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請再審程序
法律分析:1、期間。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2、管轄法院。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提交的材料。
(1) 再審申請書(2) 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3) 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4) 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5) 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6) 材料清單一式兩份(7) 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再審申請的受理。
(三)再審申請的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