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額達到多少可以立案
立案的涉案金額在法律上並沒有統一規定,不同的犯罪事實所認定的立案金額標準是不同的,如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3000元,而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1000元,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刑事案件立案標准問題在法律上沒有統一規定,並不骨不同的性質的案件,立案的標准也是不同的。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另外,盜竊案件立案標准: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專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屬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立案必須有一定的事實材料為依據,但這並不意味著有了一定的事實材料就能立案。只有當這些材料所反映的事實符合立案的條件時,才能做到正確、及時、合法立案。立案的條件,是立案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也就是決定刑事案件成立,開始進行刑事追究所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正確掌握立案的條件,是准確、及時地解決應否立案問題的關鍵。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根據這一規定,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犯罪事實,稱為事實條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稱為法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