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全國勞模評選執行幾審幾公示
評選勞模要過幾關?
1989年之後,勞模製度進入穩定發展時期。從1995年開始,全國勞模的表彰年份與五年規劃的收官之年重合。截至目前,我國共進行過7次全國性勞模表彰。
從2015年4月開始,全國勞模再次由中共中央、國務院表彰。以最近的2020年全國勞模評選為例,2020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對相關工作作出部署。黨中央、國務院專門成立2020年表彰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大會籌備委員會。
從當年3月召開籌委會辦公室會議,指導各單位上報推薦材料並進行初審,到11月將擬表彰人選名單呈報黨中央、國務院審定,過程中要經歷省級公示、復審、全國公示,中央領導同志主持召開籌委會全體會議,聽取大會籌備工作情況匯報,審議通過擬表彰人選名單等一系列流程。
為保證評選表彰工作公開、公正、公平,全國勞模評選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序,即實行初審、復審兩次審查,在所在單位、省級和全國進行三級公示。
各地省級勞模評選也五年一次。近年來各省在強調「兩審三公示」程序的同時,不斷優化流程、加強監督。四川省總工會相關負責人告訴廉政_望·官察室記者,「每一種類型的人選都有不同的審查方面,有針對一線職工的審核,有針對企業家的審核,統戰部、商務廳等機關部門都要參與進來。」
2019年浙江省勞動模範和省模範集體評選與以往相比,首次採用差額推薦,並綜合考慮個人工作業績和政治表現,其中新增加考察推選對象的個人信用情況,確保推薦對象具有先進性、時代性、代表性,確保好中選優。評選還將強化程序關,注重民主程序,基層單位正式上報推薦名單前,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過張榜公示、資格審查,市縣審核把關,會議研究等工作程序。
各地市級勞模評選間隔不一。杭州市自2007年起,市級勞動模範和模範集體的評選每3年一次。同樣每3年評選一次市級勞模的還有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石獅市等地。
2015年,山東省臨沂市政府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模範評選管理工作的意見》。該市市級勞動模範評選每4年組織一次。評選原則堅持優中選優、寧缺毋濫,注重評選長期工作在生產、科研一線的先進人物,確保一線職工達到一定比例,堅持面向社會各個階層,注重把各行各業、各種經濟組織中的先進人物評選出來。
專家總結,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深入推進,勞模評選制度呈現5個特點。一是評選方式更加科學、民主。推薦人選自下而上產生,並接受公_監督。二是評選標准更加合理。在倡導「無私奉獻」的同時,將「對社會有突出貢獻」作為勞模評選的重要條件,並且在評價指標中增加了敬業精神、創新精神和職業道德等要素。三是評選范圍更加廣泛。個體經營者、私營企業主等均可參加全國勞模的評選。四是注重持續提高一線職工和農民的勞模比例。五是表彰規模日趨穩定。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央企業勞動模範和先進集體評選表彰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七條
中央企業勞動模範和先進集體原則上每五年評選表彰一次。
在完成國家重點工程、重大專項工作或者在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符合授予榮譽稱號條件的,可及時給予表彰。
第八條
定期評選中央企業勞動模範和先進集體名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中企業負責人評選比例控制在表彰人數的10%以內。中央管理的中央企業負責人不納入評選范圍,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中央企業負責人原則上不納入評選范圍。已經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個人和集體一般不再參加評選。
各中央企業勞動模範和先進集體評選名額根據企業效益、職工人數和集體數量確定,推薦對象一般從本企業勞動模範和先進集體中產生,重點向基層、生產經營科研一線和長期在艱苦條件下努力工作的人員和集體傾斜。
第九條
評選中央企業勞動模範和先進集體,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對符合授予榮譽稱號條件的個人或者集體,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或企業工會)討論通過,所在單位黨組織審定擬推薦對象,逐級上報。
(二)各企業集團黨組織對擬推薦對象進行審核,並在本企業集團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有關部門對推薦對象進行審核,並將擬表彰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在中央企業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其中,定期評選中央企業勞動模範和先進集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組成臨時性評選機構,對推薦對象進行審核。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審批。
對推薦人選是企業負責人的,推薦的先進集體具有法人資格的,須徵求當地縣級以上工商、稅務(地稅、國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部門意見。其中,推薦的企業負責人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有關部門同意,並徵求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