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司法程序怎麼走
司法程序如下:
1、訴訟階段,准備好訴訟所需要的相關材料,書寫訴訟狀,如實把事情的經過用書面形式表述;
2、受理階段,法院會對述求進行查驗,符合受理標準的,依照法律規定程序,法院決定對此立案;
3、審理前准備階段,法院會給被告發放傳票,傳喚被告,這期間可以互相拿出相關證據,期間雙方可以調解;
4、開庭階段,法院正式受理,進行對此事的調查,雙方的辯論,以及評議到最後的宣判。
申請司法強制執行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⑵ 司法途徑怎麼走
司法途徑步驟如下:
1、起訴,寫起訴書,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叫立案;
2、法院受理後,將會組織雙方開庭,雙方可以在法庭上陳述各自主張的案件事實;
3、在法院查清案情後,法院將會宣判原被告雙方在接到判決書後,如果不服本判決,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啟動二審程序;
4、司法解釋,是指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包括審判解釋和檢察解釋兩種。
司法程序分類:
1、按照案件性質可分民事和刑事兩種程序,民事爭議司法程序就是打官司的程序;刑事案件司法程序就是偵查、起訴、判決的程序;
2、按照案件的簡單復雜程度又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
3、普通程序是起訴。通常是書面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受理。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立案;審理前的准備。給被告送傳票,被告提出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開庭。開庭准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
4、簡易程序是行政處罰當場處罰的一種適用程序,也叫當場處罰程序。當場處罰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定組織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⑶ 走司法程序是什麼流程
第一步:起訴,寫起訴書,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之為立案。第二步:法庭受理案件後,將為雙方舉行聽證會。雙方都可以在法庭上陳述案件的事實。第三步:在法庭確定案件事實後,法庭將判決原告和被告。收到判決後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提起第二審訴訟。
根據案件的性質,司法程序可以分為民事訴訟程序和刑事訴訟程序。民事糾紛的審判程序就是訴訟程序。根據案件的簡單程度和復雜程度,司法程序可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大類。普通程序通常是書面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受理。經過審查發現符合立案的法律要求的法院決定立案;審判前的准備。向被告送達傳票,提出抗辯,交換證據,法庭允許調解。法庭准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審議和判刑。
如果事情要是走法律途徑解決,要是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辦理的,相對於私立救濟,比如調解、合解的話是要麻煩很多。但是法律途徑解決也有很多優點,比如,公平,有強制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⑷ 司法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第一步:起訴,寫起訴書,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之為立案。第二步:法庭受理案件後,將為雙方舉行聽證會。雙方都可以在法庭上陳述案件的事實。第三步:在法庭確定案件事實後,法庭將判決原告和被告。收到判決後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提起第二審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