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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程序如何辦

發布時間:2023-02-13 17:08:47

Ⅰ 離婚手續怎麼辦理流程

離婚辦理手續會因為離婚方式的不同而不同。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一、協議離婚的程序為:

1、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協議中必須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2、攜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離婚;

3、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4、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為:

1、准備好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另一方;

3、庭前調解;

4、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5、等候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辦理流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Ⅱ 離婚手續怎麼辦理流程

你好,離婚有兩種方式,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

第一,離婚訴訟的主要流程如下:

第一步:起訴。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第二步:審理。審理分為審理前的准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准備。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 7 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的 15 日內提出答辯意見;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等。

2、調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調解不成的,即開庭審理。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第三步: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第二,協議離婚的流程主要如下:

第一步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書面協商一致的離婚

協議,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記員初審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若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則不予受理。

第三步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若雙方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四步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及當事人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審查後,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第五步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如果你有其他疑問或需要幫助,可以在評論區追問。

Ⅲ 離婚手續怎麼辦理流程

您好,請問您想要辦理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呢?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夫妻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合適的離婚手續。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在對離婚的各項事宜協商一致時,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則是雙方在對離婚任一事項上無法協商好,由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兩種方式有不同的特點和流程,我們為你進行簡單介紹:
一、協議離婚的步驟大致可分為以下幾步:
1、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請,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民政局經審查後會依法予以受理。
3、冷靜期。自民政局受理之後的三十天內,是離婚冷靜期。這期間,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 可以向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5、民政局經審查後登記、發放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一般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提起訴訟,大致的程序如下:
1、起訴。向管轄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調解或審理。法院會先對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離婚的一致意見的,法院會出具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法院會組織雙方開庭進行審理。在訴訟階段,原被告雙方要提前做好證據上的准備,來支持自己的訴求。
3、作出判決。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後,對雙方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然後做出最終的判決。
以上是兩種離婚方式大致的流程,夫妻雙方需要依法辦理離婚手續,才能解除婚姻關系。如您有進一步的疑問,歡迎繼續向我們家與家律師咨詢或提問。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76 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 1079 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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