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12個步驟
書記辦公會動議(提出擬選崗位)。2、提交黨委會研究(是否同意擬選崗位)。3、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組組成人員、考察時間、民主推薦方式、考察方式等)。4、會議推薦(召開幹部大會,吸收各方面代表參加。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5、個別推薦(單獨聽取部分幹部、職工代表推薦人選)。6、統計民主推薦和個別推薦情況7、向黨委(或黨委主要領導)匯報推薦情況,商討後確定考察對象等。幹部選拔任用七個步驟為選人與動議、溝通與核實情況、民主推薦、幹部考察、會議表決、公示監督、試用任職。各級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建立科學規范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幹部,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結構需要或者領導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或者重要專項工作急需的;艱苦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急需引進的。破格提拔幹部必須從嚴掌握。不得突破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資格要求。任職試用期未滿或者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樹立注重基層和實踐的導向,大力選拔敢於負責、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實績突出的幹部。注重發現和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用好各年齡段幹部。
幹部提拔程序包括什麼
1、動議。組織部長先提出幹部人事調整(包括提拔)的初步方案向市委書記匯報。通過之後,書記召開書記議事會(五人小組會),由書記、市長、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等五人參會,討論研究人事調整方案,方案通過後,涉及提拔重用的人選,啟動考察程序;
2、幹部考察。由組織部、紀委等部門組成考察組,到擬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開展考察,考察一般分三個程序,推薦、測評及談話。推薦:在所在單位,召開幹部大會,表明來意,組織參會人員投票推薦提拔人選,如果民主推薦,推出的人選與組織意圖不符,立即中止考察。如果民主推薦推出的人員與組織意圖一致,啟動民主測評與個別談話的程序。
3、徵求意見。在單位考察結束後,向紀委、衛健委、綜治委等單位徵求考察對象在相關方面的表現,部分考察對象還要徵求環保、信訪、安全生產方面的表現。同時,部分地方還會對考察對象進行家訪以及社區了解情況,如果以上都無影響提拔的情況發生,以及家庭、鄰里之間也都反應良好的話,則提交組織部部務會研究討論。
4、組織部部務會研究討論人事議題。各個考察組就考察情況,向組織部部務會匯報,通過之後,再統一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四、市委常委會討論研究幹部人事議題。就幹部人事調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討論並票決。參會人員一般為所有市委常委,10人
15人左右。票決通過之後,涉及提拔的人員進行公示五個工作日。
5、幹部任前公示。一般七天左右,公示期間,如果接到舉報,則要開展調查,查實有問題者,立馬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舉報,則開始行為。
6、任前談話和正式行文。
7、送幹部到任。
8、試用期一年。
9、正式任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
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B.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12個步驟
1、書記辦公會動議(提出擬選崗位)。2、提交黨委會研究(是否同意擬選崗位)。3、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組組成人員、考察時間、民主推薦方式、考察方式等)。4、會議推薦(召開幹部大會,吸收各方面代表參加。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5、個別推薦(單獨聽取部分幹部、職工代表推薦人選)。6、統計民主推薦和個別推薦情況7、向黨委(或黨委主要領導)匯報推薦情況,商討後確定考察對象。7、調取考察對象檔案,核實「三齡兩歷一身份情況;核實任職條件;通過紀委核實有無違紀違法方面的舉報(核查情況要由核查人簽字認可).8、公布考察預告.9、考察組開展考察工作(通過談話等方式了解考察對象學習、工作、生活、紀律及遵守黨風濂政建設方面的情況。要求如實記錄談話內容)。同時開展跑官要官、賣官買官問卷調查。10、形成考察意見。11、召開黨委會議研究。12、公示。
一、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1、黨管幹部;
2、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3、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二、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1、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3、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 每一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
C. 幹部從考察到任命流程
幹部從考察到任命流程如下:
一、動議。組織部長先提出幹部人事調整,涉及提拔重用的人選,啟動考察程序;
二、幹部考察。由組織部、紀委等部門組成考察組
三、徵求意見。在單位考察結束後,向紀委、衛健委、綜治委等單位徵求考察,通過之後,再統一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
四、市委常委會討論研究幹部人事議題。就幹部人事調整方案提議!
六、任前談話和正式行文。
七、送幹部到任。
八、試用期一年。
九、正式任命。
D. 幹部提職提級流程
以地方黨委研究幹部人事為例。一、動議。組織部長先提出幹部人事調整(包括提拔)的初步方案向市委書記匯報。通過之後,書記召開書記議事會(五人小組會),由書記、市長、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等五人參會,討論研究人事調整方案,方案通過後,涉及提拔重用的人選,啟動考察程序;二、幹部考察。由組織部、紀委等部門組成考察組,到擬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開展考察,考察一般分三個程序,推薦、測評及談話。推薦:在所在單位,召開幹部大會,表明來意,組織參會人員投票推薦提拔人選,如果民主推薦,推出的人選與組織意圖不符,立即中止考察。如果民主推薦推出的人員與組織意圖一致,啟動民主測評與個別談話的程序。三、徵求意見。在單位考察結束後,向紀委、衛健委、綜治委等單位徵求考察對象在相關方面的表現,部分考察對象還要徵求環保、信訪、安全生產方面的表現。同時,部分地方還會對考察對象進行家訪以及社區了解情況,如果以上都無影響提拔的情況發生,以及家庭、鄰里之間也都反應良好的話,則提交組織部部務會研究討論。三、組織部部務會研究討論人事議題。各個考察組就考察情況,向組織部部務會匯報,通過之後,再統一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四、市委常委會討論研究幹部人事議題。就幹部人事調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討論並票決。參會人員一般為所有市委常委,10人-15人左右。票決通過之後,涉及提拔的人員進行公示五個工作日。五、幹部任前公示。一般七天左右,公示期間,如果接到舉報,則要開展調查,查實有問題者,立馬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舉報,則開始行為。六、任前談話和正式行文。七、送幹部到任。七、試用期一年,八、正式任命。(部分涉及到需要徵求上級部門意見的,一般在考察結束後,上常委會研究之前,報上級主管部門徵求意見)
綜上問題所述,幹部的提職提級流程是很多的,動議、幹部考察等各種流程到最後的任命,建議幹部好好完成這些流程。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九條黨政領導幹部應當逐級提拔。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幹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規定或者越級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破格提拔的特別優秀幹部,應當政治過硬、德才素質突出、群眾公認度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關鍵時刻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經受住考驗、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在條件艱苦、環境復雜、基礎差的地區或者單位工作實績突出;在其他崗位上盡職盡責,工作實績特別顯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幹部,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結構需要或者領導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或者重要專項工作急需的;艱苦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急需引進的。破格提拔幹部必須從嚴掌握。不得突破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資格要求。任職試用期未滿或者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