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植物檢疫的處理有哪些程序
檢疫處理的程序:檢疫處理的方法大體上有四種,即退回、銷毀、除害和隔離檢疫。執法部門根據進出境或貨物調運的具體要求和疫情不同,採取適當的方法處理。檢疫處理所需費用及後果均由貨主承擔。
在執行植物檢疫時,遇到下列疫情時應退回或銷毀:①事先未辦理進境審批手續,現場又被查出有禁止或限制進境的有害生物的;②雖然已辦理了審批手續,現場檢出有禁止進境的有害生物,但沒有有效或徹底的殺滅方法;③或者危害已很嚴重,貨物已失去使用價值。
當植物種苗或植物產品上發現了有害生物,有條件可以殺死或除害時,或者帶有一般性害蟲或病害時,採取除害處理,常用的方法有熏蒸、高溫處理或冰凍處理等。有時可採用異地卸貨、異地加工或改變用途等方法使之無害化。
隔離檢疫是將植物種苗移放在隔離場圃中培養,經過一個生長周期的觀察,再決定進一步處理方法。
在檢疫檢驗中,一旦發現疫情需作檢疫處理的要立即發出貨物不合格通知,讓貨主知道,同時簽發處理通知單,再行處理。
在退貨、銷毀、隔離和除害處理這四種方法中,除害處理是主體,常用的是物理除害和化學處理兩類。機械處理、溫熱處理、微波或射線處理等,屬物理學方法;葯物熏蒸、浸泡等屬化學方法。
在出境物檢疫時,同樣也應嚴格把關,凡經檢疫後發現不符合進口國要求的貨物,實行退貨或經除害處理後才能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