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驗傷報告出來多久開始走司法程序
驗傷報告沒有時間限制,但一般是委託派出所代為申請驗傷。
先報警,然後住院治療,驗傷主要依據的是病歷,並進行查體。對於有病歷的,任何時間都可以進行的。你應要求派出所出具驗傷單,必要時你到公安局控申科進行反映。
㈡ 驗傷報告送到派出所有沒有時間限制
驗傷報告送到派出所時間限制:一年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短期訴訟時效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五條 普通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長期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驗傷報告多久可以走司法程序擴展閱讀
第一百三十八條 當事人自願履行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訴訟時效的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特殊規定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㈢ 輕傷鑒定後,司法程序如何走
你好,你們現在可以找公安局要求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另外民事部分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㈣ 法醫鑒定報告多久能出
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逾期未出具鑒定文書的,當事人可以主動聯系詢問並催促盡快出具鑒定文書。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七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4)驗傷報告多久可以走司法程序擴展閱讀:
法醫鑒定的程序
被鑒定人必須持有辦案單位開具的傷情鑒定委託書、病歷資料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相關的輔助檢查資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由委託單位辦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醫應及時予以受理、檢驗。
經檢查,認為提供的病歷資料不齊全或尚需到醫療部門進行其他檢查的,委託單位應負責督促當事人及時進行相關的檢查並收集、提供完整必須的病歷資料。
㈤ 驗傷報告出來多久派出所會處理
對,偵查機關一般是等有明確證據後才會進行調查,所以你就耐心等待吧,當然這個過程也可以自己先了解對方情況,如果對方有什麼新的不利的行為你可以告訴派出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條款說明毆打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不管被侵害人是否受傷,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派出所應按治安案件辦理,派出所如不處理可以向其上一級公安機關反映。
㈥ 派出所收到驗傷報告後會多長時間內對嫌疑人(打人者)抓捕
公安機關應立即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刑事案件有法定程序,一般為偵查階段2個月,檢察院審察起訴1個月,可退回補充偵查一次。一般刑事案件正常期限為4-6個月。
㈦ 驗傷報告多久可以出
驗傷報告多久出來,並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驗傷的部門有的是公安機關的法醫部門,有的是社會中介的鑒定機構,如果快的話,當天做出來也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