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⑵ 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
向法院申請民事案件再審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受6個月期限的限制。再審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的,適用行政訴訟法關於一審審限的規定,即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二)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
(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後又提出申請的。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⑶ 申請再審的程序
再審案件的辦理程序一般情況下包含以下階段:一、再審案件立案再審立案階段一般屬於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在二年內,申請人有沒有再審權利,提出再審的生效判決是否允許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訴法179條規定,申請再審的法院是否有再審管轄權,再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該階段的重點是准備再審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質量的再審申請書。再審申請人准備好再審材料後,遞交給有再審管轄權法院的立案部門,由立案部門對再審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一般會給再審申請人一份受理通知書。二、再審案件審查立案部門對再審案件形式審查符合要求後,一般情況下,會將案件材料分到合議庭,對再審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再審案件審查階段屬於再審案件最難的階段,多數再審申請人體會深刻。根據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再審案件的審查一般包括四種方式。1、是對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審查,如果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經行裁定再審。2、是僅審查再審材料難以作出裁定的,要調閱原審卷宗進行審查,也就是向調閱一審、二審的案件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該階段一般耗時比較長。3、是對於再審申請人以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和裁定申請再審的,要詢問案件的當事人。詢問一般在法庭進行,案件的當事人應該到場接受詢問,並且製作規范的詢問筆錄。4、是再審聽證,是一種新的方式,也是比較正式的一種審查方式。再審聽證是介於公開開庭和詢問之間的一種較正式的訴訟活動,特別是對於有新證據的再審案件通過再審聽證的方式,有利於再審當事人很好的表達意見。再審審查的最終結果是下達再審裁定,要麼是裁定再審,要麼是裁定駁回再審申請。三、再審案件審理裁定再審的案件,就進入了再審審理階段。根據民訴法186條的規定,裁定再審的案件,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再審案件按照一審程序審理,再審判決、裁定可以上訴;裁定再審的案件,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是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再審判決、裁定是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對於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要按照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判決、裁定是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再審案件的審理和普通案件的審理程序上基本相同,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審理的期限規定也應該按照通常的規定。⑷ 申請再審的程序
申請再審在司法實踐中無論上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對一審的判決結果不服的,都可以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申請進行上訴,上訴的時候一般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材料,那麼申請再審的流程是怎樣的?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
一、申請再審的流程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出
1、期間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兩年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2、管轄法院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提交的材料
(1)再審申請書;
(2)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4)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5)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6)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再審申請的受理
為了增強再審申請的對抗性,《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11]。這項規定使得申請再審的審查工作更加全面和准確,也符合人民法院的中立立場。
(三)再審申請的審查
1、審查期限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1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2、審查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再審案件後,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13]。人民法院審查申請再審案件的具體方式如下:
(1)審查當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書面意見等材料。
(2)審閱原審卷宗。
法院認為僅審查再審申請書等材料難以作出裁定的,應當向原審法院調閱原審卷宗予以審查。原審法院在收到調卷函後十五日內按要求報送。
(3)詢問當事人。
法院可以根據案情需要決定是否詢問當事人。以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為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詢問當事人。
(4)組織當事人聽證。
法院對以下列事由申請再審的案件,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聽證:
A.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B.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C.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法院做出決定
1、決定再審
在審查期限內,人民法院根據審查結果,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再審的,應立案並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該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2、駁回申請
認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審情形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
二、申請再審要提交的資料
(一)再審申請書應寫清:
①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②以民訴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事由為依據,將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
③原審法院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④具體的再審請求;
⑤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及具體事實、理由;
⑥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名稱;
⑦申請再審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二)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另加4份,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三)應提交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或其他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的證明。
(四)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提交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一、二審判決書原件或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4份。
(六)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七)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八)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同時,應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並可附申請再審材料的電子文本,同時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⑸ 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
一、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是什麼
1、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再審案件,按以下程序進行審理:
(1)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
(2)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六條
原審人民法院審理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二、再審案件怎麼收費
再審不需要交訴訟費,但是特殊情形除外。根據相關規定,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依照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進行再審的案件,當事人依照有關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2、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又提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後決定再審的案件,依照有關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3、其他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再審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據此,依據相關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而由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需負擔案件受理費。
⑹ 法院再審案件立案程序
再審立案階段一般屬於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在二年內,申請人有沒有再審權利,提出再審的生效判決是否允許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訴法》179條規定,申請再審的法院是否有再審管轄權,再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該階段的重點是准備再審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質量的再審申請書。⑺ 民事案件再審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1、法院審理再審案件適用什麼程序完全取決於法院再審的對象是哪一審的生效裁定或判決。
2、也就是說,如果生效的裁定或判決是由一審法院做出的,那麼按照一審程序來審理,同樣,如果、再審的對象是二審法院做出的生效判決或裁定,則按照二審的程序來審理案件。依照再審程序審理案件的法院,包括原審法院、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3、需注意,上級法院和最高法院提審的再審案件,即使原來是一審法院審理終結的,也要按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如若不明白,請咨詢相關律師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⑻ 申請再審的流程是什麼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出。 1、期間。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2、 管轄 法院。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提交的材料。 (1)02 再審申請書 ; (2)02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 身份證 明復印件; (3)02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 二審 、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 一審 、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4)02在原審 訴訟 過程中提交的主要 證據 復印件; (5)02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6)02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02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再審申請的受理。 (三)再審申請的審查。 1、審查期限。 2、審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決定。 1、決定再審。在審查期限內,人民法院根據審查結果,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再審的,應 立案 並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該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2、駁回申請。認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審情形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 不公開審理 ;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