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刑事速裁程序與簡易程序區別
1、適用范圍上:簡易程序適用所有基層院管轄案件。速裁程序僅適用於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
2、對被告人認罪悔罪的程序要求:簡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速裁程序要求被告人必須認罪認罰。
3、合議庭組成方式:簡易程序對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3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速裁程序只規定了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4、庭審方式:簡易程序在審理中,不受普通一審程序中關於送達期限、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速裁程序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應當聽取辯護人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5、對檢察院是否派員出庭法定規定:簡易程序要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法庭。速裁程序未對此做出規定。
6、審查起訴的期限:簡易程序人民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一般為1個月,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5日。速裁程序人民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限一般為10天,對可能判處1年-3年有期徒刑,可延長15日。
7、檢察院是否提出量刑建議要求:簡易程序無硬性規定。速裁程序適用於認罪認罰案件對量刑建議的規定。
8、審理期限:簡易程序一般審理期限為20天,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速裁程序審理期限為10日,對可能判處1年至3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15日
② 刑事速裁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適用范圍
刑事速裁案件的適用范圍僅限於《試點辦法》規定的兩類案件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要求,《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辦法》對速裁程序適用的案件范圍和條件作了明確。
適用案件分為兩大類,一是依法可能單處罰金的案件,沒有罪名限制;二是依法可能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僅限於《試點辦法》列舉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等11種犯罪。
量刑以1年有期徒刑為限,採取有限列舉的方式,主要考慮這些犯罪情節輕微、常見多發,量刑規范已較明確,具備速裁條件。
第二:適用條件
《試點辦法》規定,被告人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人民法院審查認為量刑建議不當的,不適用速裁程序。
(2)刑事速裁程序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我國將在部分地區試點刑事案件速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應遵循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確保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應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
③ 什麼是刑事速裁程序
所謂刑事速裁程序,即對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案件,由法官獨任審判,庭前無需訊問被告人,開庭通知無需提前3日送達。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刑事訴訟的「快車道」。試點兩年來,通過縮短辦案期限、簡化辦案程序,最大限度地追求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刑事速裁程序帶來了更加及時的公平正義。
(3)刑事速裁程序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各試點法院簡化訴訟程序的同時,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紛紛建立起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在法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確保司法公正。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說,刑事速裁程序強調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有效參與,通過調解和解、量刑協商、法庭教育,敦促被告人退贓退賠、賠禮道歉,有效保護被害人權益,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試點工作中,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實行值班律師強製法律援助下的認罪認罰協商制度,規定偵查階段法律援助依犯罪嫌疑人申請;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未委託辯護人的,提供強製法律援助;審理階段法院自行決定適用速裁程序,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提供強製法律援助。
④ 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區別
【法律分析】:只有刑事訴訟才有速裁程序。速裁程序與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區別為:1、審判形式不同,簡易程序可以組成合議庭也可以由審判員獨任審判;速裁程序只能由審判員獨任審判。2、簡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速裁程序的應當當庭宣判。3、審限不同,簡易程序的案件一般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速裁程序的一般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⑤ 刑事速裁程序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採取速裁程序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所謂刑事速裁程序,即對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案件,由法官獨任審判,庭前無需訊問被告人,開庭通知無需提前3日送達。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⑥ 速裁程序是什麼意思
速裁程序是簡易的民事案件快審快結。速裁程序,即對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案件,由法官獨任審判,庭前無需訊問被告人,開庭通知無需提前3日送達。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機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哪些情形不能用速裁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3、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或者適用速裁程序有異議的;
5、被告人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等事項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
6、 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