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急!輕傷害案件在開庭後多久能徹底結束
一般是開庭後1個月判決,2個月的可能也有,緩刑可以當庭釋放。
『貳』 你好,請問輕傷害案件一般多長時間可以解決
故意傷害么?那輕傷就已經夠得上刑事案件的立案標准了,公安立案偵查完結後(故意傷害的輕傷案件一般都會取保,所以公安具體偵查期限我也不能明確告訴你,只能說,小案子一般要不了多長時間),然後就會把案卷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從公安移送檢察院公訴科審查起訴開始,承辦人的審查期限是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但是平時案子期限一般都是按一個半月在算,因為每個承辦人手上都會有好幾個甚至上十個的案子,所以不可能說你的案子一去就馬上給你辦。
如果承辦人審查後發現此案非常復雜或者公安收集的證據有問題的案子,會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時間是一個月,回來之後審查期限從新算起,又是一個半月,當然,一個案子只能退兩次。有時候案子如果公安第一手證據取不好,非常影響審查起訴階段的進展,不過輕傷案子並不復雜,應該不會出現這種錯誤,但也不排除。
檢察院公訴科的承辦人在期限內審查完後,就會起訴了,案子也就到了法院,法院那邊的承辦人也會有一個月的期限,最遲不超過一個半月,然後就會通知你,給你發開庭傳票。
上面說的都是最長時間,其實刑事案件從公安偵查階段到法院審理,花半年、一年時間是很正常的,有的復雜案子甚至拖上好幾年,不過輕傷案子算是小案子了,一般只要到了檢察院,基本上到開庭也就兩三個月左右的時間。
『叄』 一般刑事案件要多久才能走完法律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從檢察院批捕後還需要走的程序如下:到法院起訴的時間如下:
刑事案件從檢察院批捕到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具體時間是不確定的,它與案件的性質、難易程度等實際情況有關。
根據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對於流竄作案、結伙作案、難以取證等復雜案件可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其他復雜案件經最高院批准,可以再延長。
偵查終結後,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復雜可以延長半個月,對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能退回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最多退回兩次。
『肆』 輕傷鑒定出來以後派出所多久可以處理完
如果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的傷情達輕傷的,則加害人已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應該進行刑事立案偵查。
至於公安機關會在多久偵查終結,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
1、如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和逮捕的,則在正常情況下,應該在二個月左右的時間內結案。
但是,如果存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五十八條所規定的特殊情況的,偵查的期限可以相應延長。
2、如果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的,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故公安機關應該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後12個月內偵查終結。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伍』 輕傷刑事案件處理完成的時間是多久
輕傷的話不會判太重,一兩年。一般是四個半月左右。如果滿意,希望採納!
『陸』 派出所處理輕傷案件需要多長時間
輕傷案件派出所處理時間為15-60天。
派出所鑒定案件行為為輕傷後需立案,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若案件確實符合鑒定,公安機關對嫌疑人傳喚到案刑拘,報請檢察院批捕;如嫌疑人在逃,要抓捕歸案。
在此期間,輕傷案件可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公安部門部門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柒』 輕傷案件到了法院正常多長時間辦理完
刑事案件一審3個月,案情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審限。
『捌』 打架走法律程序走下來一般要多久求解
這個就很難說了,打架也分很多因素,要根據情節,例如是否構成傷害案件還是糾紛,傷害案件需要根據醫學鑒定後達到什麼傷害才能定性案件的時間的長短,這還要根據打人者是否在逃等等,糾紛的話,一般協調為主,是都能協調好等等因素。比較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