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控制質量,避免出現不合格品
一.怎樣控制質量,避免出現不合格品處置方式有哪些?
返工;返修;讓步接收;退貨;報廢;採取糾正預防措施
① 不合格品控制的目的
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或交付。
② 不合格品控制的方法是
先識別後控制。
二、不合格品的控制流程
1·識別
識別不合格:判斷產品合格與否的依據或標准。
產品標准
客戶要求
工藝文件
檢驗文件
樣板
上級的交代與叮囑
2 · 標識
檢驗狀態的標識
標識「待處理」或「不合格」的標識。
生產班組:不合格的半成品與原材料要標明「待處理」或「不合格」的標識。
檢驗員在隨機卡、流程卡或「返工單」的相應項目標欄內蓋檢驗章,作為「不合格」標識。
其作用是:具有可追溯性。
最終檢驗:不合格牌標識。或寫明(註明)不合格現象,如(漏電、拉裂、少孔、搞錯型號、嚴重壓痕、少工序、用錯材料等)。
5 · 評審
當量較大時,或對公司信譽與資金影響大時須評審。
① 進貨檢驗:經檢驗主管以上人員簽署處置意見(必要時要組織技術部、生產、供應鏈、相關部門進行評審)。
② 過程檢驗:對批量不合格品,質量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進行評審。
③ 最終檢驗:質控部負責人審批處置結論,必要時,技術部參與評審。
6. 處置
包括以下幾種:挑選使用、返修、讓步接收、報廢處理、糾正預防措施。
① 進貨不合格品的處置
退貨
讓步接收
要求供方採取相關的糾正預防措施
我廠對連續多批不合格,某批大量嚴重不合格的供方,將安排人員對其審廠並對以後批次加嚴檢驗。
② 過程不合格品的處置
過程不合格品的處置方式一般有:返工返修、讓步接收與報廢等幾種。
處置結論為:返工返修,轉至返工返修區處理或交相關責任單位與個人進行返工。
處置結論為:讓步接收,車間填寫「讓步申請單」經技術部審批,並提出技術與質控措施後讓步使用。
處置結論為:報廢,檢驗員通知廢品所在部門(車間或班組或聯繫到相應的個人),填寫「廢品報廢單」,並由檢驗員簽署報告交質控部批准,對單一品種一次報廢量或價值較大的,一般2000元以上的,經公司副總或總經理批准方可報廢。對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
③ 最終不合格品的處置
最終檢驗不合格處置方式一般為整批返工,對於可追溯到批次甚至具體不良產品的可部分返工或部分挑選返工處理。
終檢處理要注意:
所有返工後需重新檢驗與確認。
做好相應的記錄。
合格後方可放行。
-並強化對可標識性的管理。
-按ISO的要求,成品不良中的讓步產品需客戶同意(書面同意或認可)
如何防止不合格品的產生
1 · 如何防止不合格品產生:員工、技術人員
人:人是企業的第一資源,特別是一線的人員。
① 一線操作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質量意識、技術水平、產品熟練程度、文化素質、身體素質、作業態度、是否俯是否按正確的工藝文件操作等影響產品質量。
② 管理內容:明確崗位職責,提供必要的培訓、想法滿足人員的任職能力、鼓勵員工參與改進。
③ 對人的要求:首先是要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④ 對人的要求:了解產品的質量特性的形成與變化的基本知識。
⑤ 對人的要求:關鍵崗位人員要重點培訓與持證上崗。
⑥ 對人的要求:提高質量意識和理念。
2·如何防止不合格品產生:檢驗員
檢驗是一線的質量控制人員。對避免或減少產品批量不合格發揮重要的作用:
① 首先質檢員要有良好的事業心、責任心、敬業愛廠等職業道德。
② 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與較高的產品知識以及豐富的工作經驗。
③ 要求具有較強的分析和判斷能力。
④ 嚴格按要求(標准、工藝、圖樣)實施檢驗。
⑤ 按制度對不合格進行管理。
⑥ 掌握質量動態,完善檢驗系統。
⑦ 質量統計工作能力強,會使用與維護量具與檢測儀器的管理工作。
3·如何防止不合格品產生:設備保養
注意:機械設備的精度保持性、穩定性和性能可靠性等,都會直接影響到加工產品的質量特性的波動幅度。
㈡ 不合格品的控製程序
不合格品控製程序是對不符合質量特性要求的產品進行識別和控制,並規定不合格品控制措施以及不合格品處置的有關職責和許可權,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
產品生產者的質量檢驗工作的基本任務之一,是建立並實施對不合格品控制的程序,通過對不合格品的控制,實現不合格的原材料、外構配套件、外協件不接收、不投產;不合格的在製品不轉序;不合格的零件不配裝;不合格的產品不交付的目的,以確保防止誤用或安裝不合格的產品。
不合格品控製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
1、規定對不合格品的判定和處置的職責和許可權。
2、對不合格品要及時做出標識,以便識別。標識的形式可採用色標、標簽、文字、印記等。
3、做好不合格的記錄,確定不合格的范圍。
4、評定不合格品,提出對不合格品的處置方式,決定返工、返修、讓步、降級、報廢等處置,並做好記錄。
5、對不合格品要及時隔離存放(可行時),嚴防誤用或誤裝。
6、根據不合格品的處置方式,對不合格品做出處理並監督實施。
7、通報與不合格品有關的職能部門,必要時也應通知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