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易程序多長時間能開庭
當場開庭,不需要另外通知時間。簡易程序是相對於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獨立的第一審訴訟程序。簡易程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簡易程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傳喚方式簡便。審理實行獨任制,程序簡便。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1)起訴時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2)發回重審和再審的案件(3)非訴程序(4)共同訴訟中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並且,簡易程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簡易程序,而且當事人不得協議排除適用簡易程序。刑事訴訟中同樣存在簡易程序的使用,有以下情形: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2. 簡易程序法院最快幾天判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分析】
如果案件適宜簡易程序的話,一般民事訴訟案件會在三個月審理完畢。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那麼也會在一個半月以內審理完畢。如果案件情形比較復雜的話,那麼可以適當延長審理時間,但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簡易程序可以不用書面形式提出訴訟,原告可以以口頭方式向法院提出訴訟。同時在答辯過程中,也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答辯。同時如果案件適用於簡易程序的話,雙方對於案件無爭議的話,那麼審判人員會綜合意見以後進行判決裁定。簡易程序的簡易性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起訴和答辯的方式簡便,可以口頭起訴和口頭答辯。(二)受理程序簡便。(三)傳喚方式簡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3. 案件到法院最快幾天開庭
一、案件到法院最快幾天開庭
1、案件到法院的開庭時間需要具體分析:
(1)民事訴訟從立案到結束,如果案情復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需要六個月的時間;
(2)如果案情簡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需要最多三個月的時間;
(3)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的審理時間是三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法院開庭的程序是什麼
1、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布法庭紀律;
2、由審判長宣布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進行法庭調查;
4、進行法庭辯論;
5、評議和宣判。
4. 案件到法院多久能開庭
一、案件到法院多久能開庭
1、案件到法院的開庭時間具體如下:
(1)簡易程序審理的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
(2)普通程序審理的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舉證期滿後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
(3)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二、法院開庭步驟是什麼
1、准備開庭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結束前,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應當就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分別尋問當事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是否還有意作最後陳述;
3、法庭辯論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徵求各方最後意見;
4、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進入評議時進行評議,實行少數服從數的原則,評議的情況應當如實製作筆錄。
5. 案件到了法院後要多久才能開庭審理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的案件以後,簡易程序,一個月內開庭。普通程序的,一個多月之內開庭。
民事案件,法院立案以後,簡易程序,一個月內開庭。普通程序的,一般兩個月內開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十日。
6. 案子到法院多長時間會開庭
一、案子到法院多長時間會開庭
1、法律沒有對開庭時間做出明確規定,具體如下:
(1)公訴案件的普通程序審理期限為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對於自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3)對於簡易程序應當在二十日內,最多延長至一個半月。
2、法律依據:第二百零八條
【公訴案件的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法庭開庭審判流程是什麼
法庭開庭審判流程具體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6、判決宣告。
7. 案子到了法院一般多久開庭
根據法院安排確定開庭時間,一般一周內得到開庭通知,約一個月左右開庭。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具體開庭時間由法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並送達開庭時間的傳票給當事人。
法律分析
對於民事訴訟,根據法院適用的審判程序不同,開庭審理時間有所不同: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後二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涉及公告送達的傳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開期限屆滿後,再開庭審理。這個開庭時間,需要等法官的通知,法官下達開庭通知書之後,一般都會在開庭通知書的規定時間內開庭審理。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8. 簡易程序立案後多長時間開庭
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對於審限民訴法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審限。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1、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設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為便於審理案件而臨時性派出的法庭。2、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級。只能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3、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其中,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非清是非;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4、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願原則,將普通程序轉化為簡易程序。該內容是《簡易程序規定》新增加的內容,充分體現出在簡易程序的適用方面對當事人處分權的尊重。根據《簡易程序規定》第3條的規定,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認為異議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
9. 法院立案到開庭需要多久
一、法院立案到開庭需要多久
1、法院立案到開庭需要一個月左右。在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提出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二、不同類型案件的開庭時間是什麼
1、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後,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2、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後,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
3、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後,也是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