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應該注意什麼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⑵ 保釋人需要走什麼流程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保釋的程序一般來說,分為申請、決定、執行三個階段。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分析】
保釋即取保候審,保釋人為被保釋人提供擔保,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符合條件的保釋人可申請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保釋。保釋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保釋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保釋。申請保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保釋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保釋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釋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保釋。、保釋的執行。保釋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釋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釋人解除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