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盜竊罪辦案程序是什麼
1、刑事案件要經過三個階段州高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理階段 2、一般刑事拘留以後,偵查機關要在7天內,重大復雜的共同犯罪等案件30天內向檢察院申請批捕,檢察院在7天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3、一般拘留以後,公安機關要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 4、涉及刑事犯罪,要引起重視,妥善處理。2. 派出所處理偷盜流程
派出所處理偷盜流程:1、勘察現場;2、提取證據;3、損失財物分析;4、現場訪問;5、破案;6、移送審查起訴。
【法律依據】:此團《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對於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初查。初查灶凱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森辯橘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槐扒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世明搭,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搜拿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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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盜竊案派出所辦案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首先要勘查現場。接到報案人的報案,製作受案登記表,並開始初查,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提取證物,做損失財產分析。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4. 派出所處理偷盜流程
1.勘查現場,接到報案後,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去現場進行排查;2.提取可以證明被盜竊的證據,一般提取的證據包括:腳印、手印、血液、唾液、監控視頻、證人證言等等;3.損失財物分析、根據被盜人的陳述和現場排查分析,對失盜物品進行分類登記,作為破案後處罰標準的參考;4.破案。根據掌握的證據鎖定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5.案件偵查結束,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塵大頃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盜竊案一般需要四五個月的時間結案,長的可仿掘達一年多或者年多。派出所偵查階段: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法院審判階派陸段: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法律快車提醒您,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 盜竊案中派出所的處理程序是什麼
盜竊案派出所辦案程序:
1、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後,公安機關需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
2、對有關證據材料等進行登記,製作接受證據材料清單,再製作受案登記表,最後出具回執。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對接受過程錄音錄像。
第一百七十條
公安機關對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等應當登記,製作接受證據材料清單,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簽名,並妥善保管。必要時,應當拍照或者錄音錄像。
第一百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並將受案回執交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無法取得聯系或者拒絕接受回執的,應當在回執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