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流程
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有:協議離婚即雙方自願離婚。准備好離婚證件及材料。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工作人員確認無誤後,收回結婚證,發放離婚證。訴訟離婚即雙方非自願或有財產、子女撫養權等糾葛。尋找律師,並向法院提出訴訟。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