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程序
法律分析:如果是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應持有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如果是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一方需要寫離婚起訴書,並收集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會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出起訴狀副本,並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開庭之後,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B. 單方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麼走的
第一步,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等材料。接下來是法院審理階段,這是法院審理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男方起訴離婚程序: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3、開庭審理。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