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開招標程序
1、招標資格與備案 2、確定招標方式 3、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4、編制、發放資格預審文件和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5、資格預審,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6、編制、發出招標文件7、踏勘現場8、編制、遞交投標文件9、組建評標委員會10、開標。㈡ 貴州省關於下放外商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快我省對外開放步伐,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貴州實際,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凡符合國家及省規定的投資方向,建設和生產經營條件以及外匯收支不需要省綜合平衡,進口原材料和出口產品不涉及配額與許可證管理的中外合資、合作項目,投資總額在500萬美元以下的,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各地區行署、自治州、省轄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審批;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的,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以上項目在審批後20日內由審批機關將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和批准文件按項目性質,屬基本建設的報省計委備案,屬技術改造的報省經委備案,並同時報企業主管部門備案。總投資額500萬美元以上、1000萬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資合作項目,或投資雖少但資金、原材料、外匯等生產經營和建設條件需由省綜合平衡加以解決的項目,屬基本建設的報省計委審批,屬技術改造的報省經委審批。第三條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授權的大中型企業,可審批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下(含500萬美元)、符合第二條規定的中外合資、合作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按第二條之規定於審批後20日內將有關文件報省計委或省經委備案。第四條總投資額在50萬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資、合作項目,一般情況下,可只申報和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額在50萬美元以上、100萬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資、合作項目,一般情況下,可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並申報,一次審批。第五條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之前,中外雙方不得簽署約束性文件。第六條中外合資、合作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審批機關和以上授權企業批准後,由中方投資者將中外雙方簽訂的合同、章程直接報省經貿廳審批,同時按國家規定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登記。省經貿廳在接到全部有效文件後10天內須決定批准或不批准。第七條外商舉辦外資企業,凡符合國家及省規定的投資方向,建設和生產經營條件以及外匯收支不需省綜合平衡,進口原材料和出口產品不涉及配額和許可證管理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的以下的項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直接向省經貿廳申請,由省經貿廳審批。第八條各級審批機關有爭議的外商投資項目,由省計委、省經委或省經貿廳上報省利用外資領導小組審議確定後由各有關部門分別辦理有關手續。各部門都要樹立為企業和基層服務的觀念,積極認真地幫助企業創造條件。第九條簡化審批程序。外商投資項目在整個審批過程中,屬於同一內容的審批只按審批許可權由某一級審批機關一次審批,不逐級審批。第十條外商投資企業批准成立後,申請者憑有關文件及時到省工商局、貴陽海關、省外匯管理局、稅務局等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第十一條全省各級勞動、人事、公安、交通、外事、保險、環保、土地、規劃、物資、物價、郵電、供電、供水、煤氣、消防、銀行等部門都應為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提供方便,簡化辦事手續。各部門要將申辦的手續、程序及所需材料,辦理的時限,收費標准等公布於眾。申辦手續涉及的服務收費不得高於國內企業同等標准。第十二條本辦法也適用於華僑和港、澳、台胞投資的項目。第十三條本辦法由貴州省人民政府利用外資領導小組負責解釋。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㈢ 400萬以下工程不招標要走什麼程序才可以合法的干
不通過招標的話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拓展資料:
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又叫競爭性招標,即由招標人在報刊、電子網路或其它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單位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式。按照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公開招標的法律要素有:招標人是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對象是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邀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邀請招標的特點是:
(1)邀請投標不使用公開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請的單位才是合格投標人。
(3)投標人的數量有限。
邀請投標的法律要素是:招標人是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對象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邀請招標的限制:
為保證投標方式以公開招標為主的原則,並防止和減少招標中的不正當交易和腐敗現象的發生,《投標招標法》第十一條作了限制邀請招標的規定:"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一般不適宜公開招標的項目有:
(1)招標采購的技術要求高度復雜或有專門性質,只能由少數單位完成的。
(2)招標采購價格低,為提高效益和降低費用。
(3)有其他不宜進行公開招標的原因。
補充:國際上常採用的招標方式還有第三種:議標。
議標亦稱為非競爭性招標或稱指定性招標。這種方式是業主邀請一家,最多不超過兩家承包商來直接協商談判。實際上是一種合同談判的形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工程造價較低,工期緊,專業性強或軍事保密工程。其優點是可以節省時間,容易達成協議,迅速展開工作。缺點是無法獲得有競爭力的報價。
中國主要採用的招標方式是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兩種方式,無特殊情況,應盡量避免議標方式。
㈣ 達到500萬才能立項嗎
可以。
500萬元以上采購項目應該進行立項。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500萬元以上項目己超出公開招標底線400萬元。二是現行政策規定,超過300萬元的項目必須經過論證。三是對采購項目的立項,是采購應該辦理的程序。四是在立項過程中,會廣泛調研技術參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