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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走程序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3-02-09 17:29:20

❶ 想辭職需要走哪些程序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❷ 請問公司辭職的程序一般是如何的

公司辭職的程序:

1、公司的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實習期員工需要提前三日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2、部門領導、總領導等逐級批准;

3、辭職員工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等交接工作;

4、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5、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

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❸ 員工離職什麼流程

法律分析:
實習生本身是實習合同,不是勞動合同,但是最後辦理交接手續,以免今後有什麼問題。實習生辦理離職可以參考勞動合同員工程序。辭職和離職的流程是: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❹ 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申請,試用期員工需要提前3天申請;
2、員工離職手續辦理:主要是需要員工辦理離職申請單的逐項審批、辦理員工離職物品交接表、辦理員工結算申請表、獲取離職證明。
3、收回自身的相關材料:辦理完離職證明需要拿回自己的相關材料,比如離職證明材料、養老手冊、失業登記證、公積金卡等等;
4、關於補償與失業金:如果是公司辭退自己,在結算的時候需要進行補償,失業金需要自己主動去人社部門辦理。
一、提出離職申請
按照《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在合同沒有結束前,提出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以書面形式通知到公司。
試用期的員工僅需要提前3天提出申請即可。
對於公司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收到辭退通知即應該開始交接工作,則員工無特別時間約定。
對於辭職報告或者離職申請書要詳細說明原因、離職時間以及手動簽名
二、辦理離職手續
辦理離職手續的時間一般為提出申請之日到正式離職日。主要的手續為:員工離職申請單的逐項審批、辦理員工離職物品交接表、辦理員工結算申請表。
1、離職申請單的逐項審批
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後,離職單會直接到HR人事部門處(如果是沒有OA辦公系統,也要先去人事部門領取離職申請單),HR會主動約見辭職員工,主要目的是了解辭職原因,填寫《約見表》(有些實際原因,HR不樂意員工如實寫明)。
經過HR一步後(約談、領取辭職申請單、物品交接單),辭職單(不再區分紙質與電子)會到達直接領導處,直接領導審核後,確認沒有問題會在上面簽字確認。
直接領導簽字完成後,離職單繼續往上跑,根據員工的層級不同,離職單往上跑的層級也不同,一般情況下,至少往上跑2層(主要防止直接領導對下屬不好,因此一般員工會跑到分管領導處)。
跑完本部門離職申請後,就需要再次回到人事部門,確認離職申請單正常走完。
2、員工離職物品交接表辦理
伴隨著員工離職申請單的一般還有一張離職物品交接表。
本部門需要收回下發的工具與資料:個人電腦、U盤、防護服等等;
HR部門需要收回員工手冊、門禁卡、飯卡、工作證件等等;
其他部門也要收回相應的部門物品。
3、辦理員工結算申請表
主要是由HR人事部門統計員工本月考勤、加班、請假等情況,報上級領導批准後,將相關材料轉交給財務部門。
財務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對辭職人員的保險、公積金、加班費、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等進行清算,財務部門做減保險處理。
員工對於財務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確認無誤後簽字即可。
三、應該收回的材料
離職證明。其實離職人員走那麼多的程序,最重要的就是拿回離職證明,這才是最最主要的目的。新公司入職是一定會要員工提供此證明材料的。
相關手冊。很多公司都會將醫療手冊、養老手冊扣押在公司。因此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和HR要回相對應的手冊。保險手冊一般會離職次月才能拿到,因為需要做減保處理。
其他材料。各種培訓證書,各種等級證書,各種職稱證書,如果在公司也不要忘記拿回,這些都是自己的能力證明材料。
四、關於補償與失業金
如果是公司開除了自己,在進行財務清算的時候,一定不要忘記要求支付補償金、賠償金、代通知金等,畢竟這些是自己應得的。
個人提出離職是沒有失業金的,但是企業也會給予失業登記證(可能各地不一樣,小編自己主動離職的時候,公司就給了我失業登記證)。
辦理失業登記,不用繳納醫療保險也可以享受醫療待遇,同時可以領取一定時間的失業金。

❺ 離職的一般流程是什麼

離職的流程一般是: 1、寫辭職信,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2、和主管詳談。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 3、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 4、人事手續,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 5、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 開離職證明 ,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❻ 法律辭職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1、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提請辭職,必須註明要求離職的准確時間。

2、等待主管批准辭職申請。當主管審批並簽名後就可以在註明的離職時間離職了。

3、工作對接。等待主管批准後,就可以進行工作方面的對接工作了。

4、物品歸還。工作對接後就可以進行物品歸還了。例如重要的鑰匙,工作牌,工衣,工具等等有關公司的物品歸還給公司,並要在物品對接清單上雙方簽名並簽上日期等等重要信息。

5、辦理終止勞動合同,五險一金、住房公積金的手續。人事部在十天內辦理停止交繳五險,住房公積金。雙方並在勞動合同上簽名終止勞動合同,各執一份。有必要的話,還要領取並填寫社保關系變動表。以便到新單位時可能要用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❼ 辭職的流程怎麼走

勞動者辭職程序:

(1)勞動者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要提前三天通知。

(2)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

(3)用人單位要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少保存二年備查。

❽ 正式員工離職,一般需要走哪些程序

辭職的流程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所以一旦勞動關系解除後,原勞動合同效力即作廢。另如在員工離職之日起2年內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屬實的,離職員工可以依法追究賠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依法給予處罰,員工離職之日起2年以外起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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