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邀請招標流程及時間
邀請招標的程序主要包括:
1、發布投標邀請;
2、發放招標文件;
3、進行資格預審;
4、投標預備會;
5、開標;
6、資格後審,也就是評標;
7、中標公示;
8、合同的談判和簽訂。
最短不得少於20日。
招標,是一種市場交易、搜尋商業對象的行為。 招標指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貨物、工程或服務、采購的條件和要求,並邀請眾多投標人參加投標,之後按照原先規定程序,從中選擇合適者作為交易對象。
招標投標也被簡稱為招投標。招標和投標是一種商品交易的行為,是交易過程的兩個方面。招標投標是一種國際慣例,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是應用技術、經濟的方法和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的作用,有組織開展的一種擇優成交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在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行為中,招標人通過事先公布的采購和要求,吸引眾多的投標人按照同等條件進行平等競爭,按照規定程序並組織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專家對眾多的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審,從中擇優選定項目的中標人的行為過程。其實質是以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優質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投標」的對稱。指當事人中的一方(招標人)提出自己的條件,徵求他方(投標方)承買或承賣。故招標可能是為買而招標,也可能是為賣而招標(如土地招標)。在政府采購中,招標是一種采購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當事人的采購行為,加強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❷ 邀請招標程序介紹
邀請招標程序? 邀請招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性招標,是指招標方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不能少於三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
一、邀請招標辦事程序
1、根據《威海市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建設單位在適當的時候向招投標管理部門申請建設工程項目邀請招標。同時由招投標管理部門審查建設單位的招標資格,不具備招標能力的應委託經批準的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即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具備能力的建設單位可組成招標機構,並將招標機構人員情況報招投標管理部門核准。(經批準的建設單位或中介機構以下簡稱「招標單位」)。
2、招標單位的邀請招標申請被批准後,招標單位根據工程項目具體情況和要求編寫招標文件(包括招標范圍、要求投標單位資質等級、要求工程質量等級、評標定標辦法、其它合同條件等),報送招投標管理部門審查。招標文件經審查同意後,統一在威海市建設信息網和交易中心信息發布廳內電子屏幕等媒體上發布招標信息。
3、招標單位向招投標管理部門提出建設工程招標申請,同時提交擬邀請投標單位投標申請(或被邀請投標單位直接從網路報送),經批准後,須在招投標管理部門的監督下,3日內於交易中心向投標單位發送投標邀請書及招標文件、圖紙、有關技術資料等。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必須持有關證件出席招標發布會,並提交投標保證金,否則不予發放招標文件。
4、招標單位組織投標單位進行現場勘察,以了解工程場地和周圍環境情況,獲取投標單位認為有必要的信息。
5、招標單位通過招標預備會或計算機網路對領取招標文件、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及勘察現場有疑問問題的投標單位進行解答,會議結束後,由招標單位整理會議記錄和解答內容,報招投標管理部門核准同意後,盡快以書面形式或通過計算機網路將問題及解答同時發送到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口頭答復無效。
6、投標單位應根據招標文件、現場情況和工程技術規范要求,計算投標報價和編制投標文件,並按招標文件規定進行密封,按規定時間遞交至交易中心。投標報價在按要求密封並加蓋招標管理機構騎縫印章遞交後,開標前不得改動。
7、在招標管理機構現場監督下,招標單位從招標管理機構確定的標底編制單位資料庫中,隨機抽取標底編制單位編制工程招標的標底價格,並按規定送招投標管理部門審定。
8、招標單位應在開標前1天向招標辦報批建設單位推選參加評標的專家人員,並按招投標管理部門規定和在其現場監督下,公開從威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專家評委庫中隨機抽取規定數額評標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按規定準時開標。
9、在招投標管理部門的全過程監督下,招標單位在交易中心內組織完成工程招投標的開標、評標、定標工作。確定中標單位後,中標單位與建設單位在招投標管理部門現場監督下簽訂承發包合同,招標單位應於5日內持評標報告到招投標管理部門核准中標結果,經核准同意後,向中標單位發放經招投標管理部門簽證的「中標通知書」。
一般的工程招標流程中,工程招標過程都是循序漸進的,比較有秩序可以很容易控制招標的進行,對於不同形式的招標方案都能合理有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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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邀請招標程序流程
邀請 招標 的程序主要包括: 1,發布 投標 邀請; 2,發放招標文件; 3.進行資格預審; 4,投標預備會; 5,開標; 6,資格後審,也就是評標; 7,中標公示; 8,合同的談判和簽訂。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政府采購法》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是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二是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三是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的; 四是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或者法律、 法規 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五是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