范,純粹為技術性、工具性的法律安排,並不涉及人民的實體權利,因此在法學研究中並不具有獨立的地位。
⑷ 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別
區別有:功能不同、內容不同、地位不同。法律程序與法律實體同屬於法律規范范疇,兩者之間不僅存在著內容上的區別,而且存在著相關屬性與功能上的聯系,法律程序與法律實體表現為手段與目的、現實與可能、過程與結果、形式與內容等多重關系.每一項具體權利義務,每一項法律的實施過程,也就是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統大豎圓一過程.
法律分析
實體法的主要功纖明能在於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實體法律與程序法律的區別:(一)定義不同。 實體法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同予以劃分的一種法律類別,是指規定主要權利和義務的法律。 程序法是保障實體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現而制定的訴訟程序的法律,又稱訴訟法。(二)涵蓋的內容不同。 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滾塌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三)主要功能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⑸ 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別
您好,法理學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現象的過程中,依據不同的標准,將法律分為不同的種類。根據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來進行劃分,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實體法(Substantive Law) 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況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程序法是為實現實體權利義務而制定的關於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當然,這種劃分並不是絕對的,在實體法中往往也規定了某些程序問題,而在程序法中則多有關於訴訟主體權利義務的規定。程序法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審判活動則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
一、功能不同
1、程序法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局高和秩序。為了描述程序的重要性和公正性,美國當代著名倫理學家羅爾斯在《正義論》一書中形象地把公正程序喻為「切蛋糕」的明蠢規則。
蛋糕是權利和利益的象徵,一個人負責分配蛋糕,如果程序性規則允許他在為別人分配蛋糕時也可以不加限制地為自己留一快,則他將有可能盡量少地分給別人,而盡可能多地留給自己。
2、實體法
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律上的權利是法律關系主體(也稱為權利主體),如自然人、法人依法擁有的利益、主張、資格、力量或者自由,這種權利的實現歸根結底將給權利主體帶來有形或者無形的利益。
二、內容不同
1、程序法
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激臘陪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審判活動則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
作為實體法的對稱,不能簡單地把程序法與訴訟法或者審判法相等同,因為程序法是一個大概念,既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和選舉規則、議事規則等非訴訟程序法,也包括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
2、實體法
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而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三、地位不同
1、程序法
在我國長期的法律傳統中,普遍存在著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即使在今天,我國法律體系中的程序性法律規范也沒有受到應有重視,表現為至今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違憲監督程序法等重要程序法尚未出台,已有的程序法。
即使像刑事訴訟法那樣被修改過不長時間的法律,以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標准和要求來看,一些內容也需要進行修改完善。
2、實體法
在執法和司法實踐中,把程序置於不顧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例如,法院公開審判早已是我國訴訟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但直到現在,還需要舉國上下疾呼「落實公開審判制度」。
又如,在一些地方,以刑訊逼供方式非法獲取證據的做法仍屢禁不絕。種種實例表明,忽視程序法的現象普遍存在,應當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盡快轉變人們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觀念,努力強化人們的程序法意識。
⑹ 程序法和實體法的區別
法律塌跡拆分析: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 簡言之,實體法就是規定犯罪分子犯了什麼罪,有什麼依據,該如何判決的法律,而程序法就是規定某個法律如何執行,執行過程中應該遵照什麼順序,有哪些程序,怎麼走州凳才算合法,它不涉及具體違法犯罪的判定,只規定執行程序是否正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十三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
(二)屬於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除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後,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團棗廢止。
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規,限於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制定地方性法規,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復性規定。
⑺ 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別
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別:1.定義不同。 實體法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同予以劃分的一種法律類別,是指規定主要權利和義務的法律。 程序法是保障實體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現而制定的訴訟戚尺程序的法律,又稱訴訟法。2.涵蓋的內容不同。 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鏈檔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3.主要功能不同。
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棚仔亂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參考資料見下文:實體法與程序法法理學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現象的過程中,依據不同的標准,將法律分為不同的種類。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劃分,就是其中的一種分類。一般而言,根據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來進行劃分,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早期的法理學中,沒有實體法與程序法的概念區分。但實踐中,程序卻被法庭廣泛用於解決糾紛。18世紀以後,隨著程序法概念的產生,才形成了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分類法。
⑻ 程序法和實體法的區別是什麼
1、含義上的區別。程序法是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的法律,程序法是正確實施實體法的保障。實體法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況的法律。
2、主要內容上的區別。程序法基本包括民事程序法、刑事程序法以及行政程序法。民事實體法所規范的實體權利(所有權、債權等等)必須經由審判的過程才能加以實現;刑事程序法是國家為確定對於人民刑罰權的刑事審判程序所適用的法律;行政程序法是規范行政機關在從事行政行為時遵守的正當法律程序。實體法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刑事法等。民商法與人民日常活動的關系最直接、最密切。人身、財產等權益受民商法受到民商法的調整;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在國家監督與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刑事法是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3、功能上的區別。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於及時、恰當地為實現權利和行使職權提供必要的規則、方式和秩序。實體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規定和確認權利和職權以及義務和責任。法律上的權利是法律關系主體(也稱為權利主體),這種權利的實現歸根結底將給權利主體帶來有形或者無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