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答辯狀怎麼寫
答辯狀的寫法
1.首部。包括標題和答辯人基本情況。
其中標題一律寫「民事答辯狀」或「行政答辯狀」,不分一審還是二審。
2.正文。答辯緣由、理由和訴訟請求,理由是中心。
3.尾部。受訴法院名稱、附項、起訴人姓名或名稱、起訴狀製作日期。其中,附項部分要註明副本的份數,如起訴時提交證據的,還要依次註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
答辯狀的內容和結構由五個部分組成:
(1) 答辯狀標題。直接寫「答辯狀」即可。
(2) 答辯人的基本情況。依次寫出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單位、住址。
(3) 答辯的案由和理由。案由,寫明因為何人上告何事提出答辯。一般用「現將×××為××一案上告我一事,答辯如下」,或「×××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等語句表述。理由,是答辯狀最重要的部分。要擺出充分理由和證據來反駁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這種反駁最重要的是從實體上反駁,即以法律規定為理由,反駁原告人或上訴人關於實體權利的請求。可以用事實、證據、理由否定原告或上訴人實體上的訴訟權。也可以從程序上反駁,即以訴訟程序在立法上的規定為理由,反駁原告人或上訴人的請求,證明其沒有具備起訴或上訴所發生和進行的條件。
(4) 答辯的意見。在充分闡述理由的基礎上,進行綜合歸納,簡潔明了地提出答辯者的觀點和主張。即指出自己答辯理由的正確性、合理性及原告人或上訴人行為的謬誤性。
(5) 結尾。由三部分組成,即答辯狀呈交的法院名稱,答辯人簽名蓋章和書寫答辯狀的年月日。
② 答辯書要怎麼寫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後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系。
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後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答辯書特點: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
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
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答辯狀
③ 答辯狀怎麼寫
1、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 答辯狀 ,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 一審 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3、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 4、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④ 怎樣寫答辯狀
怎樣寫答辯狀範文【一】
X事答辯狀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答辯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答辯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告、上訴人、申訴人,即被答辯人提出起訴、上訴、申訴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張陳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X份(按被答辯人人數確定份數)。
(註: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答辯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怎樣寫答辯狀範文【二】
一、答辯狀怎麼寫
答辯狀的內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項。
(一)、首部。
寫答辯狀名稱,“民事答辯狀”或“答辯狀”。
(二)、正文
1、答辯人一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信息情況
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還應該寫上電話等聯系方式,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且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接著寫明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
是法定代理人的,還要寫明其與答辯人的關系。
如果委託律師代理,只需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也可以不寫明代理人和律師,在委託上列明,將委託上交給法院。
2、案由。
主要寫明對原告(或上訴人)為何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於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
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或上訴人)
提起(案由)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
或者寫:“答辯人於年月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或上訴人)提起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3、答辯的理由。
這是答辯狀的主要部分。
或者說是關鍵部分。
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針對不實之詞進行反駁。
客觀事實是構成行為性質和判斷是非的根據,虛構的事實必然導致錯誤的判斷。
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對方的訴訟請求,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指明其所謂“事實”的虛假性,並敘述案件真實情況。
同時出示關鍵證據。
(2)、針對舉證錯誤進行反駁。
證據與案件事實密切相關,證據虛假,必然反映事實的.虛假或論辯的荒謬。
因此,用確鑿的證據,反駁對方訴狀舉證的虛假、說理的不當,是反駁訴訟請求最有利、最簡捷的方法之一。
(3)、針對論證錯誤進行反駁。
對方無禮的訴訟請求,難免在說理時暴露出語言思維的邏輯混亂,觀點與依據的互相矛盾、不合法理或違背常理等破綻。
答辯狀若第一章婚姻家事訴訟能准確而尖銳地指出這些漏洞,常常可以“出奇制勝”,使對方當事人陷入被動局面。
那麼,答辯人完全可以建議法院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
(4)、明確提出答辯意見和請求。
論證答辯理由的最終目的是提出答辯意見和主張。
應在辯駁的基礎上,綜合答辯內容要點,提出具體主張,部分或全部否定對方的訴訟請求。
一般寫法是另起一段,用承接詞“綜上所述”,引出答辯內容要點,最後提出答辯要求。
(三)、結尾
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答辯人:(簽名和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應寫明:
(1)、本答辯狀副本份;
(2)、物證或書證(名稱)件;
(3)、證人(姓名)(住址)。
二、寫答辯狀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不要使用過激言論。
誰對誰錯自有法官評說,故所用詞語盡量選擇中性詞,特別是針對他人的人身攻擊的侮辱性詞語千萬不能出現在你的文字中。
因為答辯狀是法官對你的第一印象,寫的好壞是水平問題,使用過激言論和侮辱他人,則是人品問題。
2、不能產生歧義。
答辯狀的內容盡量少使用修飾的句子,書寫的文字要端正,語句要通順,條理性要強。
最好訴狀是列印的。
因為使用過多的修飾詞語,容易產生歧義。
3、有爭議的一些事實盡量不在答辯狀中表述。
答辯狀書也可以說是一份證據,屬於自認,而要推翻自己的自認,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才可以。
因此,答辯狀的書寫一定要精煉,說多了反而被原告抓住把柄。
4、答辯狀可以不寫,但如要反訴,反訴狀卻要按時提交。
有些糾紛本來很難確定是非,也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惡人先告狀也是有的,故你在應訴時,要考慮是否有必要反駁或反訴。
反駁是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駁斥或者否認,而反訴也就是你反告他。
需要立案,需要繳納反訴費(反訴費減半收取),反訴狀與起訴書的寫法基本相同,在提交反訴時,應當提交證據。
5、注意核對確認原告提交的證據。
寫答辯狀除了針對原告的訴狀所陳述的事實進行反駁外,應當結合原告提供的證據的真偽進行反駁。
⑤ 答辯狀應該怎麼規范書寫
答辯狀應包含以下內容: 1.標題,標題應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3、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與上訴案件答辯狀的寫法不同; 4.尾部和附項。尾部應寫明呈送的機關與年月日日期。附項應寫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拓展資料】一、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但由於答辯狀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答辯狀有利於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有利於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
二、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被告和被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並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三、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⑥ 答辯狀怎麼寫 答辯狀格式
1、答辯狀的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2、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某某一案進行答辯;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
3、答辯請求,答辯中有關舉證的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
⑦ 答辯書的格式怎麼寫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答辯狀應包含如下內容: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3、正文。答辯的理由、答辯請求;
4、尾部。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答辯人簽名;
5、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拓展資料:答辯狀的特點如下:
1、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提出答辯狀;
2、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3、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⑧ 答辯狀是怎麼寫的
答辯狀應當按照以下的內容來寫:1、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答辯人是法人或者組織的,應當寫明其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2、答辯人的答辯請求和答辯理由,答辯人應當針對起訴狀副本的內容來進行答辯,應當對起訴狀提出的事實進行認可或者反駁,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辯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⑨ 如何寫答辯狀
一、首部
即標題,寫「民事答辯狀」或「答辯狀」。
二、正文
1.當事人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如被告(被上訴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且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接著寫明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還要寫明其與答辯人的關系。如果委託律師代理,只須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2.案由。主要寫明對原告(或上訴人)為何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於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或上訴人)提起(案由)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於年
月回收到你院轉來原告(或上訴人)提起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3·答辯的理由
這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或者說是關鍵部分。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
對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來加以證明。但是,一定要實事求是,絕不能歪曲或隱瞞事實真相,否則,經不起人民法院的查證。
就事實部分進行論證,要著重列舉出反面的證據來證明原告訴狀中所述事實不能成立,並且要求反證確實、充分,不能憑空否認原告訴狀中所敘述的事實。這里所說的反面證據,一種是直接與原告所提的證據相對抗的證據,另一種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實的證據。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當然就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改變,論證理由可以從簡。
二是事實沒有出入,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據理反駁。
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或上訴人上訴)違反民事
訴訟法的規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生和進行的條件,則可就適用程序法進行反駁。
答辯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論述答辯理由運用反駁的方法。不承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就要進行反駁。反駁的寫作方法,一般分三個步驟:第一步抓住對方在起訴狀、上訴狀中所陳述的錯誤事實,所引用法律上的錯誤,作為反駁的論點。第二步列舉出客觀真實的事實,恰當的證據,作為反駁的論據。第三步運用邏輯推理進行論證。
使用反駁方法的要求:一是應當尊重客觀事實。這是書寫答辯狀最基本的要求。處於答辯地位的被告或被上訴人,不一定都是無理的。「打官司」往往是此對彼錯或彼對此錯,或雙方當事人各有一部分是對的和一部分是錯的,一案中也可能是對與錯相互交叉。因此,書寫答辯狀所應遵循的重要原則是「尊重事實」,即按照所爭執的事實的本來面貌,如實地、客觀地、全面地答復起訴狀中所提出的訴訟請求。所謂如實,就是要反映所爭的真實面貌和實質;所謂客觀,就是要說明自己所持有由的客觀憑據,即證據;所謂全面就是以爭執的焦點為有關的主要和次要事實都能結合論證。如果對方的訴訟全錯誤的,那就要據理力駁;如果對方的訴訟請求是有的,那就要承認;如果雙方在訴訟的事實上各執一個片面,那就要盡力如實地答復;如果確實屬於被告、被上訴人無理,在答辯狀中就不應當狡詞辯解。二是抓住關鍵。這是書寫答辯狀的重要要求。答辯狀既然是針對起答復和反駁的,就應當根據雙方當住影響勝訴和敗訴的關鍵性問題闡明理由,有事有證,有理有據使論證顯得有力,而不應當在答辯中迴避要害,橫生枝蔓,或答非所問,不得要領。三是尖銳犀利。這是答辯狀在筆鋒上和語言文字上的重要要求。就是說,應當有針對性地找到起訴狀或上訴狀中的「破綻」,抓准問題,集中反駁,語意中肯,切中要害。
(2)闡明答辯意見,使用立論的方法。立論是指被告人、被上訴人根據可靠的事實和充分的理由,從正面提出對訴訟事實爭執的焦點的主張或看法。在論述答辯理由之後,答辯人應集中力量自己的答辯意見。這種寫法的步驟是:一是從整個事實中經過歸納,提煉出答辯的意見;二是提出法律根據,舉出客觀證據,列出事實依據,作為立論的論據;三是經過分析論證,得出結論。
使用立論的方法的要求:一是要有針對性。應針對起訴狀、上訴狀的訴訟請求,明確表示同意什麼問題,反對什麼問題;二是列條論證。根據實際需要,有幾個需要闡明的問題,就提出幾條答辯的結論性意見;三是在語言文字上,應言簡意賅。不要籠統模糊,產生歧義。
(3)在具體製作中,應注意其針對性、客觀性、肯切性。所謂針對性,即在書寫答辯狀之前,一定要認真研究起訴狀或上訴狀的內容,抓住關鍵性、實質性的問題進行答辯;所謂客觀性,系指一定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不能空發議論,強詞奪理;所謂肯切性,是指在論述理由或闡明意見時,要注意擺事實、講道理,避免生硬、武斷。
4.提出答辯主張
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後,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三、尾部和附項
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 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答辯人 (簽名和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應寫明:
(1)本答辯狀副本 份
(2)物證或書證 (名稱) 件;
(3)證人 (姓名)(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