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名字是每個公民的標簽,代表一個人的身份和名譽,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同時,我們也可以進行名字的更改,但需要想要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具體流程為:1、本人攜帶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2、到派出所領取《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兩張。3、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簽字蓋章並出具證明。4、草擬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帶著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然後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當然,更改名字也有一定的限制,身份證變更名字有嚴格的申報限制條件和理由,根據我國《身份證法》的規定,戶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證名字錯誤的、身份證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傷及本人感情的、身份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既可以更改名字。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Ⅱ 請問改名字需要哪些法定程序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WBR>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姓名是公民身份證的主要信息之一,非法定審批程序不得更改。
一、未成年人乳名改為學名,可以由父母雙方代為申請(10歲以上需本人同意),在校中小學生還需要學校證明。
二、18周歲以上成年人有下列申請理由之一,可以申請更名。正在接受刑事或民事調查的公民不予受理。
1、收養、尋回或解除收養關系的;
2、出家或還俗的僧、道、尼者;
3、長期以筆名、藝名等與姓名事實通用的;
4、用字用意有悖於國家政治、有傷風化、有辱人格的;
5、使用了新華字典以外的冷僻字或自造字的。
成年人有工作單位的,需要單位人事部門使用證明 。
三、辦理程序:申請人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相關資料;派出所受理後調查核實並上報審批;10個工作日後辦結或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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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改名字要辦理哪些程序
就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直接改就行了,挺簡單的。我改過。。。
Ⅳ 改名字流程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審批→辦理。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改名條件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2、理由要充分,公安機關認可的正當理由: 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監護人申請變更姓名的;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義字造成多種不便的;由於父母離異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於被收養申請變更姓名的。
已滿十六周歲由於出家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於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姓名填寫或微機錄入錯誤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請,公安機關概不受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改名、網路-公民變更姓名
Ⅳ 成年人改名字需要什麼步驟和程序是怎樣
成年人改名很簡單,就是帶好戶口身份證還有復印件,去戶口所在地去填表,還需要用a4紙寫明改名原因(提前列印好)寫的越多越好。提交給戶籍警,他會告訴你什麼時候來。到時,你帶戶口本和身份證,基本都會通過的,他會在戶口簿上寫上曾用名xxx.
Ⅵ 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證件和程序
您好,一、孩子改名需要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2、戶口本;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二、孩子改名辦理的流程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部門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三、更改名字需要注意事項: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後,辦理變更。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1)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2)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滿+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給孩子更改姓名只需要提供申請、戶口本以及姓名更改的相關證明就可以了,辦理的流程也是比較簡單的。但是如果孩子已經年滿18周歲,就可以自己向戶口登記機關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