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用地報批流程
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工業建設項目用地)
3、項目用地平面布置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預審手續——區國土資源局初審——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四)、收費標准
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建設項目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指單位用地)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房屋產權使用證
5、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6、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7、項目立項批准文件(指單位用地的)
8、身份證復印件(①個人申請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單位申請用地提供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9、用地單位資質證明(指單位用地,包括組織代碼證和企業營業執照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隊除外)
10、土地評估報告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12、項目平面布置圖
13、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指單位用地)
商業、旅遊、房地產開發等經營用地一律實行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委託——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單位申請項目用地30個工作日內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三、城鎮職工佔用國有非農用地建房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3、房屋產權所有證;
4、廢棄地鑒定書及現狀照片(指占國有廢棄地的);
5、國有土地權屬證明(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除外);
6、身份證復印件;
7、土地評估報告(劃撥供地除外);
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供地除外);
(二)、辦事程序
大廳受理申請——領取審批表——現場實地踏查——辦理用地手續——上報初審——局例會審查——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
綜上所述,關於用地報批流程的問題,建議參考以上內容,過程還是比較麻煩的,建議一次性准備齊全申報材料,防止還需要來回跑著辦理,有問題也可以在網上事先了解下情況
法律依據:
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審批的辦理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辦理審核的一般程序包括:建設項目批准、核准前,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事項進行審查;由建設單位持相關材料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② 承包土地有哪些程序
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的程序有:承包方與受讓方應就土地承包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等進行自願平等協商,達成承包意向;報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對受讓方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後,在鄉鎮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監督下,雙方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③ 請問購買地皮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買地皮,其實就是購買土地的使用權,土地的使用權獲得可以通過出讓和劃撥兩種方式,需要遵守法定的手續。
一、如果是通過土地出讓,要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如果是提供國有土地轉讓,要簽訂國有土地轉讓合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1.土地交易的招標可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土地市場載體、媒體等形式發布招標公告而進行的招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向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出招標書面邀請進行的招標。招標人應是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土地交易機構。
2.屬於下列情況的土地交易,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
(1)具有特定的社會、公益建設條件或其他綜合目標的;
(2)土地用途有嚴格限制,可能僅少數單位或個人有受讓意向的。
對土地使用者有資格限制或特別要求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對符合條件的用地申請者進行邀請招標。
3.採用招標方式進行土地交易的,投標人少於三人的,招標結果無效,招標人可以重新組織招標或轉換為拍賣、掛牌出讓方式。
4.招標人應當至少在投標截止日前20日發布招標公告或邀請招標書。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補充或撤回公告的,並在開標日不少於3日前告知當事人。
5.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標書。投標人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書面簽字加蓋公章;投標人為個人的,由投標人簽名。
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日前將標書密封投入指定標箱,並交納投標保證金,保證金按周邊土地市場價5%收取。招標公告中告知允許郵寄標書的,投標人應當掛號郵寄,並以投標截止日前招標人收到標書方為有效。
6.投標人向招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填寫好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書;
(2)投標人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4)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5)以個人身份投標的,須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6)履約保證金到達招標人指定賬戶的證明材料;
(7)招標人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7.發出招標文件後,招標人不得隨意更改其內容,並應當對要約內容承擔責任。投標人將標書投入標箱後不得撤回,並對標書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
8.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舉行開標會議,召集全體投標人參加,並公布評標、定標的原則的方法以及標底。土地交易機構指派人員,擔任開標會秘書工作。
9.評標、定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的評標組負責。評標組成員由五人以上單數組成,並推選一名評標組組長。評標組一般在開標前24小時內組成,其成員由監察機關派駐國土資源部門監察人員從專家庫人員中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並在開標人確定前保密。
10.專家庫人員應根據擬評標項目情況主動提出迴避申請。
對投標人提出要求需要評標組成員迴避的,由監察機關派駐國土資源部門監察人員進行審查,並報國土資源局領導確定。評標組成員一經確定,必須參加開標和評標。
11.土地交易的招標開標、評標按下列程序進行:
(1)點算標書;
(2)開啟標書;
(3)對標書和標書附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標書宣布為無效標書;
(4)評標和定標,確定中標人;
(5)對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6)與中標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無效標書:
(1)投標文件未密封的;
(2)投標文件無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委託人印鑒的;
(3)應當提供投標保證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無標標書條件的。
無效標書應當在開標前由招標人依法當眾認定並宣布。
13.開標會後,招標人應當於10日內確定中標人,並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告知未中標人。中標人應當按照《中標通知書》約定的時間、地點與招標人簽訂《國有土地土地權權出讓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約定時間簽訂的,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另行約定簽訂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15日。
14.《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因吊銷營業執照、取消資格等原因失去履約能力和條件的,招標人可以取消中標人的中標資格,《中標通知書》無效。招標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15.投標人未中標或在開標會前聲明放棄投標的,招標人應當於定標後5日內退還投標人預交的保證金(不計利息)。投標人中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投標人在開標後撤標的,或中標後拒絕簽訂合同的,或失去履約能力與條件的,所交保證金不予退還。招標人拒絕簽訂合同的,應向中標人雙倍返還其保證金。
16.標底被泄露的,招標人有權終止招標活動,並告知投標人。
二、如果是在建工程轉讓,要簽訂在建工程轉讓合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轉讓手續,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項目轉讓手續。程序如下:
1、對雙方已確定的各項轉讓內容進行逐一清點、核查,或由專業評估機構對目標資產進行評估後確定轉讓價格,並在此基礎上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2、在相應行政機關辦理相關過戶登記。因項目公司主要資產轉讓減少注冊資本的,還須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項目公司在履行完畢相應債權債務關系後辦理相應的注銷手續;
3、轉受讓雙方應當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持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手續;
4、在建工程相關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部分或全部建設手續的更名審批程序;
5、已簽訂的設計、施工、監理、銀行抵押貸款、商品房預售等在建工程相關合同、協議的權利義務移轉程序等。
三、如果是房屋連同國有土地一同轉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房產過戶,然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3)做地皮需要什麼程序擴展閱讀:
土地作為商品進行交易的活動,是土地所有者將土地所有權出讓給他人的行為。在氏族土地所有制中,氏族或村社范圍內的土地,均為該村社佔有和使用,不存在土地買賣活動。
到了奴隸社會,雖然奴隸主土地所有制在不同的國家、地區和時間,往往有不同的形式,但土地一般也不得買賣、轉讓。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是土地私有制中最完整的、最典型的形式,即土地可以相對地自由買賣、出租或自行經營。
在資本主義經濟發展過程中,一方面,出現農場兩極分化,有的農場在競爭破產,被迫出賣土地,在競爭中獲勝的農場則通過購買土地而得到擴大;另一方面,土地投機者,非農業公司也在做土地生意。在資本主義社會,土地已成為市場中的重要商品。
參考資料:網路-土地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