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規劃局規劃公示後流程
一般是10天公示期,然後5天內可以提出聽證要求,所以我們一般是從開始公示起15天後做審批。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類)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1份;
2、建設計劃及發改委立項批復1份;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圖(復印件)1份(招拍掛項目除外);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准書(提供復印件並核對原件)1份;
6、經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單體設計方案(含審定立面效果圖)1份;
7、建築設計施工圖2套;
8、按批準的規劃方案標注的數字化地形圖(光碟)1份;
9、建築設計施工圖光碟1份;
10、概算或預算1份;
11、基建收費發票單據(復印件)1份;
12、涉及環境保護、道路交通、衛生、消防、國防、人防、地震、電力電訊、鐵路、水系江堤、園林、綠化等公共設施,建設單位應事先徵求有關主管單位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於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佔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四)責令非法佔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六十九條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文件、資料和作出說明的,應當出示土地管理監督檢查證件。
第七十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就土地違法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並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七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自己無權處理的,應當依法移送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處理。
『貳』 公安公務員公示後多久可以上班
公示期滿即可辦理備案上班。
依據《公務員錄用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監督電話以及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
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擬錄用人員名單應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擬錄用人員名單應當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報考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家公務員考試
『叄』 紀檢監察組正式處分建議通報黨組後,黨組織如何履行處分程序
根據查詢相關政策黨紀處分作出後。
1、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
2、負責向本人宣布的工作人員不得少於兩名,宣布時應向受處分人告知其享有的權利,詢問其對處分決定的意見,做好相應的思想教育工作,並請其在處分決定書上簽寫意見。拒不簽署意見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簽署意見的,要在處分決定上註明。
3、同時,處分決定通知及處分決定書要抄送有關組織、人事部門及相關單位、部門。
4、有關部門負責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需要辦理職務、級別、工資等相應變更手續的,及時予以辦理。
5、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一般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准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最好先查詢當地相關部門網站取得第一手信息。
『肆』 幹部公示後多久任命
問題一:一般國家幹部公示期結束後到任命中間會有多長時間? 任職公示即擬任了,公示結束後,黨委會立會決定任命,這個時間沒有具體的要求與規定,正常情況下一般會在一個工作周內立會決定,也就是在十天左右會發出職令的。
問題二:幹部提拔公示結束後到下履行任命書要多久? 任職公示即擬任了,公示結束後,黨委會立會決定任命,這個時間沒有具體的要求與規定,正常情況下一般會在一個工作周內立會決定,也就是在十天左右會發出職令的。
問題三:領導幹部公示完後什麼時候開始任職? 公示之後,如果沒有異議,組織部門就會下任職的文件,並根據工作的需要,在適當的時間,宣布其任職。這樣就上任了。
問題四:科級以下幹部任職時間是以黨組會討論的時間還是公示期過後、正式文件的時間? 任職日期為討論決定任職的黨組會召開那天的日期。
問題五:組織部幹部任前公示公告後多久正式上任 先將擬任名單進行公示,在公示期內無異議,組織部門正式下達任職通知,由部門(單位)相關領導,在會議上宣布任職,即可正式上任。
任前公示公告後,大約一個月左右,也有稍長時間的。
問題六:幹部任免在什麼情況下需要公示? 職務提拔時需要進行公示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是指提拔擔任地(廳)級、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後、下發任職通知前,在一定范圍進行公示的制度。公示期一般為七至十五天。公示內容一般包括: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籍貫、學歷、學位、現任職務等自然情況和工作簡歷。黨政領導班子及黨政工作部門領導成員的選拔任用,應向社會公示;內設機構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原則上在其所在單位或系統內進行公示,也可根據崗位特點在更大范圍內公示;異地交流提拔的幹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單位公示。需要向社會公示的,一般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在部門、單位或系統內公示的,可採取發公示通知,或召開會議公布、張榜公告等形式。公示期間群眾反映的問題,由組織(人事)部門受理調查核實後,要向署名或當面反映問題的群眾反饋調查核實結果,並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公示結果不影響任用的,辦理任職手續。
問題七:幹部任用公示後 *** 為何遲遲不任命 不用著急。公示結束後,沒有舉報的,即認為你過了任職的最後一關(公示關)。結束後,組織部門還要進行擬文、簽文、發文的過程,黨委的任命文件到 *** 後, *** 還要召開常務會議進行討論,後方發文任命。
問題八:幹部公示後什麼時間上任 紅頭文件任免決定上會說明上任時間和免去時間,不說就是文件發布之日。之後新老領導會交接工作,大概需要1―2周。
問題九:領導幹部擬任職公示後如果沒有任職公告是什麼情況 1、對經調查確實存在違紀問題的幹部,應由紀檢監察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凡准備給予紀律處分的,一律取消任用資格。
2、對經調查,雖不存在違紀問題,但存在思想道德、領導能力、決策水平等方面問題,社會影響較差的;或舉報的違紀問題不能認定的,應由組織部門根據幹部政策提出是否影響使用的意見。
3、對在公示前一年內或在公示期間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幹部,應取消任用資格。
4、對有違紀事實,但情節輕微,不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視其情節提出不影響使用或暫緩使用的意見,商組織部提交常委會討論決定。
問題十:幹部公示期滿後還要什麼程序才任命 《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做好任職前公示,要把握好以下操作規范:
(1)明確公示對象。凡提拔擔任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擬任人選,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都應列為公示對象。
(2)明確公示範圍。黨政領導班子及黨政工作部門領導成員的提拔任用應向社會公示;部門內設機構領導幹部的提拔任用,原則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門、單位或系統內進行公示,也可根據崗位特點在更大范圍內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職的幹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單位公示;領導班子換屆時,對擬新進黨政領導班子的人選考察對象,在參加民主推薦的人員范圍內進行公示。
(3)明確公示內容。一般包括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學歷學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等自然情況和工作簡歷。
(4)明確公示方式。需向社會公示的,一般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在部門、單位或系統內公示的,可採取發公示通知或會議公布、張榜公告等形式進行。無論採取哪種方式,都要讓群眾及時了解公示內容,並為群眾廣泛參與創造條件。
(5)明確公示時間。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後、下發任職通知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七至十五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伍』 巡察結束後多久移交問題線索
會議認為巡察組查找問題盡心盡力,線索分類准確,意見建議合理,報告質量很高,圓滿完成了區委第四輪巡察工作任務,同意巡察組對問題線索的處理意見和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提出的意見建議。
會議強調,巡察是手段,整改是目的,一定要把整改工作落到實處,區委巡察辦要會同各巡察組及時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及主要負責人進行巡察反饋,涉及重點人的問題線索要按程序盡快移交;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要按照整改工作程序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賬,拉出問題清單,實行銷號管理,確保巡察出的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區紀委監察委要安排專人成立督辦組督辦巡察整改工作,對整改不力的要進行問責;對於普遍性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要盡快制定相應措施,堅決整改落實。
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從圍繞「四個著力」,到緊扣「六項紀律」,到聚焦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三大問題」,再到「六個圍繞、一個加強」,突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定位愈發精準到位,監督重點愈發清楚明晰。巡察作為巡視利劍向基層延伸的重大舉措,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按照中省要求,立足當前形勢和工作實際,要求市縣巡察按照「三個聚焦」精準開展巡察監督,推動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那麼,當前我們面對的最重要問題是,如何結合「三個聚焦」抓緊抓實抓到底巡察移交問題線索的辦理,持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認同感,提高巡察公信力?
精準分析研判,提高問題線索成案率
巡察發現問題線索不是說都是要在巡察結束後統一移交,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比如說可以邊巡變移。在巡察組進駐被巡察單位開展工作後,通過查閱資料、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問卷調查等方式發現問題線索後,就可以統一向巡察辦上報,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由巡察辦牽頭,聯系紀委監委部分常委(委員)、案件監督管理室、審理室、紀檢監察室、巡察組等相關人員召開巡察發現問題線索研判聯席會議,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視情況參加,按照立案標准對擬移交問題線索進行集體研究、分析討論、逐條審定,助力提高巡察移交問題線索的成案率和查辦效率,持續推動巡察發現問題線索高質量發展。
精準研究定性,提升問題線索分類處置能力
在移交巡察發現問題線索後,紀委監委案件管理部門要站在全盤分析的高度去看待問題線索,從中剔除掉已經辦理了結的或者已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案件線索後,結合問題線索的性質、社會影響等因素進行綜合研究定性,對於實名舉報的問題線索要盡快分辦,要求相關紀檢監察室限期完成,對於落實中省市縣重大決策部署不力、群眾反應強烈的問題要作以星標處理,及時向相關紀檢監察室予以分辦,要求限期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深挖細查、查實查細查清。
精準篩選排查,提高問題線索處置效率
在巡察問題線索分辦相關紀檢監察室後,問題線索承辦部門要與巡察組及時對接,針對移交問題線索的發現、了解等過程進行深入探討,做到互通有無。特別要注意的是,雙方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去審視問題線索,共同分析研判,從巡察組的角度向案件承辦部門提供最優的核查思路及方式方法,盡可能減少工作量,避免走彎路,確保問題線索處置效率得到有力提升。
『陸』 建築工程的巡察制度是什麼
關於建立市重點工程建設
項目巡察制度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保證市委、市政府工程建設相關制度、規定的貫徹落實,防止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推進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依據《建築法》、《招標投標法》、《行政監察法》、《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是指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以國有資金、財政性資金以及以BT、BOT等融資方式投資建設的預算在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工程建設項目。
根據需要,也可對國有資金、財政性資金以及以BT、BOT等融資方式投資建設的其他工程項目開展巡察。
第三條 巡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進行,具體由市紀委、監察局組織實施。
第四條 市紀委、監察局根據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實施情況成立巡察組。巡察組由紀檢監察、發改、審計、建設、交通、水利、招管中心、財政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巡察組成立後,由市紀委、監察局發文通知項目建設各有關單位。
第五條 巡察工作重點:
(一)工程建設各方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工程建設制度、規定的情況;
(二)項目建設單位在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設備(材料)采購,工程變更、質量、安全、資金管理和使用等重點環節的實施情況;
(三)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項目參建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廉政合同》情況;
(四)發改、建設、環保、質監、安監、財政、審計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紀依法履行職責情況;
(五)領導交辦以及群眾投訴舉報事項的落實處理情況;
(六)其他認為需要巡察的事項。
第六條 巡察工作程序:
(一)開展巡察前,巡察組應當向市發改、規劃、國土、建設、財政、招管中心等部門了解被巡察項目的有關情況;
(二)巡察組根據項目建設情況制定巡察方案,並報市紀委、監察局。方案應包括前期工作、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質量安全、決算審計等主要環節的工作方案;
(三)巡察組根據巡察方案,將巡察時間、巡察內容等事項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被巡察工程項目的相關單位;
(四)現場巡察;
(五)根據巡察方案要求,向市紀委、監察局提交分階段巡察報告,項目結束後,提交總的巡察報告。
第七條 巡察基本方式:
(一)聽取有關方面匯報;
(二)查閱有關資料;
(三)現場查看;
(四)參加有關會議;
(五)個別訪談。
第八條 巡察組在巡察過程中原則上不幹預工程項目的正常建設活動。
在巡察過程中發現項目建設各方存在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定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巡察組在報經市紀委、監察局同意後,應當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整改。
第九條 在巡察過程中,巡察組發現下列行為,應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事項管理許可權進行報告,經有關方面調查處理並批准後方可繼續進行建設:
(一)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制度規定且有可能給國家、集體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在工程招標投標以及設備(材料)采購等方面有重大違紀違規行為的;
(三)工程項目存在重大安全、質量隱患的;
(四)上級交辦,需要項目建設單位作出解釋說明的。
第十條 巡察結果的運用:
(一)作為項目建設單位、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作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工程建設參建單位誠信管理及《廉政合同》履行情況的重要依據;
(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巡察中發現違紀違法線索的,巡察組應及時向市紀委、監察局報告。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巡察組的監督檢查,主動做好與巡察組的對接工作,重點是:
(一)定期報告工作。每月5日前,項目建設單位應將本月工程項目進展情況,以及招標投標、設備(材料)采購等重大事項以書面形式上報巡察組。對工程變更、安全生產等突發性事項應及時上報。
(二)按要求及時提供相關工程建設資料。主要包括:
1.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立項批復、規劃手續以及土地批復等項目前期工作資料;
2.工程招標投標、設備(材料)采購資料;
3.監理資料;
4.項目質量監督、安全監督資料;
5.項目竣工驗收資料;
6.工程決算資料;
7.其他巡察組認為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十三條 巡察人員應當正確履行監督職責,嚴守工作秘密。不得參與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活動,不得接受建設單位以及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吃請及禮品禮金,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工作中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的,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柒』 幹部公示後多久任命
法律分析:國家公示由於涉及大多數人利益且信息量大,因而公示時間較長,一般大於10天。公示期是對公示的時間限定,是近代民主的產物。它的存在無疑最大限度地聽取了不同意見,滿足了人們的要求,維護了大多數人的權益,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和諧。同時,一定的時間限定又不至於使問題因無限期拖延而遲遲得不到解決,提高了效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四條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於憲法,模範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
(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