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耕地承包期限是否變為長久
照現在的情況,農村這幾年會大變動 最主要的就是土地的變動 現在土地流轉十分的盛行 也是以後農村土地的發展趨勢 和西方的圈地運動差不多吧 把大部分農民和土地分開了
Ⅱ 國土資源局處理土地糾紛按程序要多長時間才能得到解決
土地糾紛太多了,有的他們根本處理不了,不知道有多少糾紛等著他們處理,當然也就沒法知道什麼時候解決。不過對於政府而言,不是處理糾紛應該是依法審查土地使用情況,再次安排合法使用,有糾紛就表明有人在違法用地或者是非法佔地,因此用解決不恰當,不如說是處罰
Ⅲ 永久性徵地(耕地)補償款一畝地多少錢錢大概多長時間可以領到
以河北為例,請作參考
河北省征地補償新標准
以前,河北省境內征地補償標准各各市、縣很不一致,同樣是一個村的土地,今天征地每畝補償8000元,明天征地就可能補償10000元。但大部分是以侵害失地農民利益的不公正補償標准。即使有的項目有一個統一的補償標准,但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的分配上又各不相同。例如:大廣高速公路建設,雖然每畝地補償費為28000元,但在保定市,這28000元全部給了失地農戶,村集體得不到一分錢;而衡水市,則是失地農戶23000元,村集體5000元。青蘭高速涉縣段給失地農戶的數額僅僅為8000多元。如此大的差距,如此混亂的補償,造成失地農民生活艱難,上訪不斷,面對此種情況,河北省政府出台政策,按照同地同價原則,以征地區片價為標准,在依法徵收集體土地中,合理確定分配土地補償費。這個政策大致內容如下:
征地區片價按9個等級劃分,全省平均區片價為35851元/畝,政策規定,依法徵收集體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區片價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積計算土地補償費。山區未利用地和壩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區片價的60%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補償費標准。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的補償費標准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在國務院有關規定出台前,土地補償費為被征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准部門批准。
政策提出,土地補償費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戶;被征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人和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以及實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補償費全部歸集體經濟組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補償費要及時足額到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被征土地上有附著物和青苗的,對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要另行補償。地上物補償費標准由各設區市政府制訂,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此次各設區市平均區片價分別為:石家莊為49420元/畝,承德為40738元/畝,張家口為28521元/畝,秦皇島為36377元/畝,唐山為37266元/畝,廊坊為34341元/畝,保定為37216元/畝,滄州為31598元/畝,衡水市為32092元/畝,邢台為31188元/畝,邯鄲為35404元/畝。平均區片價為各區片價按面積加權平均求得。
Ⅳ 一般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程序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用地轉用審批指農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轉變為建設用地的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
建設用地單位申請預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該表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規定);
預審的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擬選址情況、擬用地總規模和擬用地類型、補充耕地初步方案;
需審批的建設項目還應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批復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一的,只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以下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需報國務院批准:
1.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
2.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計劃單列企業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4.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萬以上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用地。
Ⅳ 關於土地政策:一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要用多長時間
沒有時限的規定,主要看需用地的項目能不能得到批准;項目能批下來,用地不是問題;項目批不下來,一寸土地也用不了。現在地方上採取先建後報的方法,實質上,都是違規操作的。有些地方,項目上馬N年了,而土地的手續至今也沒有辦下來。
一、"農轉用"審批
「農轉用」實行分級審批,逐級上報。 《土地管理法》規定,徵用土地實行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審批,取消市、縣人民政府徵用土地的審批權。
1、 國務院批准徵用土地的許可權是:
(1)徵用基本農田。除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佔用基本農田外,其他建設都不得佔用基本農田。因此規定徵用基本農田需報國務院批准。
(2)徵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
(3)徵用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養殖水面、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徵用土地的許可權是:
(1)徵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低於35公頃。
(2)徵用其他土地低於70公頃。
二、報請審批時需要准備的文字材料
1、省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2、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審查意見;
3、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
4、建設擬征(占)地土地權屬情況匯總表;
5、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對補充耕地的驗收文件;
6、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核算及籌措說明;
7、市、縣人民政府關於建設項目征地補償費用標准合法性、安置途徑可行性的說明;
8、建設擬征(占)土地須列出具體項目名稱及面積或規劃用途;
9、房地產開發用地必要性和合法性說明;
10、各類開發區用地,須提供開發區經有批准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有關文件,並對開發區 土地利用情況以及新報用地中具體建設項目或規劃用途作出說明;
三、報請審批時需要准備的圖件:
1、建設用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
2、擬佔用土地的1: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
3、補充耕地位置圖。
Ⅵ 一般用地變耕建設用地需要多長時間
農用地專用審批手續各地都有確定的流程標准,以地區的國土資源部門發布的流程為准。以下給出幾個地區的國土資源部門關於農用地審批程序的公告信息僅做參考:
1、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農用地轉用審批信息:http://www.hblr.gov.cn/wzlm/bsfw/fxzxksx/539.htm
2、阿里地區國土資源局發布的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征地審批程序:http://www.al.xzgtt.gov.cn/bszn/201506/t20150619_1355006.htm
3、衡水市國土資源局發布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辦事流程:http://www.hengshuigt.gov.cn/SHENPISHIXIANG/2011/12/21/content_223853.shtml
Ⅶ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自然資源部批准對嗎
土地的功能發生變化,應該是由國土資源局進行批准上報,由國土資源部進行,改變它的用途。
農用地轉用制度又稱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制度,是指將農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批後轉變為建設用地的行為。
這一制度是市場經濟國家在控制建設用地增長、保護農用地尤其是耕地方面普遍採用的手段。在世界各國和各地區,這一制度的名稱不盡相同,有的稱為「土地規劃許可」,有的稱為「建築用地許可」,還有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訂時增設了農用地轉用制度。根據法律規定,農用地轉用應按照法定程序批准,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屬於違法佔地行為,達到法定犯罪面積的還要追究破壞農用地罪的刑事責任。
(7)永久農耕土地程序轉化需要多久擴展閱讀
農用地轉用制度的特點
1、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經過依法審批,否則就是非法佔用土地;這種農用地轉用審批是國家控制土地利用的一種制度相當於行政許可,是保護農用地的必要手段。
2、農用地轉用的審批權集中於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但省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作一定的授權,這種授權是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授權審批相一致,只限於鄉村一級的規劃。
3、農用地的轉用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
Ⅷ 農戶的耕地在國家對土地永久不變的情況下可以一次性永久轉包給其他村民嗎
農戶承包的集體土地現行政策是30年不變。所以轉包租賃必須在承包合同以內才能生效,超過自己的承包土地期限合同無效。
假如農戶承包的集體土地在國家對土地永久不變的情況下,實際上承包土地就變成私有財產,私有財產就由個人做主,可以買賣,也可以一次性轉包給其他村民。
Ⅸ 佔用農民耕地永久性是多少年該怎麼補償農民,急急死我了
這個每個地區的具體規定是不同的,可以參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Ⅹ 永久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哪裡批准
【法律分析】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土地的功能發生變化,應該是由國土資源局進行批准上報,由國土資源部進行,改變它的用途。 農用地轉用制度又稱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制度,是指將農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批後轉變為建設用地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