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有哪些
(一)爭議標的不大。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往往都有對爭議標的的要求,一般的要求是爭議金額應在一定的數額以下。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的規定是爭議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而《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的規定是爭議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
(二)案情簡單。案情簡單是適用簡易程序的要件之一。案情簡單意味著對該糾紛易於查清事實和分清是非,即易於進行審理。因此,在仲裁實踐中,有些案件雖然超過了仲裁規則所規定的適用簡易程序的爭議標的,但由於案情簡單,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也同樣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三)經雙方當事人默示或者書面同意。所謂雙方當事人默示同意是指雙方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排除對簡易程序的適用,因此,在符合仲裁規則規定的適用簡易程序的標的金額時,即適用簡易程序。而書面同意是指在爭議金額超過仲裁規則所規定的適用簡易程序的范圍時,經一方當事人書面申請,在徵得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也仍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64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凡是爭議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或爭議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經一方當事人書面申請並徵得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適用本簡易程序。
⑵ 什麼情況下可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在刑事訴訟中,滿足以下條件的,可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1、基層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
2、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3、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4、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⑶ 什麼是簡易程序 什麼情況適用簡易程序
法律分析:當場處罰程序又稱簡易程序,是由法定的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罰事項當場進行處罰所應遵循的程序。行政處罰中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簡易程序適用於當場實施行政處罰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五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要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刑事訴訟中同樣存在簡易程序的使用,有以下情形: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