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慢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4
Ⅱ 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要走多久的程序
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要走3-6個月的程序,有部分比較慢的可能會超過一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需要通過董事會討論、通過、提出議案,然後向證監會申報批准;獲准後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股東同意通過後經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者董事長負責組織實施。
拓展資料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一般流程
1、籌備階段;
2、召開董事會,就相關事項作出決議;
3、召開股東大會就非公開發行股票進行決議;
4、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申請文件;
5、證監會審核,上市公司收到通知後公告;
6、取得核准批文,在規定時間內發行股票。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價格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三、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的作用
1、提高公眾對股票投資的認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理財意識和投資意識都不高。他們對股票認識不足,既不是本金還款,也不是收益,也不是一定的風險。有些人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為一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讓投資者看到和感受到了投資效果,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知識的宣傳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定有利基礎。股市。
2、充實企業自有資本:企業自有資金太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技術落後的現象無法改變,極大地限制了企業的自主發展。發行股份可以快速聚集大量資金,既可以豐富企業自有資金,又可以節省財務資金。在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的情況下,有計劃地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Ⅲ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不知道你是否想咨詢最新修改處罰程序規定,2021年07月0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針對行政處罰程序進行修改,並與當日生效,其中修改主要包含以下。
一、 修改背景
市場監管總局組建之初通過頒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以下稱《程序規定》)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以下稱《聽證辦法》),統一和規范了市場監管行政處罰和聽證程序,實現了一支隊伍執法、 一個標准管轄、 一套程序辦案,促進了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特別是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於7月15日起正式實施,對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提出了新的要求。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適應市場監管執法實踐的需要,有必要對《程序規定》和《聽證辦法》進行修改。
二、 修改主要內容
《程序規定》共七章七十九條,修改後為七章八十七條,總計改動條文五十四條,其中修改四十四條,新增九條,刪除一條。《聽證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修改前後章數和條文數不變,總計改動條文十三條。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對與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不一致、不銜接、不配套的內容進行修改。如,對「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統一修改為工作日;對迴避制度、出示執法證件、協助調查取證等內容進一步細化;對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和固定違法事實、行政處罰決定的公開作出原則性規定;根據新修訂行政處罰法對聽證范圍的擴充,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權利的案件范圍作出相應修改;增加「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聽證筆錄,結合聽證報告提出的意見建議,依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作出決定」,規定聽證筆錄和聽證報告的效力;新增「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行為,依法快速、從重處罰」等內容,保持與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一致。
(二)增加回應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呼聲和關切、適應市場監管執法實踐需要的規定。如,將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在本部門確定的許可權范圍內以本部門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授權以派出機構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的除外」,適應設區的市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葯監部門也有設立派出機構情況的實際;增加異地管轄的內容,明確規定:「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查處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破除有的案件不宜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難題,提高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的整體效能;增加應當立案的條件、完善不予立案的審批程序,促進依法履職;對案件審核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加強事中監督;規定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確定法制審核、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的案件范圍,更好地適應全國不同地方的實際情況;將權利人辨認或者鑒別、責令退還多收價款的期限不計算在辦案期限內,更好地適應執法實踐的需要;對不易保管的罰沒物資作出依法先行處置的規定,節約行政資源,防範執法風險。
(三)對部分條文和內容進行完善,增強系統性和協調性。如,考慮到市場監管部門和執法人員對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保密義務貫穿行政處罰實施的全過程,將現行規章第十八條第三款調整到總則部分並作出相應修改;保持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一致,將網路交易管轄權條款中的「電子商務」統一修改為「網路交易」;制定現行規章第二十四條關於域外證據的規定時,參照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該司法解釋已於2019年修改,本次對該條作出相應修改。
Ⅳ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Ⅳ 詐騙案需要走程序多久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後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
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
在法院宣判後,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內被羈期的時間,如果少於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會減刑的。如果高於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後按剩餘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監獄去服刑。
在監獄內服刑,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5)二級市場監管程序要走多久一般擴展閱讀:
詐騙罪數額的認定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b、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我省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經共同研究,適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在《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我省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為:
詐騙公私財物五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公私財物八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公私財物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c、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五千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五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五十萬元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Ⅵ 一般事業編制入編審批需要多久,走哪些程序,明白這方面的前輩回答一下,謝謝~
五類可以事業單位入編人員具體要求如下:
一、跨單位任職的副處級以上幹部
工作流程:任職單位憑黨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和組織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後直接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黨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復印件);2.《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3.組織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二、軍轉幹部
工作流程:接收單位根據市委組織部、市軍轉辦下達的軍轉安置計劃和人員名單,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市委組織部或市軍轉辦開具行政介紹信→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2.市委組織部或市軍轉辦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三、退伍軍人
工作流程:接收單位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安置文件,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和《退伍軍人擇業登記表》→市編辦審核→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2.《退伍軍人擇業登記表》;3.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介紹信(復印件);4.相關證書(件)原件。
四、隨軍家屬
工作流程:接收單位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安置文件,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市編辦審核→市人事局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2.市人事局《調動通知》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制工人轉移審批表》;3.《隨軍審批報告》;4.相關證書(件)原件。
五、公開招考人員
工作流程:招聘單位填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市編辦審批→市人事局辦理招考及聘用審批手續→招聘單位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原單位或主管部門開具行政介紹信(新參加工作人員除外)→市編辦審核→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2.市人事局批復文件(原件);3.《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4.原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五、免筆試招聘人員
工作流程:招聘單位填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市編辦審批→市人事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聘用單位填報《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原單位或主管部門開具行政介紹信(新參加工作人員除外)→市編辦審核→辦理入編手續。
所需材料: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編制使用計劃申報表》;2.招聘人員的事業編制身份認定材料(原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在冊名單復印件,非事業單位人員除外);3.市人事局《調動通知》;4.《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申請表》;5.原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復印件)。
註:有關材料復印件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單位公章。
Ⅶ 打了市場監管局電話要多長時間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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