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醫師定期考核簡易程序怎麼界定
簡宜程序為本人書寫述職報告,執業注冊所在機構簽署意見,報考核機構審核。符合下列條件的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二)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醫師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進行。
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機構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一)在發生的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
(二)未經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擅自在注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
(三)跨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
(四)代他人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五)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醫療器械、葯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七)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者購買葯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葯品醫療器械促銷的;
(九)未按照規定執行醫院感染控制任務,未有效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造成疾病傳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十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醫師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內,有一次以上醫德考評結果為醫德較差的;
(十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或者擾亂考核秩序的;
(十四)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被行政處罰的。
(1)醫師定考簡易程序需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考核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兩個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機構資格。
(一)不履行考核職責或者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
(三)在考核過程中顯失公平的;
(四) 考核人員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醫師及其所在機構財物的;
(五)拒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或者抽查核實的;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按《執業醫師法》第四十二條處理醫師以賄賂或欺騙手段取得考核結果的,應當取消其考核結果,並判定為該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師定期考核
㈡ 全國醫師定期考核 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有什麼不同
一、流程不同
簡易程序流程:
1、醫師本人書寫述職報告;
2、主要執業結構簽署意見;
3、上報考核機構審核。
一般程序流程:
1、參加考核的醫師登錄定考系統完善和確認個人信息(填寫《醫師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提交至所在醫療醫療衛生機構;
2、醫療醫療衛生機構對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上報考核機構;
3、考核機構對評定意見進行復核,公布需要接受業務水平測評的醫師名單;
4、考核機構組織實施業務水平測評;
5、考核機構經定考系統錄入考核結果;
6、考核合格者,定考系統自動生成電子化考核結果通知書,醫師根據需要,可上網查看或下載、列印,至主管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蓋章後有效;主管衛生行政部門在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記錄欄粘貼考核合格防偽標貼;考核不合格者,可以暫停執業活動3-6個月,培訓後再次考核。
二、參加業務水平測評標准不同:
執行簡易程序人員,不參加業務水平測試。一般程序的需要參加業務水平測試。
(2)醫師定考簡易程序需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醫師定期考試方式:
(一)、個人述職;
(二)、有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考核或考試以及技術操作的考核或考試;
(三)、對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的檢查;
(四)、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
㈢ 醫師定考簡易程序要求
簡宜程序為本人書寫述職報告,執業注冊所在機構簽署意見,報考核機構審核,符合下列條件的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宜程序:
1、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2、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在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3、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3)醫師定考簡易程序需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醫師定期考核原因:
1、對醫師執業後事中事後監管和行業自律的需要
醫師定期考核從保持和提高醫師應有的職業道德和執業能力出發,既是對醫師過去兩年執業行為的回顧性評價與考核,也是對醫師下階段執業資格延續的認證,是加強對醫師執業後事中事後監管、加強醫師隊伍自身建設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行業自律的重要基礎。
2、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需要
由於醫療技術的局限性和疾病的不確定性,需要通過醫師定期考核這項管理制度來督促醫師不斷學習和知識更新,努力保持和提升執業水平、執業能力和執業素質,從而更好地為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服務。
3、與國際接軌
目前,歐美發達國家,以及我國的台灣、香港地區都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准入後「執照審核」和專科「再認證」制度;在我國對部分行業技術人員也已普遍開展了執照年檢管理,比如駕駛員、律師、教師等,醫療行業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理應按照國際慣例建立定期考核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師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