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院速裁一般多久
速裁程序審理期限要十天,特殊情況可延長至十五天。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在審理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時,對於事實確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且民事賠償方面已經解決的案件,經被告人同意可以適用速裁程序,一般應當在受理後十天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延長至十五天。進入速裁廳的案件一般是立案後的一個月左右開庭,如果是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過多的,是可以適當的延長開庭的時間的,只要人民法院保證案件在受理立案之日起後的三個月內審理完畢,合議庭做出審判結果即可,是沒有規定固定的開庭時間的,有特殊情況的,是可以適當延長的。雖然各地區法院對民事速裁程序的范圍規定不一致,但大都是證據比較充分、爭議不大、法律關系明確的簡單民商事案件且當事人不提出鑒定、反訴等事由,且不存在需要公告送達等情形的,並且標的額在規定以下的都納入民事速裁的選案范圍。
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有: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當事人對案件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第二百二十五條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貳』 法院速裁程序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速裁程序是對一些簡易、小額的民事案件實行快審快結,是比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簡易程序更為簡易、靈活的程序。速裁程序,即對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案件,由法官獨任審判,庭前無需訊問被告人,開庭通知無需提前3日送達。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機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