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解聘原則是什麼
什麼是解聘?原則是什麼?一、解聘是什麼意思
解聘是指聘任雙方解除聘約的行為。具體就是解除聘任的職務,不再聘用。
二、解聘原則
1.以事實為依據。
解聘人員要有理由,那種隨便處置員工的企業永遠得不到全心全意為企業著想的員工。只有以事實為依據,才能使被辭退員工心服口服,其他的員工也不會受到影響。
2.體面。
現代化的今天,是一個雙贏的時代,在辭退員工時,也應充分考慮被辭退員工的體面,減少因被辭退而給其帶來的不快,同時也減少了對企業潛在的威脅。
3.堅決。
勇敢地表達企業的立場,不要拐彎抹角。
4.迅速
辭退決定一旦做出,就應堅決實施。最忌諱信息已傳出,但人力資源部門卻無相應行動,尤其是對待有不軌行為的員工,速度是越快越好。
三、解聘功能
1、解聘可以優化員工組合。
有一部分閑置或是與工作崗位不相稱的員工在每個企業都會有,如果長時間不能對他們加以使用,就會讓企業背上沉重的負擔。要在企業中真正實現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就要把一些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淘汰下來,這樣才會使更多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企業的員工隊伍才會充滿生機和活力。
所以,作為企業的人力資源經理,不僅要清醒地認識人才的重要性,掌握用人的技巧,還要學會通過合理的淘汰機制提高效能。
2、解聘可以使員工更認真地對待自己的工作。
有些員工的被迫解聘,無疑會從反面刺激那些墨守成規和不思進取的員工,他們將因此產生危機感,從而更加認真地對待自己的工作,積極性、責任感都會進一步提高。
⑵ 公司解聘員工的流程
法律分析:解僱員工的程序:1、通知被解僱員工;2、解釋解僱原因;3、為被解僱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⑶ 解僱員工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第1步,通知員工被解僱了。語氣堅決地告訴員工這是最終決定,申訴無效。多數情況下,員工聽到此通知並不感到突然,因為公司已提醒其注意績效或行為問題。第2步,解釋被解僱原因。如果由於員工行為不端而將其解僱,只需描述其違反的政策及其違反該政策的具體行為。如果由於員工沒能達到績效標准解僱他,可讓員工回想公司做出的績效警告、公司為了提高其績效做出的努力以及導致其解僱的其他原因。堅持以事實為依據,解釋員工解僱原因。第3步,宣布解僱決定的生效時期,解釋解僱程序的具體細節。解僱決定通常自解僱會議之日生效。允許被解僱員工在公司里閑逛對下達解僱者和員工都是件尷尬的事情,因此你應避免此種情況的發生。此外,應解釋解僱補助金等相關事宜,並安排員工整理個人物品,與員工一起填寫解聘文件,說明最後應付薪金的支付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⑷ 正規辭退員工的流程
法律分析:正規辭退員工的流程應當履行下列程序:(一)由解除決定人(單位主管、勞動者)遞交解除申請書;(二)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並報主管審批;(三)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並交回工具設備,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