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貧困人口脫貧程序是什麼
——貧困人口脫貧程序:
1、評議公示。貧困戶脫貧由村「兩委」組織民主評議後提出,經村「兩委」和駐村扶貧工作隊核實、擬退出貧困戶認可後,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鄉(鎮)黨委、政府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在村內進行公示。
2、審定公告。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黨委、政府審定並公告。
3、備案標注。鄉鎮黨委、政府將脫貧人口名單上報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並由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扶貧開發信息管理系統中統一標注。
4、頒發脫貧光榮證。貧困戶脫貧後,由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頒發脫貧光榮證。
(1)貧困戶退出程序怎麼寫擴展閱讀
貧困人口脫貧
——貧困人口脫貧標准
1、貧困人口退出以戶為單位,該戶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准且吃穿不愁;
2、有安全住房(包括易地扶貧搬遷和危房改造);
3、家庭無因貧輟學學生;
4、家庭成員全部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
2. 精準扶貧戶怎樣退出
退出標准和程序
(一)貧困人口退出。貧困人口退出以戶為單位,主要衡量標準是該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准且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貧困戶退出,由村"兩委"組織民主評議後提出,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擬退出貧困戶認可,在村內公示無異議後,公告退出,並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銷號。
(二)貧困村退出。貧困村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准,統籌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產業發展、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原則上貧困村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區降至3%以下),在鄉鎮內公示無異議後,公告退出。
(三)貧困縣退出。貧困縣包括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貧困縣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准。
原則上貧困縣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區降至3%以下),由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退出,市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初審,省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核查,確定退出名單後向社會公示徵求意見。公示無異議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向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及相關力量對地方退出情況進行專項評估檢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責成相關地方進行核查處理。對符合退出條件的貧困縣,由省級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2)貧困戶退出程序怎麼寫擴展閱讀
2013年11月,習總書記在湖南花垣縣十八洞村首次提出「精準扶貧」的要求。2015年10月,黨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實施脫貧攻堅工程,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堅持共享發展。
2015年11月,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召開,習總書記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出全面部署,印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
3. 貧困戶退出程序和步驟
法律分析:貧困戶的退出按照對象初選、民主評議、預退出、入戶核實、農戶簽字確認、公告公示、批准退出、備案管理和信息錄入的程序執行。村委會確定年度退出貧困戶的初選對象,對象初選的確定要綜合考慮貧困戶的收入、家庭經濟狀況、致貧原因、住房、家庭成員的上學和就醫等情況,並經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產生;初選名單確定後,由村上報鄉、縣,經縣批准後,在建檔立卡系統內作預退出處理;縣鄉村各級要對照貧困戶退出條件,對預退出對象加大扶持力度,進行重點扶持;年終,由縣組織相關部門,對預退出貧困戶進行入戶核實,確定是否符合貧困戶退出條件,並經農戶本人簽字確認;如符合退出條件,則在行政村所在地進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時間原則上不少於一星期;公告公示無異議後,由鄉報縣批准退出,報設區市備案;貧困戶經批准退出後,即進行信息錄入,在建檔立卡系統內進行退出處理。貧困戶的退出由縣審定並組織實施,在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系統中檢查確認。
法律依據:《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嚴格的扶貧貸款使用責任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每年統一安排下達盤活扶貧貸款存量計劃,並將計劃完成情況與新增扶貧貸款的分配掛鉤。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積極支持、協助有關銀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貸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貸款回收率的指標,努力盤活貸款存量。盤活的扶貧貸款存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的檢查、監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尤其是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扶貧資金不能按時到位,配套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
第十三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門審計,並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轉移、挪用、拖欠、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和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
4. 陝西省貧困戶的識別與退出的標準是什麼有哪些主要程序
貧困戶脫貧標准
貧困戶達到「兩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建檔立卡貧困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上(包括務工收入、生產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
貧困戶退出政策
按照民主評議、入戶核實、農戶確認、公示公告、備案管理的程序執行。
民主評議:經村民小組推薦,通過支村兩委組織村民代表評議小組民主評議的方式確定擬脫貧戶。
入戶核實:駐村工作隊、鄉鎮(街道)駐村幹部、結對幫扶責任人和支村兩委入戶核實。
農戶確認:農戶簽字確認,自願退出。
公示公告:鄉鎮(街道)對擬脫貧名單在鄉鎮、村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示無異議,報縣市審批,縣市抽查復核後,將批準的名單進行公告。
備案管理:縣市將名單報省、市扶貧辦備案,並在扶貧系統中將農戶標識為「脫貧」。
5. 貧困村退出有幾個程序
有 6 個程序: (1)民主評議,初定名單。每年第四季度後期,由村「兩委」 結合年度脫貧計劃,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提出當年擬退出貧困戶名單,徵得擬退出貧困戶同意,初步確定擬脫貧退出貧 困戶名單。 (2)收集信息,核實認定。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按照退出 標准,調查收集擬退出貧困戶信息數據,核實認定貧困戶家庭有關情 況。 (3)村內公示,申報鄉鎮。對初步核實認定的擬脫貧退出貧困 戶,在村內公示 7 日,無異議後,向鄉鎮政府申報擬退出貧困名單。 (4)鄉鎮核查,確定名單。由鄉鎮政府組織鄉鎮幹部、村「兩 委」和駐村工作隊,對各村申報的擬退出貧困戶實地進行全面交叉核 查,最終確定名單並向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申報。 (5)縣級抽查,鄉鎮批准。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各鄉鎮申 報的擬退出貧困戶實施入戶抽查核實,抽查比例不得低於擬退出貧困 戶數量的 10%,每個鄉鎮不少於 30 戶,對核查出有異議的,由鎮(鄉) 政府對符合退出條件的貧困戶批准退出,並在貧困戶所在的行政村公 告 7 日。對核查有異議的不予退出。 (6)上報備案,縣級標注。次年 1 月,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 將全縣貧困戶退出結果上報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備案,在市級扶貧 主管部門監督下,縣級扶貧部門統一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平台中 做脫貧標注。 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以縣為單位統計匯總貧困戶退出信息,次年2月底前向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備案。
6. 貧困戶怎麼取消
貧困人口退出以戶為單位,主要衡量標準是該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准且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貧困戶退出,由村"兩委"組織民主評議後提出,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擬退出貧困戶認可,在村內公示無異議後,公告退出,並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銷號。
一、貧困戶標准
1.持有當地常住農業戶口;
2.因病、因殘、因災導致家庭喪失主要勞動力,難以維持日常基本生活的農村家庭;
3.有勞動能力,但因病、因殘、因災、因自然條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農村家庭。
二、貧困戶退出程序
1、第一步:預退出。
2、第二步:精準扶持。縣、鄉、村以及「連心」工作隊、幫扶責任人要對照貧困戶退出條件和需求,因戶施策,制定扶持計劃,並加大扶持力度,進行重點扶持。
3、第三步:摸底調查。
4、第四步:民主評議。摸底調查之後,由村委會組織召集相關人員召開民主評議會,對摸底情況進行逐戶討論,擬定退出貧困戶名單,並在行政村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七天。
5、第五步:入戶核實。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員(不得少於3人),對擬退出貧困戶進行逐戶核實,確定全鄉(鎮)貧困戶退出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
6、第六步:批准退出。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批准,縣審核後,報設區市、省備案,待設區市、省聯合委託的第三方評估核查後,由縣批准並在各行政村公告。
7、第七步:退出處理。
三、貧困戶標准條件如下:
1、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
2、家庭住房困難,還居住在危房裡面,沒有資金進行改造房屋;
3、家庭因貧困無人參加新農村醫療保險,沒有醫療保障;
4、家庭成員因貧困不能到學校進行義務教育,或者因為貧困而不得已輟學在家,或因學習教育使家庭負擔加重。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
(一)黨的十九大明確把精準扶貧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打好的三場硬仗之一,並作出了新的部署; (二)從脫貧任務來看,未來三年仍有約3000萬農村貧困人口需要脫貧,其中因病致貧、因殘致貧比例居高不下,剩餘三年脫貧任務十分艱巨;
7. 農村貧困戶的申請怎麼寫
農村貧困戶申請書
**脫貧攻堅指揮部、*扶貧辦:
我叫***,**縣**鎮**村**屯人,初 中文化,男,今年 **歲,家庭人口*人,其中有勞動能力*人,有*個小孩,全部在校讀書,生活十分困難。
我**年*月應征入伍,在***服役**年,***年**月退伍。**年外出務工不慎摔傷**,先後到**醫院住院治療。治療費用近**元,治療後**基本上完全喪失功能,失去了勞動能力,無法從事農業生產。
為了生活,我帶上老婆孩子,拖家帶口舉家到**投靠親友,尋求幫助,通過熟人幫助,我在**能夠做一些體力需求不高的工種。
月收入少之又少,為了治病和送孩子上學,至今已欠下數萬元的債務,平日家庭正常生活已受影響,大女兒幾經輟學,最後在親戚的支助下才勉強讀完初中。
目前,家中年近**的父親多病癱瘓在床不能自理,特向**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列為貧困戶。
相信會給我們一家解決實際困難,解決我們的生活危機。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X
日期:20XX年 X月XX日
(7)貧困戶退出程序怎麼寫擴展閱讀:
退出標准
貧困戶的退出。貧困戶指建檔立卡貧困戶。
貧困戶的退出以戶為單位,以貧困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准、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為主要衡量指標。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準的低保家庭,視為脫貧人口。
退出程序
第一步:預退出。2015年年底,縣根據省市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了貧困退出規劃,計劃今後兩年每年減貧4871人,至2017年年底,全縣貧困人口全部實現脫貧。
2016年和2017年年初,縣將根據貧困戶退出規劃及上年度減貧計劃執行情況,下達貧困戶退出計劃(減貧計劃,下同),並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減貧責任書。
鄉(鎮)在縣下達的年度退出計劃的基礎上,分解落實到村,並與各村簽訂減貧責任書。
村根據鄉(鎮)下達的年度貧困退出計劃,將任務分解落實到人,並將年度計劃退出的貧困人口報所在鄉(鎮),由鄉(鎮)在建檔立卡系統內作「預退出」處理。
第二步:精準扶持。縣、鄉、村以及「連心」工作隊、幫扶責任人要對照貧困戶退出條件和需求,因戶施策,制定扶持計劃,並加大扶持力度,進行重點扶持。
第三步:摸底調查。年終,對「預退出」的貧困人口進行摸底調查,調查人員應包括村委會幹部、村民小組長、駐村工作隊幹部、貧困戶幫扶幹部等,填寫貧困戶退出摸底調查表(附後)。
8. 貧困村退出的程序是什麼
(1)確定任務。每年11月底前,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根據「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將下一年度貧困村退出任務下達到有關鄉鎮和貧困村,並在省脫貧攻堅「六有」大數據平台中標注。
(2)退出申請。每年11月底前,根據擬退出貧困村「兩委」提出的申請,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進行初審並在貧困村所在鄉鎮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
(3)審核公告。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擬退出貧困村組織有關部門或第三方評估核查。對符合退出條件的貧困村,由市級政府批准退出,並在貧困村所在縣公告。
(4)備案銷號。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將貧困村退出結果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備案。縣級扶貧部門負責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省脫貧攻堅「六有」大數據平台中對退出貧困村進行銷號標注。
(8)貧困戶退出程序怎麼寫擴展閱讀
貧困村「七有一低於」具體指標解讀:
一低於:貧困發生率低於3%:17號文件中原表述為「貧困村發生率低於(等於)國家對貧困村脫貧要求的貧困發生率」,且文件中的《貧困村脫貧摘帽認定表》將貧困發生率定為5%以下。根據中央16號文件精神,現已明確貧困村要脫貧摘帽,貧困發生率必須降至3%以下。
七有
1、有硬化路:指有水泥路或瀝青路通行政村村委會或村小學所在地,通到行政村村口,路基寬4.5米(含)以上,路面寬3.5米(含)以上。
2.有水喝:通過打井、水櫃、水窖、引用山泉水、自來水等方式解決飲水問題,且行政村內有水喝的農戶比例達到95%(含)以上。
3、有穩固住房:指行政村內95%以上農戶有穩固住房,房屋標准與貧困人口「有穩固住房」指標要求一致。
4、有電用:指行政村內95%以上農戶接通生活用電,認定達標,不要求生產用電。
5、有服務設施:指行政村村委所在地有辦公場所、有宣傳欄、行政村內有衛生室,村內無衛生室但群眾在距離住所5公里可解決就醫的也可視為有衛生室(距離是5公里,還是3公里,或者10公里,各地情況不一樣,明天討論時大家可以提意見);行政村內有籃球場或文化室(農家書屋)或戲台等。
6、有電視看:指所有自然屯通過無線發射信號、衛星接收設備、有線信號等方式,能收聽收看中央或廣西的廣播電視節目,群眾能了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新聞信息。
7、有醫療保險:指行政村內95%以上的農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