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護士變更注冊流程
護士變更執業地點屬原注冊衛生行政部門管轄的,申請人需詳細填寫《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交原工作單位和擬工作單位簽署意見後,向擬執業地所在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提供注冊材料,審核合格後,在《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版)上予以確認,並在《護士執業證書》上列印執業醫療衛生機構名稱、注冊年份等相關信息。
一、變更注冊申請流程 :
1、提交材料,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原件);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原件);擬執業醫明消源療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原件,加蓋醫院公章);擬執業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 (復印件);部隊醫療機構聘用的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到地方醫院工作的,還需提交護士個人注冊電子數據信息。
2 、辦理程序 。申請人直接到擬執業地注冊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3、注冊部門自受理激態變更注冊之日橋賀起 7 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二、護士執業證注銷流程:
1、申請人遞交申請材料到行政服務大廳衛生局窗口提出注銷申請;
2、提供齊全的申請材料到衛生局窗口辦理注銷並等待審核;
3、審核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
4、審核合格,符合注銷條件;
5、在受理後20日內作出准予注銷或不予注銷的決定,在_《護士注銷注冊申請審核表》上簽署審核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
6、告知申請人或申請單位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注銷終審並銷毀執業證書。
法律依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
但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準的任務以及履友頃行醫療衛生好洞陸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準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條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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