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減資目的
有時候公司會需要做減資,那麼公司做減資有什麼目的?我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公司減資的目的和意義
公司資本的減少,簡稱減資,指公司在成立後,依照法定程式降低資本總額的行為。公司減資的情形有兩種:一是公司設立時預定資本過多,造成資本浪費,或公司經營方向改變,投資規模縮小而由公司將多餘的資本返還給股東;二是公司嚴重虧損,造成公司實有資產大大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總額時,公司以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的方法。減資的目的和意義在於:
***1***縮小經營規模,或停止經營專案。
***2***去除多餘資本,提高資金效率。
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時由於設計失誤,或者經營過程中因為經營專案或方式的調整,公司出現大量資金剩餘。公司短期內找不到合適專案來運用這一部分資金。公司通過減資的方式將這一部分資金退還給股東,由股東以其它方式運用這一資金,避免資金閑置,提高公司的資金效率。
***3***縮小資本與公司凈資產的差距,真實反映公司資本信用狀況。
如果公司虧損嚴重,資本與其凈資產差額過大,公司資本會失去其應有的標示公司信用狀況的法律意義,通過減資,使得二者保持基本的一致。
***4***實現股利分配,保證股東利益。
在 「無盈不分」的盈利分配原則下,公司的盈利必須首先用於彌補虧損,如果公司虧損嚴重,將使股東長期得不到股利的分配,不利於調動股東的積極性,保持公司的凝聚力。通過減資,可以盡快改變公司的虧損狀態,使公司具備向股東分配股利的條件。
***5***公司分立。
在派生分立的情況下,原公司的主體地位不變,但資產減少,也會要求資本的相應減少。
減少注冊資本的條件和程式
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需明確一定的條件: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成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就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流程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
1*** 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
2*** 減資後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 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公司減資需要注意的問題
由於公司經營規模、經營范圍發生變化,使公司資本過剩,這時再維持過量的資本,勢必造成公司資本的凝滯,不利於公司資本的使用效益,適當減少公司資本會使各方受益。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涉及兩方面的法律問題,一是減少資本的程式問題,二是對債權人的保護問題。公司資產是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基礎,公司減資,一般會導致公司資產的減少,削弱公司承擔責任的基礎,因此,在法律上,公司減資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是必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一、關於減資的程式問題
股東會行使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董事會沒有此項權利。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股東會會議作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同時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關於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問題
大陸法系國家一般實行較為嚴格的資本制度,在公司制度中貫徹「資本三原則」:資本不變原則、資本充實原則和資本維持原則,目的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即使法律允許減資,也設定了一系列嚴格的程式和條件,包括減資的財務界限、股東會決議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程式、債務的處理或擔保、注冊登記程式以及向股東返還資本的條件等。
關於減資中對債權人保護的程式,我國公司法明確了通知和公告程式。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要求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既包括債權已屆清償期的債權人,也包括債權尚未到期的債權人,未到期債權人有權要求清償債務或擔保的權利依據是:公司資本具有公信力,債權人是基於原有資本的信用與債務人進行交易的,如果公司有權對該類債務不予清償,則公司可輕松地利用減資來逃避債務。
同時公司法規定公司在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依照本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
總之,公司減資需要遵守嚴格的程式,同時必須注意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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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需要減資減資流程是什麼頂呱呱
以下幾種情況:180-8199-7474
1、採用分期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額的,在首期出資之後,認為現有出資已能維持公司正常運營,無須繼續投資的情況下,股東往往要求公司減資。
2、公司運作一段時間後,公司凈資產已經顯著低於注冊資本,為調整兩者之間的差距,或者其他公司要對公司增資重組的情況,公司決定減資。
3、在公司出現僵局的情況下,由公司收購一方股東的股權,並進行減資,以避免公司僵局導致公司被解散。
4、股東行使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時,公司回購股東的股份在短期內無法轉讓的,通過減資解決回購的股份。
以上是目前公司減資出現的一些基本原因,公司法對公司減資程序做了比較嚴格的規定,以免減資影響到公司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在我國公司法上,減資除了符合上述四種情況外,對減資程序也做了明確的規定。
公司減資的程序:
1、公司召開股東會,出具公司減資的股東會決議;
2、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公司至做出減資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向工商局出具「有關債務清償及擔何情況說明」。
5、辦理公司工商變更登記。
C. 公司為什麼增資,或者減資
1、增資或減資的條件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增加資本或減少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違反上述增資和減資條件和程序,會導致公司增資的無效或被撤銷。2、增資或減資的程序股東大會作出增資或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1)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2)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3)債務清償或擔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4)辦理增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增減資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D. 企業減資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你知道企業減資的原因是什麼嗎?企業減資是什麼意思呢?今天我整理了企業減資的主要原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企業減資的原因
公司注冊資本減少是指公司依法對已經注冊的資本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削減的法律為,簡稱減資。減資依公司凈資產流出與否,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性減資。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注冊資本的同時,將一定金額返還給股東,從而也減少了凈財產的減資形式,實際上使股東優先於債權人獲得了保護;形式性減資是指只減少注冊資本額,注銷部分股份,不將公司凈資產流出的減資形式,這種減資形式不產生資金的流動,往往是虧損企業的行為,旨在使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凈資產水準接近。
減資雖然可能危及社會交易安全,但是卻有其合理性:
一方面,公司運營過程中可能存在預定資本過多的情況,從而造成資本過剩,閑置過多的資本顯然有悖於效率的原則,因此,如果允許減少注冊資本,投資者就有機會將有限的資源轉入生產更多利潤的領域,從而能夠避免資源的浪費,這正是實質性減資的合理性所在;
另一方面,公司的營業可能出現嚴重虧損,公司資本已經不能真實反映公司的實際資產, 公司注銷 部分股份,而不返還股東,由股東承擔公司的虧損,使得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凈資產水準相符,有利於昭示公司的真正信用狀況,反而有利於交易的安全,這正是形式減資的合理性所在。
減資是企業為彌補虧損,調整資本而減少企業資本的行為。 企業減資需獲股東大會的特別批准。
公司減資的條件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於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公司資本過多
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公司嚴重虧損
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企業減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後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額資金,步入正軌後,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 由於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盡早恢復分紅。
(4)公司合並。這通常是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將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業來說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於這種情況。
企業減資操作流程要點1、作出股東會決議或者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決議或者決定內容應當包括:減少認繳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就減少認繳注冊資本承擔的具體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決議內容應當包括:減少認繳注冊資本的數額,減少認繳注冊資本的數額的具體方式,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企業產權登記變動表》。外商投資企業提交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2、修改公司章程
根據公司增資的股東會決議或決定內容,修改公司章程。
3、辦理前置審批
E. 企業為什麼要進行減資什麼情況下進行減資
一般是:
股東投入資本,必須與企業經營規模所需要資金相適應,或者與取得利潤的要求相適應;當經營規模縮小,資金需要量減少時,股東就必然減少投入資本。
一般是經營規模縮小,資金需要量減少時;還有就是經營規模保持原有,但是採用新技術、新工藝,使生產流程減少資金佔用,資金需要量減少時;還有是,虧損額的發生,需要用實收資本彌補時.。這些都需要減資。
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