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林地轉讓需要什麼手續
依法取得的林地按以下規定進行流轉:1.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林木以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集體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流轉;2.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出租、轉讓、轉包、入股、互換或者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流轉;3.生態公益林的林地林木可以採用出租、轉包、入股等方式進行流轉,不得擅自改變生態公益林性質,不得破壞其生態功能。
【法律依據】
《森林法》第十六條,國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確定給林業經營者使用。林業經營者依法取得的國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權,經批准可以轉讓、出租、作價出資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林業經營者應當履行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的義務,保證國有森林資源穩定增長,提高森林生態功能。第十七條,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林地(以下簡稱集體林地)實行承包經營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包方可以依法採取出租(轉包)、入股、轉讓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
❷ 租用個人林地要報備嗎
需要。
一、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4條規定,「(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需要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因此,林地承包應當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擬訂並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布承包方案;由於土地承包涉及的法律比較廣,在承包方案的擬訂時,應當咨詢或聘請土地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參與,以減少或杜絕法律漏洞,避免以後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農村集體土地屬於村民集體所有,這類土地的任何權利處分都關繫到村民切身利益,因此我國明確對於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由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就林地承包經營方案,只有村民會議才有權討論並通過,村民代表會議無權為之。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討論通過後,應當及時公布。並根據林地的具體情況,組織公開程序,讓符合條件的個人或單位參與競爭,同時要保證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優先承包權。
❸ 林地轉讓需要什麼手續
林地轉讓需要以下手續:
1、集體林地經營權流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2、轉讓未實行承包經營的集體林地的,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公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六條
國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確定給林業經營者使用。林業經營者依法取得的國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權,經批准可以轉讓、出租、作價出資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林業經營者應當履行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的義務,保證國有森林資源穩定增長,提高森林生態功能。
第十九條
集體林地經營權流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林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流轉期限、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流轉期限屆滿林地上的林木和固定生產設施的處置、違約責任等內容。
受讓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嚴重毀壞的,發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權收回林地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