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捐贈救災物資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接收捐贈物品需要提交的資料及流程:
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一)生產企業。1、經營許可證、機構代碼證等企業資質證明。2、產品質量證明。3、價格核定證明,以上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4、物資捐贈函。(二)自行購買的或經銷商。1、提供購買的正規發票。2、物資捐贈函。a、是經銷商的提供自己的相關資質。b、提供購買時的價格核定(發票)證明。C、物資捐贈函,以上資料除物資捐贈函外其它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三十八條 慈善組織接受捐贈,應當向捐贈人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捐贈票據。捐贈票據應當載明捐贈人、捐贈財產的種類及數量、慈善組織名稱和經辦人姓名、票據日期等。捐贈人匿名或者放棄接受捐贈票據的,慈善組織應當做好相關記錄。
第三十九條 慈善組織接受捐贈,捐贈人要求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慈善組織應當與捐贈人簽訂書面捐贈協議。書面捐贈協議包括捐贈人和慈善組織名稱,捐贈財產的種類、數量、質量、用途、交付時間等內容。
第四十三條 國有企業實施慈善捐贈應當遵守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履行批准和備案程序。
② 募捐需要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慈善組織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應當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包括本組織符合第五條各項條件的具體說明和書面承諾;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申請前二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動支出和年度管理費用的專項審計;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慈善組織,還應當提交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十條 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准予登記並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本法公布前已經設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性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予以認定並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不予認定並書面說明理由。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登記或者認定期限的,報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
③ 捐贈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 http://www.gqb.gov.cn/node2/node3/node5/node9/userobject7ai1270.html第九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選擇符合其捐贈意願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進行捐贈。捐贈的財產應當是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第十二條 捐贈人可以與受贈人就捐贈財產的種類、質量、數量和用途等內容訂立捐贈協議。捐贈人有權決定捐贈的數量、用途和方式。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捐贈人應當依法履行捐贈協議,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財產轉移給受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