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規定變更公司法人怎麼弄
法律規定變更 公司法 人怎麼弄? 法人變更 :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 經營范圍 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並,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 債權債務 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並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 應當向有 管轄權 的登記機關(現在叫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 登記程序 1)申請人可以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聯系方式以及通訊地址。 2)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3)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一)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二)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間。 (三)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予以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四)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文件、材料退回申請人;屬於5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文件、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文件、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不屬於公司登記范疇或者不屬於本機關登記 管轄 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公司登記機關對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司登記機關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訴訟 的權利。 4)登記機關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一)對申請人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二)對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三)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內容一致並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申請人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應當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四)公司登記機關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請文件、材料原件與公司登記機關所受理的申請文件、材料不一致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公司登記機關需要對申請文件、材料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5)作出准予 公司變更 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換發 營業執照 ;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 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公司登記工作。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第五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公司登記工作。 第二章登記管轄 第六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資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八條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 股份有限公司 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第五章變更登記 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 公司章程 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條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第三十條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 公司債務 清償或者 債務 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三十二條公司 變更經營范圍 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 注銷登記 。 第三十三條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文件。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 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證 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 繼承人 繼承 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 分公司 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七條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八條因合並、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並、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並、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公司合並、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登記,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並、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 債務清償 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並、分立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三十九條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第八章登記程序 第五十條申請公司、分公司登記,申請人可以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聯系方式以及通訊地址。 第五十一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一)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二)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間。 (三)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予以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四)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文件、材料退回申請人;屬於5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文件、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文件、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不屬於公司登記范疇或者不屬於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公司登記機關對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五十二條除依照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外,公司登記機關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五十三條公司登記機關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一)對申請人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二)對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三)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內容一致並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申請人到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應當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申請文件、材料原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四)公司登記機關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請文件、材料原件與公司登記機關所受理的申請文件、材料不一致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公司登記機關需要對申請文件、材料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第五十四條公司登記機關作出准予 公司名稱 預先核准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作出准予 公司設立 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營業執照;作出准予公司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換發營業執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銷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注銷登記通知書》,收繳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機關作出不予名稱預先核准、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登記駁回通知書》,說明不予核准、登記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將公司登記、備案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五十六條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記機關發布。 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名稱、經營范圍的,應當提交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分 公司經營范圍 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變更負責人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證明。 登記申請變更的話是需要提交材料的,那麼一般是需要提交變更申請書,需要之前的公司的法人的簽名,變更的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還有就是公司的營業執照的原件以及復印件,進行變更的話還需要公司的董事長或者是高層的任免書。
B. 公司變更法人的程序
一、變更公司法人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那麼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 (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 變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章程要載明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監事是否調整)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填寫公司新法人簡歷,附1張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6、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暫住證(原件)
(2)法人變更程序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1、原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國、地稅變更
1、原國、地稅稅務證正、副本
2、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新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新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國、地稅稅務變更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五、相關許可證也須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國政府法制網
C. 公司法人變更步驟是什麼
1、受理
能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不能當場審查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3日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體補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2、審查
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3、制證
准予行政許可的頒發《營業執照》、《變更(備案)通知書》;不準予行政許可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送達
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託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
(3)法人變更程序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公司法人變更所需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
3、章程修正案
4、對原法人的免職文件
5、對新法人的任職文件
6、原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8、新法人履歷表及簽字備案書
9、原(新)法人兼職總經理的,提交總經理任職證明
10、指定委託書
11、營業執照正、副本
D. 小規模變更法人需要什麼程序
一、正面回答
小規模變更法人流程:
1、准備好相關的材料到公司注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3、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向稅務局辦理變更登記;
4、變更公司基本賬戶即可。
二、詳情分析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所發生的變化。法人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但企業法人的變更,尤其是分立或合並,會涉及債權債務關系,法律對其作出了相應的強制性規定。在實踐中,相對重要的法人變更的形式主要是法人的合並和分立。
三、法人變更的類型有哪些
1、法人組織機構的變更,其中包括法人的合並,即將兩個以上的法人合並成為一個新的法人。法人的分立,即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的法人;
2、法人責任形式的變更;
3、法人性質、活動范圍、財產、名稱、住所、隸屬關系等的變更。法人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法人的實際情況與登記的事項不一致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 注冊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的程序是什麼
在一個公司成立之後,他是有公司的法人的, 公司法 人,實際上如果因為組織或者是住所等非常重要的事項發生的變化,那麼,而是可以進行變更的,當然注冊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要進行變更的話,需要經過一定的流程,很多人想知道注冊 公司法人代表 變更的程序是什麼? 一、注冊公司 法人代表變更 的程序是什麼?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 經營范圍 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並,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 債權債務 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並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並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因此,公司法人是能夠進行變更的,只是需要履行相關的手續而已。 二、 公司法人變更 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一)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 法人變更 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 代理 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 身份證 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 法規 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註: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企業加蓋公章。 二、變更法人所需證件 變更法人所需證件: 1、 營業執照 正副本原件; 2、新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簡歷一份、以及新法人簽字; 5、原 公司章程 ; 6、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7、代碼證正副本; 備註:銀行開戶許可證就不需要了,因為變更銀行必須法人親自去,所以一般代理公司銀行這一塊也就不代理了。三證合一的持營業執照即可。 (三)變更程序 1、帶齊資料到 公司注冊 地所 管轄 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 法人代表 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後2-3個工作日後領取 3、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里涉及到一個 股權轉讓 的 個人所得稅 的問題,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最後變更公司基本戶,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和公司資料。 在我們國家,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注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流程,首先需要提交的是一系列的材料,這個材料當中最重要的也就是變更的申請書,其次就是在在當地的工商部門完成這些變更手續。
F. 公司法人變更需要什麼手續
一、 公司法人變更 需要什麼手續? 1、 申請報告; 2、 公司委託 代理 人的證明(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工作證或 身份證 復印件; 3、 公司法 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 公司章程 ; (1) 名稱變更: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以及公告; (2) 經營范圍變更 :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3) 注冊資本變更: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注冊資本需公告三次; (4) 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 租賃協議 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復印件; (6) 股東變更 :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 股權轉讓協議 、付款憑證、新股東執照復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印章)。 5、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6、 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 》正副本和IC卡。 二、一般公司法人變更原因是什麼? 1、為了合並 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的合並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於合並不需經過法定 清算 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為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並,有新設式合並和吸收式合並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並也稱創設式合並,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並為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並方式。吸收式合並也稱吞並式合並,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並的其他法人,合並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並方式。法人合並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並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並合同。為保障各合並法人的 債權人 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並前將合並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 債務 或提供擔保的,作為 債務人 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並。 2、為了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與法人合並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並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因為 法人變更 的整個過程是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其他很多重要的文件全部都需要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所以,在不同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過程中需要提交的手續肯定都是有差別的,但是在變更公司法人之前,肯定是必須要有股東會亦或是董事會的會議決議書的。
G. 公司法人變更需要原法人到現場嗎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變更需要法人親自到場,可以帶身份證原件,也可以帶復印件。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並,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並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
法人變更程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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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帶齊資料到公司注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後2-3個工作日後領取;
3、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里涉及到一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最後變更公司基本戶,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和公司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H. 法人變更流程
【法律分析】
企業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變更詳細流程如下:1.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進行公司法人變更預約。2.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上下載相應的資料,並如實填寫。3.帶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預約號,交材料。4.若材料有疑問或當地工商局還要求其他證明,則補充材料(一般下次來無需再預約)。5.若材料無疑問或補充完畢並通過則領取變更通知書。6.再規定時間去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8.帶著新的營業執照和所有印章到開戶行更換開戶許可證和印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I. 怎麼變更公司法人代表
變更公司法人代表的流程:
1、在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進行企業法人變更預約;
2、在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上下載相應的資料,並如實填寫;
3、帶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預約號,交材料;
4、若材料無疑問或補充完畢並通過則領取變更通知書;
5、在規定時間去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變更的過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
3、不具有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等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