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村官選舉的正常程序
一、選舉准備
1.調查摸底。縣鄉兩級的調查內容,主要摸清村民委員會的基本情況、歷屆選舉情況和幹部群眾的思想狀況等。
2.制定方案。以縣為單位制定選舉方案,確定實施階段、重點任務、時間進度、責任主體及具體要求。圍繞組建村民委員會選舉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選舉教育培訓、選舉工作8個階段的基本要求、工作進展安排等制定。
主要包括:選舉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選舉的時間要求;成立各級換屆選舉工作機構;選舉工作的日程安排。
3.籌集經費。各級組織選舉工作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列支。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經費從村經濟收益中支出,無集體收益的可從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中支出,鄉級財政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4.審查審計與考核評議
審查審計:部署審計方案;成立審計機構;進行村財審計;公布審計結果;追究責任。
考核評議:縣市區黨委要組織力量對村「兩委」班子進行任期考核,組織黨員群眾進行民主評議和推薦。考核評議和推薦結果作為審核確定候選人的重要依據。
5.培訓部署。採取分級負責、逐級組織的方法。
6.試點示範。地州市選擇二、三個不同類型的鄉鎮進行村「兩委」換屆選舉試點,積累經驗後再全面部署開展。
二、選舉機構
1.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自治區統一部署後,各地州、縣市區、鄉鎮各級黨委政府和村均應成立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機構,在村級就是村民選舉委員會,是具體領導主持村換屆選舉工作的機構。
2.選舉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
三、宣傳發動
宣傳對象:基層幹部、社會公眾、村民。
四、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
從機關選派到村任職人員、從其他村交流任職人員以及流入本村的務工經商人員,其戶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以及戶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申請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的,經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由村選舉辦法明確選民資格,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大學生村官不受在村居住1年的限制。
登記的程序:
1、公布選舉日和登記日期。
2、確定和培訓登記員。
3、明確登記對象。
4、造冊登記。
5、審核確認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6、公布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7、受理村民的申訴。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公布處理結果。8.發參選證。
五、提名確定候選人
1.細化候選人條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予以公布。
2.明確職位和職數。由村黨組織、村民選舉委員會結合實際提出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以及村務監督委員會職數,經鄉鎮黨委同意後分別提交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後予以公布。
3.發布提名候選人公告。於選舉日10日前。
4.提名確定初步候選人。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過半數的選民填寫「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提名表」,當場公開唱票、計票,按候選人得票多少的順序於正式選舉日10日前予以公布。
5.資格審查。村民選舉委員會對候選人資格條件進行初審,鄉鎮黨委組織人大、紀檢、民政、派出所、農經、人口計生、共青團、婦聯等單位進行聯審,符合資格條件的候選人按規定程序提交選舉。
6.預選確定正式候選人。公布預選的時間、地點;預選日村民選舉委員會組織過半的選民投票選舉,當場唱票、計票、公布票數;根據預選結果,按照「多數原則」和村委會職數確定候選人,主任候選人1人;
副主任按職數確定;委員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比應選名額要多。正式候選人名單應當在選舉日5日前張榜公布。不願作為候選人的應在選舉日3日前提出,缺額遞補。
六、介紹正式候選人
1.制定目標任務。選舉前,鄉鎮指導各村制定三年發展目標和具體任務,圍繞目標任務開展競職和選舉。
2.候選人書面「三項承諾」。在「先定事、後選人」的過程中全面推行候選人三項承諾:公開競職承諾、實行發展穩定工作承諾、辭職承諾。
3.競職演講。村民選舉委員會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七、投票選舉
(一)准備工作。
1、制定大會選舉辦法。
2、公布投票方式、時間、地點。
3、辦理委託投票。嚴格辦理委託投票手續,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投票只能1次、1人,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名單選舉前予以公布。
4、印製選票、製作票箱。
5、確定培訓選舉工作人員。與村民委員會候選人及有親屬關系的人不能主持選舉大會,不得擔任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及其它選舉工作人員。
6、准備用品。會場用品、文字用品、物品等。7.布置投票會場或投票站。布置選舉大會會場;設置好秘密寫票間。
(二)大會選舉。選舉大會是村民委員會選舉投票的主要方式, 選舉大會20項程序。
1、宣布開會。宣讀會場紀律。
2、清點到會人數。主持人向全體參加選舉的村民報告人數。
3、奏國歌。
4、報告提名情況。宣布正式候選人名單。
5、通過投票辦法。宣讀大會選舉辦法;選民舉手通過。
6、通過選舉工作人員。宣讀工作人員名單;選民通過;選舉工作人員上崗。
7、檢查並密封票箱。由總監票員當眾檢查是否空箱;票箱上鎖、貼封條。
8、啟封清點選票。監票員當眾啟封選票袋;清點本次選舉印製選票數,並報告大會主持人;大會主持人向選民宣布本次印製的選票數。
9、講解選票(派出流動票箱)由監票員講解選票的規定和劃法(注意:應先講解選票,後發選票)
10、驗證發票。宣布驗證發票順序: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大會工作人員、選民。
11、秘密寫票。相關工作人員引導;選民有序進入秘密寫票處寫票;需他人代寫選票的選民,在代筆處寫票。
12、投票。選民填寫選票後,將選票(包括委託票)對折後投入票箱。
13、集中票箱。集中票箱,包括選舉大會票箱、流動票箱。每個票箱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負責開箱。
14、銷毀剩餘選票、開箱清點選票。清點、宣布並銷毀剩餘選票;開箱清點選票並向選民宣布:發出選票數、從票箱收回選票數、及本次投票是否有效、選舉是否有效。
15、檢驗選票。逐張檢驗選票,並分類整理:整張有效、整張無效、整張棄權、局部有效、局部無效;向選民宣布從票箱收回的選票中贊成票、反對票、廢票數、棄權票數。疑難選票交村民選舉委員會認定。
16、公開計票。在選舉會場,在選民的監督下,選舉工作人員分組公開計票。
17、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18、封存選票。
19、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
20、宣布當選名單,頒發當選證書。(注意:非正式候選人,必須經過資格審查後,再公告當選名單。)
(三)選舉村務監督委員會。參照村委會成員選舉方式選舉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選舉方式、程序參照村委會選舉方式進行,具體選舉辦法參照村委會選舉辦法制定。
(四)工作交接。在新一屆村民委員會選舉產生之後,上一屆村民委員會向新一屆村民委員會交接公章、財務帳目、檔案資料及辦公設施等。10日內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監督。
(五)推選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 村民委員會一經產生,應當在10日內組織參加選舉的村民推選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
(六)組織培訓、建章立制。地州市、縣市區及時開展新任村幹部培訓,指導新一屆村「兩委」班子全面實行「四議兩公開」六環工作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規民約。
八、驗收總結
1.選舉驗收。
2.立卷歸檔。
3.總結評比。
(1)村裡選舉的審核程序是什麼擴展閱讀
選舉有效性確認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參加投票的村民人數,以從票箱收回的選票數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選舉無效:
(一)村民選舉委員會未按照法定程序產生的;
(二)候選人的產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參加投票的村民人數未過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半數的;
(四)違反差額選舉原則,採取等額選舉的;
(五)收回的選票多於發出選票的;
(六)沒有公開唱票、計票的;
(七)沒有當場公布選舉結果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選舉程序規定的。
因村民選舉委員會未按照法定程序產生而造成選舉無效的,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指導機構應當指導組織重新選舉。因其他原因認定選舉無效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重新組織選舉,時間由村民代表會議確定。
九、確認當選
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人進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當選人中沒有婦女,但委員的候選人中有婦女獲得過半數選票的,應當首先確定得票最多的婦女當選委員,其他當選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
如果委員的候選人中沒有婦女獲得過半數選票的,應當從應選名額中確定一個名額另行選舉婦女委員,直到選出為止,其他當選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
選舉結果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有效後,須當場宣布,同時應當公布所有候選人和被選人所得票數。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當選無效。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投票選舉當日或者次日,公布當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名單,並報鄉級人民政府備案。村民選舉委員會無正當理由不公布選舉結果的,鄉級人民政府或者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應當予以批評教育,督促其改正。
十、頒發當選證書
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之日起十日內向新當選的成員頒發統一印製的當選證書。
十一、另行選舉
村民委員會當選人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可以在選舉日當日舉行,也可以在選舉日後十日內進行,具體時間由村民選舉委員會確定。
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數的三分之一。
另行選舉的程序與第一次選舉相同。參加選舉的村民以第一次登記的名單為准,不重新進行選民登記。原委託關系繼續有效,但被委託人成為候選人的委託關系自行終止,原委託人可以重新辦理委託手續。
經另行選舉,應選職位仍未選足,但村民委員會成員已選足三人的,不足職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選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選出的,由村民代表會議在當選的委員中推選一人主持工作。
參考資料:新疆黨建網-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流程
參考資料:網路-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
② 村委選舉程序及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村委會每5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選舉流程如下:
1、年滿十八歲的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都可以申請參加選舉;
2、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公布,對名單有異議可以五日內提出;
3、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四條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公布。 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公布處理結果。
第十五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