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情況下執行應當中止
執行應當中止的有以下情況: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執行中止,是指在執行程序開始後,由於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暫時停止,這種情況消失後,執行程序再維續進行。中止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執行中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執行中止的原因消除後,由當事人申請或人民法院依照職權恢復執行程序,繼續執行。
依據法律規定,申請人認為可以延期執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中止執行,法院應當裁定許可。
執行中止一般適用於對連續執行無實質性影響的事項,如果某一事項可能使執行程序處於長期或不定期的休眠狀態,則該事項應適用終結執行。因被執行人缺乏履行能力等原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少執行債權需要經年累月才能最終獲得滿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⑵ 法院中止執行是什麼意思
法院中止執行是指出現了某種特殊情況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待特殊情況消失後,恢復執行程序,繼續執行。
執行中止是在執行過程中,因為某種特殊情況的產生導致執行程序暫時沒辦法進行,法院作出裁定後,執行程序暫時停止,待情況消失後再行恢復程序。在司法實踐過程中,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是法院裁定中止執行最為普遍的情況
執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沒有確定權利義務關系承受人;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法院作出中止執行裁定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當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履行義務的條件時,隨時可向法院提出申請恢復執行程序。
執行終結是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結束執行程序。執行終結與執行中止有區別,前者是停止執行程序,以後不再恢復;後者是執行程序暫時停止,待條件具備時,執行程序仍要恢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刻意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法院認為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⑶ 什麼是中止執行
法律分析:中止執行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某種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使執行程序暫時停止,待特殊情況消失後,再繼續進行執行程序。中止執行是在執行程序開始後的一種可能發生的狀態。根據法律規定,中止執行是指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導致的執行程序的暫時停止。一般來說,如果特殊情況情況消失了或情況有所改變,可以繼續執行。需要注意的是,中止執行並不是對執行的終止,並不是說直接把程序結束,而是一種暫時的中止,要視後續的情況變化來決定是否繼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