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幹部考察的具體程序有哪些
《幹部任用條例》規定了幹部考察工作的六項具體程序: (1)組織考察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就考察工作方案溝通情況,徵求意見; (3)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發布幹部考察預告; (4)採取個別談話、發放徵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 (5)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交換意見;
㈡ 提拔流程多久
以地方黨委研究幹部人事為例。一、動議。組織部長先提出幹部人事調整(包括提拔)的初步方案向市委書記匯報。通過之後,書記召開書記議事會(五人小組會),由書記、市長、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等五人參會,討論研究人事調整方案,方案通過後,涉及提拔重用的人選,啟動考察程序;二、幹部考察。由組織部、紀委等部門組成考察組,到擬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開展考察,考察一般分三個程序,推薦、測評及談話。推薦:在所在單位,召開幹部大會,表明來意,組織參會人員投票推薦提拔人選,如果民主推薦,推出的人選與組織意圖不符,立即中止考察。如果民主推薦推出的人員與組織意圖一致,啟動民主測評與個別談話的程序。三、徵求意見。在單位考察結束後,向紀委、衛健委、綜治委等單位徵求考察對象在相關方面的表現,部分考察對象還要徵求環保、信訪、安全生產方面的表現。同時,部分地方還會對考察對象進行家訪以及社區了解情況,如果以上都無影響提拔的情況發生,以及家庭、鄰里之間也都反應良好的話,則提交組織部部務會研究討論。三、組織部部務會研究討論人事議題。各個考察組就考察情況,向組織部部務會匯報,通過之後,再統一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四、市委常委會討論研究
㈢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也需要經過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等程序么
程序從簡,但要按照上級文件執行相關的操作。具體就是說與組織部溝通一下吧。因為你的問題有點簡單,沒有說到點。
程序是要的,關鍵是結果,但結果的前提是要有這方面的政策。
㈣ 公務員晉升的程序是什麼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程序主要是民主推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等。按照這一程序晉升是公務員職務晉升的主要方式。
職務晉升有五種類型:
1、考試晉升制,即採用競爭考試的方式,以考試成績作為晉升依據的制度;
2、功績晉升制,以公務員工作成績大小為標準的晉升制度;
3、年資晉升制,以工作年限為晉升標准,任職人員的工作達到一定年限,如無重大過失,即獲晉級和提職的制度;
4、學歷晉升制,以學歷作為主要晉升標準的制度;
5、越級晉升制,指對工作成績特別突出、貢獻卓越、社會影響大或能力特別強的公務員,不受學歷和資歷的限制,及時給予越級晉升的制度。
(4)升職程序考察要多久擴展閱讀:
世界各國公務員晉升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有以下幾項:
1、公開、民主、平等、競爭原則
公開、民主、平等、競爭原則是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原則,它要求公務員的職務晉升工作必須公開進行,要在一定范圍內向公務員公布有關情況;對晉升職務的人選要進行民主評議和民意測驗。
2、注重實績原則
這一原則又稱「功績制」原則。這是公務員職務晉升制度中的一項根本原則,是西方國家現代文官制度確立的標志之一。所謂注重實績,就是把工作實績作為公務員職務晉升的主要依據。
3、「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原則
我國是共產黨領導的國家,公務員不僅可以參加黨派活動,而且要積極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這就要求公務員既要精通業務,又要具有獻身社會主義事業的政治覺悟。因此,我國公務員職務晉升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4、逐級晉升原則
逐級晉升原則是世界各國公務員制度普遍堅持的一項職務晉升原則,我國公務員的晉升也實行逐級晉升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一般情況下,公務員晉升只能按照職務等級序列,由低到高,一級一級地晉升。
㈤ 公務員升職還需要政審嗎還有一些問題
1、不需要,公務員晉升職務不需要政審,但需要進行組織考察。
2、公務員職務晉升的程序如下:
(1)、民主推薦組織考察
(2)、討論決定
(3)、按照規定履行任職手續
3、組織考察環節僅僅是對公務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考察,不會牽涉到其他的家庭成員。
4、晉升條件和資格
(1)、晉升條件和資格主要是從資格、能力和工作業績等方面考慮的。
(2)、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優先事項、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工作水平和不同的晉升標准。在英國建立公務員制度的初期,晉升主要是基於資歷。
(3)、只要沒有明顯的弱點,公務員可以隨著資歷的提高而提升。1870年後,英國開始實行「功績晉升制度」。
(4)、每年,我都會做一個個人總結報告,然後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成績向公務員事務委員會提出晉升申請。」
(5)、「功績晉升制」優於「資歷晉升制」,因而在各國得到了廣泛的實施。但也有一個弊端,就是加深了公務員對部門負責人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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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晉升條件
1、《公務員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公務員晉升到更高職位時,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就業經歷和其他條件和資格條件。」
2、晉升條件和資格是公務員晉升標準的規定。必須規定晉升的條件和資格。首先,是選拔合格人才、提高公務員素質的要求。
3、其次,有利於崗位的公平合理晉升;最後,對公務員具有有效的導向作用。
4、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晉升有不同的條件。根據擬任職位的要求,掌握晉升的基本條件。
5、公務員晉升條件注重公務員素質,主要包括擬任職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能力水平。《幹部任用條例》明確規定了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基本條件,這也是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基本條件,也是今後制定職務晉升條例的主要依據。
二、中國公務員晉升程序
1、晉升程序不僅是公務員晉升標准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公開公正的保障措施。選拔任用幹部的程序,也是提拔公務員的程序。不同類別、不同級別的晉升程序不同。
2、目前,按照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委討論決定等程序,一般來說,晉升是公務員晉升的主要方式。《公務員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民主推薦和確定調查對象。
(2)、組織調查研究,提出任職建議,並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做好准備。
(3)、根據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
(4)、按照規定履行聘任手續。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公務員職務晉升
㈥ 公務員考察一般是什麼程序呢
公務員考察程序:
1、組織准備。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干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並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各考核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考察。考察一般採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考核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准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況,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3、審核。考核工作班子審核考核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核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㈦ 幹部考察的程序是什麼
幹部考察的程序一般是:
(1)制定考察方案。根據考察的目的和內容,確定相應的工作方法、步驟,做出大體的時間安排,並通知有關方面,以便做好有關准備工作。
(2)查閱有關資料。考察組根據所承擔的考察任務,在考察前要查閱一些有關材料,了解有關情況。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自然情況,主要經歷,以往的考察材料,紀檢、監察和其他有關方面掌握的情況,等等。
(3)具體實施考察。採取民主評議或者民意測驗、專項調查、個別談話、實地考察、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了解情況。各種考察方法運用的程序,可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
(4)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在考察中,每一位考察人員應根據獲取的材料隨時進行認真的綜合分析。在考察工作告一段落時,考察組要集中時間進行系統的分析和綜合。在此基礎上,對考察對象作出評鑒。對不清楚的問題,應作補充調查。
(5)向考察對象反饋和同有關黨組織交換意見。考察工作後期,應根據需要和考察情況,向考察對象反饋,進一步聽取本人意見。同時,還要同有關黨組織或黨組織的主要負責同志交換意見。
(6)撰寫考察材料。考察結束後,要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形成個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應客觀、公正,全面、准確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
㈧ 政審一般需要多久
公務員政審一般需要一到兩個星期;
考核工作程序:
1、組織准備。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干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並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各考核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考察。考察一般採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考核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准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況,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3、審核。考核工作班子審核考核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核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必須貫徹執行迴避制度,工作人員如有親屬在被考核人之列,應在所涉及的工作中實行迴避。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的領導,選派黨性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人員參加考核工作。同時,要採取必要的公開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杜絕拉關系、走後門等不正之風
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㈨ 幹部選拔任用考察沒通過要多久才能任用
一般來講是一年
也有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