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收養登記窗口。
電話:89150006。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00
㈡ 收養手續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收養手續的辦理程序:
一、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
二、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等。
三、經民政部門審查後,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條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