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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別人車摔死走司法程序多久

發布時間:2023-02-28 22:07:55

Ⅰ 一件案子走司法程序,法律規定時限是多久

一件案子走司法程序法律規定的時限是多久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的,如果是屬於民事訴訟的話,適用普通程序去審理案件,應當是在立案當天起六個月內進行審結,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件,應當是在立案當天起的三個月內去審結,如果是屬於刑事訴訟的話,應當是在受理後的二個月以內進行宣判,最遲不可以超過三個月。
法律分析
關於民事案件的一審,普通程序一般是六個月的時間,如果出現特殊情況的話,經過人民法院的院長批准之後可以延長六個月的時間,如果還需要再延長時間的,則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作出批准;如果是簡易程序的話必須是三個月進行審結;二審時間一般是三個月的時間,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則需要經過該法院的院長進行批准。刑事案件偵查羈押的期限一般不可以超過兩個月的時間,如果案情復雜的話經過上一級檢察院的批準是可以延長一個月的時間,如果是關於重大復雜案件的話,經過省級檢察院的批准之後可以再延長二個月的時間,可能判處十年以上仍然無法偵查終結的案件,經過省級檢察院的批準是可以再延長二個月的時間,也就是偵查羈押的期限最長時間就是七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Ⅱ 交通事故撞死一人,從發生事故到法院判決,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訴大約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民事訴訟法規定第161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具體開庭時間由法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並送達開庭時間的傳票給當事人只要在135、145條的規定時間內幫你審結。法院就不違反法律程序。

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訴要注意什麼

1、明確賠償主體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錯誤,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和保險公司。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一並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應將單位一並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2、准備好充分的證據

案件起訴至法院時,對主張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訴訟請求的證據應當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農村戶口受害人,在主張「同命同價」時,更應注意相應證據的提前收集、固定、整理,做到一目瞭然,確實可信,不至於在開庭或證據交換時手忙腳亂,錯失「戰機」。

3、合理索要賠償

交通事故中的少數受害人在起訴時,喜歡「漫天要價」,不考慮法律的具體規定,將應當賠的和不應當賠的一並列在民事訴狀中。甚至認為,自己「坐地起價」,就是為了應對肇事方「就地還錢」和「隨意砍價」,「漫天要價」是為了給以後可能出現的調解留出「討價還價」的空間,否則,對自己不利,對談判不利。

訴訟講究一點策略可以理解,但應有度,交通事故案件有其特殊性,賠償范圍和標准基本上是固定的,賠多賠少決定於證據、事實和傷情,和「漫天要價」沒有關系。多提出的訴訟請求如果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自己要承擔該部分2、5%左右的訴訟費。所以,應合理索要賠償。

Ⅲ 交通事故走法律程序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結案是有時間限制,一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交通事故要是事實清楚的話,一般都是走簡易程序,簡易程序是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需要進行鑒定的,鑒定時間不計入審限。

Ⅳ 意外將人撞死,現在賠償問題談不攏,走法律程序大概需要多久時間會不會要坐牢

會,大概要一個月,在撞死人的情況下需要賠償受害人家屬的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家屬在處理交通事故當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而且,如果駕駛員在此次交通事故當中負有主要的責任的話,很有可能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開車撞死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關鍵在於有幾人在事故中死亡,司機在此次事故中應負什麼責任,責任大小對刑事責任的承擔也是有影響的。受害人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這個要看在事故中的責任大小。如果是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死亡一人,即應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當然如果認罪、悔罪態度好,初犯,積極賠償,爭取被害人家屬原諒,很有可能是判處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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