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傷司法程序怎麼走
一、工傷司法程序怎麼走
1、工傷司法程序如下:
(1)工傷認定;
(2)勞動能力鑒定;
(3)按鑒定結論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結算工傷保險待遇;
(4)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提起民事訴訟;
(5)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二、工傷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工傷的認定標准如下:
1、申請人備齊工傷認定申請表和職工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社保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核;
3、機構決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書,並送達申請人;
4、機構經審查和調查取證,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5、依法將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貳』 工傷程序怎麼走
員工工傷認定是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由單位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下,員工本人是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自行申請工傷認定的。\x0d\x0a\x0d\x0a受理部門是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一般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科或者工傷科。\x0d\x0a\x0d\x0a依據《工傷保險條例》\x0d\x0a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x0d\x0a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x0d\x0a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x0d\x0a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x0d\x0a\x0d\x0a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x0d\x0a(一)工傷認定申請表;\x0d\x0a(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x0d\x0a(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x0d\x0a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x0d\x0a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叄』 出現工傷後怎麼走流程
出現工傷的流程如下:1、當事人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一、出現工傷後怎麼走流程
1、出現工傷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人工傷期間工資標准怎麼算
工人工傷期間的工資標準是按其原工資待遇來算。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傷情嚴重的,可延長不超過12個月。
『肆』 工傷賠償法律程序怎麼走
工傷賠償法律程序是:1、申請工傷認定,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經認定為因工受傷後,緊接著的就是要確定傷殘程度;3、申請工傷待遇賠償,進行工傷待遇賠償,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落實,不受侵害。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伍』 工傷法律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工傷司法程序為起訴、立案審查、排期開庭、開庭審理及進行宣判。起訴就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自己的訴狀。開庭審理的時候包括的流程有:宣布開庭,核查當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議庭的成員,告訴當事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法庭調解。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委託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委託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
第十九條 司法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對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二十條 司法鑒定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訴訟當事人、鑒定事項涉及的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公正進行鑒定的,應當迴避。
司法鑒定人曾經參加過同一鑒定事項鑒定的,或者曾經作為專家提供過咨詢意見的,或者曾被聘請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過同一鑒定事項法庭質證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一條 司法鑒定人自行提出迴避的,由其所屬的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委託人要求司法鑒定人迴避的,應當向該司法鑒定人所屬的司法鑒定機構提出,由司法鑒定機構決定。
委託人對司法鑒定機構作出的司法鑒定人是否迴避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撤銷鑒定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