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作交接最快要多長時間
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一般公司會針對工作的難易程度分別10天到一個月的交接期,並有相對的不交接好就扣發工資或不給完善離職手續等的規定,使他不好好交接都不行。
❷ 辭職一般要多久,需等交接人來才行嗎
勞動法沒有規定勞動者工作幾天可以辭職,勞動者辭職是自己的權利,如果勞動者認為在該公司上班各方面的福利待遇不是很好的,勞動者是可以隨時辭職的,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正常情況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程序員離職做交接需要多久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❸ 程序員換工作時在原單位交接時間是多久,新單位要求一周交接時間報道會不會反悔啊心裡沒底!
一般要求是一個月左右,不過2周也可以,主要看自己再原單位目前手頭上的任務,沒有的話,交接一下最快1周就搞定了
只要正規,就不會!
❹ 離職交接時間多久比較好
離職交接時間當然是越短越好,必須是在離職之前就已經交接完畢,這樣的話也可以和前面的工作做個了斷,更加全身心的投入到下一份工作中,不會有任何的牽絆
❺ 辭職一般要交接多久
一般勞動者提交辭職後,單位有義務安排交接,一般應在1個月內交接完畢,但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徵得職工的同意。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因為按勞動法規定,公司聘用未解除勞務關系人員需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
❻ 技術人員離職一般要多久
技術人員離職的時間要久一些,因為技術人員工作交接比較復雜繁瑣,因此他要比一般人員離職的時間要多一些。
❼ 一般辭職工作交接都需要多長時間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辭職,那麼要提前30天申請辭職,按照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一般只需一個星期找各部門經理簽字,然後,再需要一個星期與接手的同事交接工作。但勞動者沒有做滿30天的,公司會扣工資來抵社保費用的。
❽ 未轉正要離職,需交接多久是30天還是3天。
三天或者三十天。勞動法只出台了試用期與正式工的離職時間。也就是說還在試用期內的臨時工,提前三天提出離職即可,而過了試用期的臨時工,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不過這也取決於你們簽訂的是不是為勞動合同,只有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辭職要多久這個其實也可以和用人單位溝通
❾ 程序員的交接工作
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如果有一段交接期就更好了,可以讓接替人在這段時間內參加交接人的項目,根據該程序員的重要性按下面順序[重要性遞增],交接工作主要針對未完成的項目任務進行:
1.目前未完成的軟體代碼和文檔,代碼和文檔應相對應,關鍵代碼應該有詳細注釋,各個模塊的解釋性文檔,設計文檔等.[這塊如果公司有好的規范是很方便的,如果沒有一個好的規范一般只有代碼沒有文檔就很麻煩了,要求重新寫出代碼說明,規范代碼注釋.對關鍵代碼要求交接人和接受人之間有口頭的說明和解釋]
2.目前未完成的設計任務,其中按其擔當職責不同有下面幾個東西需要交接:模塊設計文檔[系統架構/主程序員],模塊變動文檔[主程序員],模塊測試文檔[主程序員/程序員],系統測試文檔[主程序員/系統架構],系統分析書[系統架構],需求分析書[系統架構/主程序員].要求所有交接必須項目經理,交接人,接收人三人在場,並口頭解釋說明.
3.人事關系交接,這塊應該不屬於項目交接了呵呵.
4.長期有效的聯系地址或電話.
交接工作的成效考核:接收人必須對原有項目有充分的認識,能夠完全代替交接人進行工作.所有文檔符合規范,代碼有充分的注釋.已完成的測試文檔必須詳細.至此交接工作應該算是圓滿完成了.
上面是一般性交接工作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個好的交接必須有完善的規范做支撐,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希望對LZ有幫助.
❿ 程序員交接工作最長多久
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如果有一段交接期就更好了,可以讓接替人在這段時間內參加交接人的項目,根據該程序員的重要性按下面順序[重要性遞增],交接工作主要針對未完成的項目任務進行:
1.目前未完成的軟體代碼和文檔,代碼和文檔應相對應,關鍵代碼應該有詳細注釋,各個模塊的解釋性文檔,設計文檔等.[這塊如果公司有好的規范是很方便的,如果沒有一個好的規范一般只有代碼沒有文檔就很麻煩了,要求重新寫出代碼說明,規范代碼注釋.對關鍵代碼要求交接人和接受人之間有口頭的說明和解釋]
2.目前未完成的設計任務,其中按其擔當職責不同有下面幾個東西需要交接:模塊設計文檔[系統架構/主程序員],模塊變動文檔[主程序員],模塊測試文檔[主程序員/程序員],系統測試文檔[主程序員/系統架構],系統分析書[系統架構],需求分析書[系統架構/主程序員].要求所有交接必須項目經理,交接人,接收人三人在場,並口頭解釋說明.
3.人事關系交接,這塊應該不屬於項目交接了呵呵.
4.長期有效的聯系地址或電話.
交接工作的成效考核:接收人必須對原有項目有充分的認識,能夠完全代替交接人進行工作.所有文檔符合規范,代碼有充分的注釋.已完成的測試文檔必須詳細.至此交接工作應該算是圓滿完成了.
上面是一般性交接工作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個好的交接必須有完善的規范做支撐,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希望對lz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