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訴前調解一般要過多長時間
我國法律並未直接規定起訴後必須多長時間內進行庭前調解,但是對於案件整體審理時間有具體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民事糾紛,現在都進行調解。不僅起訴前調解,起訴後開庭前調解,開庭後還可以調解。即使到執行階段,也能進行執行和解。案件進入二審程序,進入再審程序,還可以調解。簡單說,調解貫穿民事糾紛的始終。訴訟中間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調解協議一旦雙方簽字,並經法院依法確認,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效力。
⑵ 民事調解需要多久
民事調解需要一個星期就能完成,包含立案,調解,製作調解書的時間。
雙方當事人簽收民事調解書就代表民事調解生效,一方如果不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普通案件審理一般不超過6個月,如果雙方願意調解,結案時間會較短。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調解工作的原則:
一、依法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二、自願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調解工作紀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對糾紛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3、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
4、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5、不得吃請受禮。
民事調解的程序
一、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二、調查分析:
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三、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⑶ 二審法院如何進行調解,需要等多久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是二審程序結案的一種方法。
第一,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所以,二審的調解只能由合議庭主持;而一審調解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也可由審判員一人主持。
⑷ 調解書下來就結案了嗎
法律分析:是的。訴訟程序一般包括起訴、審理、辯論、調解或判決等過程,製作調解書代表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調解書送達後即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 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⑸ 請問一下,法院從開庭審理案件到調解是多長時間強制執行一般都是多長時間謝謝
一審,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二審3個月。強制執行對法人的6個月,公民的1年。
縱橫法律網 路光亮律師
⑹ 那這算是調解結案了嗎,一般多久會結案,我們會收到法院的調解書嗎
調解後的那不叫結案調節,沒有上述的話,那叫撤銷,撤銷上述應該很快就會通知的
⑺ 法院調解的流程一般多久
起訴後,法院審查原告提供的資料,符合立案條件的會立案。
立案後,案子分配到某個法官手上,法官會派書記員聯系被告。
最理想的情況,被告很快能聯繫上,並按期到庭,開庭的時候法官會問,原告同意不同意調解,原告回答「同意」同意,被告同意不同意調解,回答「同意」,然後就會進入調解程序。有一方不同意調解,就進不了調解程序,只能進行庭審。
至於多長時間,這要看法院的日程安排。一般來講用不了很長時間。
最不理想的情況,被告玩失蹤,根本聯系不上,這種情況法院會公告送達相關文書,公告滿兩個月後,視為送達。這種情況由於被告不到場,法院只能缺席判決,不能調節。
⑻ 以立案再走庭前調解什麼時候結案
整體訴訟期一審6個月,簡易程序3個月。
期間沒有法定時間!
一般情況調解不成功10天左右會開庭,開庭完半個月左右會下達判決書!
【拓展資料】
訴訟中的調解是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人,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訴訟程序。調解貫穿民事訴訟始終,它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做到案結事了,備受法官和當事人的親賴。
訴訟中的調解分為庭前調解和庭後調解。
庭前調解是在法院正式開庭之前雙方當事人就該案進行協商的過程。庭後調解是雙方當事人在開庭之後就相關案件進行協商的過程。
庭前調解和庭後調解的實質是一致,都是在法官的支持下,雙方自願協商。但是程序上會有差別。開庭前調解,如果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法院就不再製作開庭筆錄,而是直接製作調解筆錄,詳細記載雙方的調解意見。
庭前調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案件時,針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責任明確的案件,在開庭審理前,依法直接進行調解的一種調解方式。庭前調解有以下幾點主要特徵:(一)庭前調解是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主持下的一種法院調解。這種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活動,不同於民間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也不同於人民法院未立案的訴訟前調解。(二)庭前調解在訴訟階段上處於立案後、開庭前,不同於開庭審理中的庭審調解。
(三)庭前調解不要求嚴格的程序,形式上靈活多樣、結案快捷。它可以是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調解、就地調解、信函調解等等,具有方法簡便,解決問題靈活、自由,方便當事人的特點。(四)庭前調解所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庭審調解的法律效力等同。庭前調解是在人民法院立案之後進行的,審判程序已經啟動,故庭前調解達成的協議、製作的民事調解書所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審判活動中的庭審調解是等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