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傷司法程序怎麼走
一、工傷司法程序怎麼走
1、工傷司法程序如下:
(1)工傷認定;
(2)勞動能力鑒定;
(3)按鑒定結論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結算工傷保險待遇;
(4)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提起民事訴訟;
(5)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二、工傷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工傷的認定標准如下:
1、申請人備齊工傷認定申請表和職工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社保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核;
3、機構決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書,並送達申請人;
4、機構經審查和調查取證,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5、依法將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貳』 物流公司的臨時工卸貨時受傷
物流公司的臨時工卸貨時受傷僱主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因工作原因受傷,能認定工傷的按工傷標准計算相關賠償:傷殘賠償金,需要按你的具體工資計算。不能認定工傷的情況可以按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後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臨時裝卸工受傷僱主是需要賠償醫療費用的。一般臨時裝卸工與僱主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系屬於勞務關系,由於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按勞動法規定,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沒有正式與臨時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長短不同。若臨時工受傷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任務遭受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相關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待遇。用人單位的所有勞動者,不論是企業幹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負傷,均應由用人單位給予,予以醫療搶救,小時工也不例外。小時工也屬於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范圍,在工作中受傷理應享受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